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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蓝色海岸 -- 发布时间:2002/10/3 21:05:34 -- 以平常心看待我们--<春光乍泄> 本届新加坡国际电影节的闭幕影片,是香港导演王家卫的《春光乍泄》。王家卫凭本片,去年在法国康城影展摘下最佳导演桂冠。在新加坡影展随片登台时,他质疑《春光》为何不能在此间获准作商业放映。他解释,影片主要描述人在异乡时的“流亡”感觉,不应被简单地划分为一部“同性恋电影”,新加坡观众应该有足够的鉴赏力,可以接受这部影片。王家卫也告诉本报,《春光》描写的是超越性别的爱情与平凡的人生,他说:“我讨厌一切的标签,例如把我的电影归入某某类,带有色的眼光看待同性恋者等。” 看过本片之后,笔者认为《春光乍泄》应该获得一个上诉的机会,争取到此间的商业公映。理由是:其一,它是部相当出色的影片,新加坡广大观众看好片的权利不应被剥夺;其二,影片具有内涵,不是无厘头,也不是宣扬损人利己的蛊惑仔;其三,大家都看得懂。当然,影片如果获准公映,我也希望放映商在宣传的时候负点责任,不要把它说成“同志电影“;因为我同意导演王家卫和摄影杜可风的诠释,本片讲的是人的故事,只不过故事的主人公恰好是两个男人。 那么,为什么世上有许多人“带有色的眼光看待同性恋者”呢?说来同性恋其实是个复杂的问题,牵涉人的生理与心理,法律和社会道德。同时,“争取同性恋的权利”还成了西方人权运动的一股洪流。窃以为,我们应该用客观的眼光看待同性恋,但也不必人云亦云地跟着别人尾巴瞎起哄。 如果根据科学分析,天公造物,人类大部份都是异性相吸引的,也只有一男一女才有传宗接代的可能。但在自然界里,却也有一小部分人有同性相吸引的倾向,男配男,女配女,称为同性恋,在英文里面男同性恋称为gay,女的称为lesbian。同性恋和易服癖性质上有所不同,不能混为一谈。记录显示,不少人是生命中某段时期有同性恋倾向,后来则恢复“正常”,与异性结婚生子的。 自古以来,能够接受同性恋现象的部族不多,越为文明的国家或地区,对此就越箝制,男同性恋更受鄙视。例如在中国,公众场合的同性恋行为被定为“流氓罪”,这是条刑事罪。 同性恋者是受压抑的一群,他们在偷偷摸摸中找寻有同样倾向的伴侣,在阴暗的氛围中互怜互慰。19世纪英国作家王尔德才华横溢,但由于他是个同性恋者,一生中言行备受争议。当时一些同性恋题材的小说文学,也只有用隐隐约约的笔触点到为止。只有到了今日,白先勇等作家可以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英国导演贾曼(Derek Jarman)则穷毕生精力拍摄男同性恋电影。 所谓同性恋合法化,又是怎么回事?事实上,法律是硬性条文,并不能指定人们如何谈恋爱,只能规定一个人成熟的“合法年龄”。新加坡的有关法例主要是用来保护妇女的,在刑事法中,女性的“合法年龄”是14岁;不过《妇女宪章》规定,任何人与16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行为,都是犯法的。 在本地,男同性恋活动无论在公开或私底下进行,都是属于“违反自然”的猥亵行为,判监可高达两年。女性的同类行为呢?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也没人知道女同性恋在这里犯不犯法。由于法律没有照顾到有些人天生便具同性恋倾向这个事实,因此本地有人建议修改有关条文。 其实除了法律之外,同性恋问题的最大争议还是在社会层面上。不错,让同性恋者享有普遍的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西方近三四十年来社会运动的积极成果。为了纠正阶级、性别、种族歧视的偏差,西方采取了不少“矫正措施”,这无疑都是好意的。但在许多时候,争取权利的做法过了火,却反而带来负面影响。例如在欧洲,同性恋运动者动不动就纠合了数万人,到英国海德公园示威请愿,这是哪门子的“恋爱”呢? 近年来,同性恋者也和女权分子一样,沆瀣一气联群结党,“同志们”占据社会上的某些圈子,排斥他人,弘扬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想。尤其是文艺界,到头来娶妻生子的“正常”人往往被拒之门外。另一方面,世上竟也产生了一些要杀尽天下“姬佬”的变态者,你们组织龙阳俱乐部寻欢作乐,我们就来放火烧“吧”(酒吧),把里面的人赶尽杀绝,真是冤孽。 心理学家指出,所谓同性恋倾向也和嬉皮士一样,人进入了群党里面,就会彼此影响。换言之,有的人搞同性恋并不是因为天生,而是被带动而为。因此一些开明人士认为,承认同性恋者的人权,这是一种进步;但选择谁做你的配偶,那就纯属个人私事了,闹成波澜壮阔的社会运动是毫无必要的。 回过头来,如果不是“带有色的眼光”来看《春光乍泄》,它应该是可以考虑商业公映的,因为本片并不是部“同志电影”。确切地说,《春光》里头梁朝伟与张国荣的两个角色,代表的是九七临门香港年轻人的心态。他们要脱离香港,在地球的另一方“重新再来”,结果却羁留在举目无亲的阿根廷,陷入一个又一个困境,两人不知是怜是爱,但总之穷极无聊。及后,来自台北的单身青年小张,到梁朝伟做煮炒的餐馆工作,成了梁的一面镜子,让他发现自己,也让他体会到“家”的温暖。于是,他“摆脱”张国荣的纠缠,在邓小平逝世之际,回香港和老爸“重新再来”。 影片最具争议的地方,可能是开头的两男做爱镜头。也许有人看了会恶心,但照我看,这里也并没有贩卖色情。这段胶片交待了在冷漠异乡中两人如何穷开心,像英文片名所说的,Happy Together,其实是十分无奈的。以电影论,《春光》显示了王家卫细腻的导演功力,摄影也属一流。 让《春光》商业公映,也并不等于开同性恋电影的先河,电影节的另一部影片《东宫西宫》,我就觉得是不宜公映的。表面上看,《东》片挑战卫道之士,为同性恋者,为被侮辱与被损害者辩护;但编导思路混乱,观念不清,片中的主人公小兰言行淫秽不堪,能代表同性恋者吗?定个“流氓罪”倒是挺合适的。新加坡让它上电影节,已经显示电检当局的宽宏大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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