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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风雨夜归人 -- 发布时间:2003/2/8 22:23:49 -- 同性恋亚文化(16-20)------李银河作品 第十六节 同性恋外遇 中国的男同性恋者同西方的男同性恋者最显著的区别是什么?我们认为,在中国,有许多男同性恋者最终会和女人结婚,这可能是他们同西方男同性恋者最大的区别了。有些来过中国的西方男同性恋者向我们抱怨过这一点--在他们看来,自己的情人去和女人结婚,至少是对自己感情的伤害;此外,不太了解中国的人也对中国的男同性恋者的这种作法百思不得其解。而对从小生活在中国的人来说,男同性恋者同女人结婚就不是那么难理解了:中国文化中存在着较西方为大的结婚压力,不仅是为了传宗接代,还有长期的民族文化中积淀下来的强大的行为规范的压力,人人都应当结婚就是其中的一项规范。据统计,我国30岁以上未婚的成年人只占约3%;西方社会中这个比例要高得多。 于是,在中国,同性恋者的妻子们就成了一个值得关注的人群:她们是谁?她们怎样同丈夫相处?她们是否了解丈夫的人性倾向?如果了解到这一点,她们是如何对待的?男同性恋者又是怎样认识自己同女人结婚这件事的? 如前所述,同性恋者大多用种种办法隐瞒自己的性倾向,有人还会利用中国女性性权利观念不强的特点,长期不同妻子过性生活,许多女人不好意思主动向丈夫提性要求,这对同性恋者来说再合适不过;即使有的女人能主动提要求,他们也会想出一些借口, 如身体不适、练气功等等来推诿。由于大多数中国妇女还是"从一而终"的, 而且有人从不同别人交流这方面的信息,也不了解别的夫妻是怎样的,所以有的同性恋者的妻子甚至会以为别的夫妻的情况跟自己一样。 从我们的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同性恋者不会主动向妻子坦白自己的性倾向。当然也有例外,有一位大学教授在激烈的内心斗争之后,主动对妻子讲了。可是他对我们说,他很后悔,他不但没有使妻子理解自己,反而陷入一种更复杂的内心矛盾中。因此,大多数同性恋者的妻子都不了解丈夫的性倾向,少数知道的都是在丈夫无意中露了性倾向之后,比如丈夫在外面交男朋友被警方拘留;或者在同性恋活动场所遭到坏人的讹诈、抢劫或殴打;或者在单位被人发现;或者偷看丈夫日记时发现先等等。 更多的同性恋者的妻子至今不了解丈夫的性倾向,处于被隐瞒和被欺骗的地位。对于男同性恋者本人来说,这也是他们良心的保护伞。很多人这么说:我不想伤害她;我也没有伤害她;现在这个样子也是蛮好的--她没有什么不满意呀。但这些不能掩饰下列现实:对自己的生活伴侣,隐瞒和欺骗,终归是不对的。 既然在婚者的同性恋活动必定是背着女方进行的秘密活动,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败露了怎么办?同性恋活动败露后,牵涉的不只是配偶,还有家庭、单位等方面,但首当其冲的是配偶。发现了丈夫的真实性倾向之后,有的女人采取了一些积极的行动,比方说,有一位同性恋者的妻子就给丈夫遭人抢劫殴打的XX公园派出所打电话,要求警方采取行动,制止同性恋活动,似乎这样就能保住丈夫。我们很同情这位妻子,但也不得不告诉她,这种努力未必能解决问题。同性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来自人性本身的现象,靠制裁和控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们调查中一个意外的发现是:丈夫的同性恋外遇败露之后,配偶方面的反应似乎比预想的温和。有这样一个事例:有个同性恋者对妻子谎称出差,其实是和一个同性恋朋友出去游玩。妻子见丈夫逾期不归,打电话到单位查问,单位说根本没有派他出差。妻子疑窦丛生,遂翻看丈夫日记。日记上如实记录了许多同性恋的感觉和活动。妻子看后极为震惊,她原来对丈夫非常放心,因为不论多漂亮的女人,丈夫从不多看一眼,没想到竟然因为他是个同性恋。丈夫回来后,夫妻双方难免一番查询对质,感情受到损伤,但是结果并未离婚。据一位调查对象说,有一个男同性恋者因在社会上的同性恋活动被警方拘留,妻子一开始要离婚,后来没离成,还有一位40多岁的干部,在党校学习时和一位30多岁的男人发生性关系,逮住了按鸡奸论处,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结果也没离婚。提供上述事例的调查对象总结道:"同性恋行为败露后,妻子闹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比异性第三者插足要轻。" 调查过程中虽然发现有搞同性恋败露以后离婚的事例,但也确有不离的。一位同性恋者讲过这样一件事: "我听说有一个同性恋,被他爱人知道了也没怎样她只是经常出去看他在不在那种地方(同性恋聚集的地方),看见他在那儿就给叫回家来。""有的女人会认为无所谓,觉得丈夫起码没和别的女人乱搞。"但他也指出:"有的妻子会认为她丈夫连男人都不是了,不能和他过了。"一位老年同性恋者说:"如果我家来个女同志,我的妻子马上就妒忌得不行,我怎么解释也也不放心,而男人来家就不像女人那样对她造成刺激,她也从不吃醋。" 问卷调查数据与上述情况相符:调查对象当中,认为在婚姻关系中异性婚外恋旦败露比同性恋外遇败露后果严重的人娄,比持相反意见的人娄要多。 至于如何解释这种现象, 有一位调查对象持如下观点:"许多同性恋的妻子不离婚是因为不懂这种事,意识不到它的严重性,不认为它是感情的东西,以为是玩玩而已。女人真正能理解这种事的人不多。""中国人对这方面不懂,不敏感,不理解同性之间会有感情。 "当丈夫的同性恋外遇败露时,一些妇女陷于困惑之中,搞不清是怎么一回事。多数妻子倾向于以为丈夫有了一种恶习,不倾向于以为丈夫有了外遇。但就我们所知,她们把丈夫的行为看作外遇似乎更正确一些,而且此类外遇可难比一般的外遇还要糟糕。一般的外遇仅仅使妻子成为多个女人中的一个;同性恋者的妻子在丈夫心目中的地位恐怕还够不上这"一个"。以为同性恋是一种恶习其实是偏见,而且一位同性恋者的妻子这样想,还是自己骗自己。一个自觉的男同性恋者和妻子做爱时,往往很受罪。假设这位妻子明白自己实际上的角色,她是不会喜欢的。 有的调查对象是从婚外的男同性恋活动对家庭的作用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 "人的性需要既然是天赋本性,伟人圣贤也不能克服;既然其意义如同吃饭、饮水、排泄,那么一个人如果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有了外遇也不应过多地苛责制裁。一个男子的同性恋外遇,一般对家庭无多少破坏作用,因为恋人并介入别人家庭的念头。在我们国家家庭只能以男女组成,同性恋者也认同这一事实。两个人的性游戏,仅仅是逢场作戏而已,对社会义务道德并不对抗,不知社会却为什么要给他们太多的责难!" 当然,调查对象中也有人对已婚的同性恋外遇持否定态度,一位已婚的双性恋者说: "如果没有成家相对比较专一,两厢情愿,我就可以认同,不认为有什么不道德;成家以后还和男人保持关系就跟有女性第三者是一样的不道德了。" 在近年来社会气氛变得较为宽松的情况下,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也渐趋宽松。这种宽松态度往往以"新潮思想"的面貌出现,其实在我们看来,不过是回到了中国文化对性问题的传统态度上去:福柯笔下的中古中国,性是自由和无拘无束的,不像近代西方社会中的性那样压抑扭曲。 一位同性恋者这样讲到他的一位朋友:"他认识一个干警,妻子是个护士。这干警把他带到自己家里,三个人关系很乱。女的看黄色录像,两个男人赤身露体在床上干,那个媳妇进进出出大大方方的,思想相当新潮。 "在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上,中西方之间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中国人的看法不受宗教戒条的限制,人们只是视这为多种性宣泄渠道之一,不会像西方人那样大惊小怪。当然,这种传统态度的背后自有其文化原因。 在我们看来,同性恋者的配偶对丈夫的同性恋外遇反应是不是十分强烈,除了广大异性恋人群对同性恋现象的无知,除了中国人不受宗教教条的限制以外,还有着深刻的文化原因,这就是生育重大论对人们的潜在影响。我们从价值和事实两个方面对这种现象做一分析。在价值方面,我们将讨论社会、局外人、同性恋者的家人亲友及他们本身对同性恋的看法;在事实方面,我们将讨论同性恋的感情生活、行为方式等等。然后将二者作一对比,结果非常有趣。 首先分析价值方面。从调查中我样发现人们对同性恋现象的评价有两点值得引起注意。第一,关于同性恋行为尤其是婚姻关系中的同性恋外遇正当与否的就我们访谈所得,几乎没有认为它是正当的。即使是同性恋者中最坚决自信的人,顶多也只能做到对这种行为正当与否的问题置之不理。他们中间很多人对异性毫无兴趣,可还是要结婚,并把这看作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这无异于承认了异性恋的正统地位。 第二,关于同性恋行为及婚姻关系中的同性恋外遇重大与否的问题。据现有材料,在婚姻关系中,同性恋外遇虽被视为不正当,但并未被视为十分严重的坏行为,至少比之不正当的异性是轻微的。我们在调查中很少遇到因同性恋败露而离婚的个案(当然不是没有,但至少有人肯定地说,婚姻中的同性恋外遇比异性第三者插足轻);北京同性恋者的活动在有些场合是半公开的,假如异性之间有这么明显的涉及性的活动,肯定会招致更严重的干涉;我们的调查对象坦白地承认自己有很多性伴侣,而我们在另一项调查中问异性恋这方面的情况(婚前及婚外性关系)竟找不到几个肯谈的人(包括那些在问卷中注明有这方面经历的人也多拒绝访谈)。总之,人们不认为同性恋非常严重,它不像是邪恶,倒更像某种荒唐。 在事实方面我们已经谈得很多了。无论从感情的热烈、性生活的内容,还是同性恋关系在当事人生活中的地位等诸多方面来看其强烈程度均不弱于异性恋关系。简言之,同性恋什么都干了,区别仅在于对象是同性而非异性。因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大多数同性恋者已过或将过异性婚姻生活。同性恋看来不算对婚姻关系的亵渎,或重大亵渎。如果从"不忠实"或"外遇"这个角度提出问题,那么同性恋在感情和肉体上的不忠丝毫不弱于婚外恋。这里唯一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搞出孩子来。? 如果我们将社会中存在的各种性关系开列出来, 可以得到下列清单:(1)婚内以生育为目的的性关系。一物质财富说来,只要不加声明,社会默认婚姻的目的是为生育。我们曾做过另一项调查,其对象为自愿不生育的夫妇。他们之间的性关系应属于(2) 婚内不以生育为目的(或以快乐为目的)的性关系。如此分类是因为第二类人已公开宣布不要孩子, 将生育剔除出婚姻生活的内容之外。(3)婚外异性之间的性关系。(4)同性恋的性关系。 前两种性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属正当关系。但是第二类调查对象对我们抱怨道:他们的婚姻关系受到轻视(不是指责),比如说分不到住房,听了很多闲话(没本事,生不出孩子)。因此又可将上述分类重新命名为(1)正当而且重大的性关系;(2) 正当然而不重大的性关系;(3)不正当然而重大的性关系;(4)不正当而且不重大的性关系。如下表所示:重大 不重大 正当 不正当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涉及性问题时,重大不重大是生育可能性之间的同义语。第一类性关系之所以正当而且重大,在于它可能产生合法的生育;第三类性关系是严重的错误,原因在于可能产生非法的生育;第二类性关系之所以被轻视,正因为它申明了不生育;第四类性关系的错误之年以显得不如第三类严重,则是因为它不会造成非法生育。至于正当不正当,则明显是结婚与否的同义语。除非经过一定手续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一切与性有关的行为均为不正当。以上解释不但为我们调查中所得事实所证实,而且在逻辑上是严谨的。 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同性恋群体无论规模还是活跃程度都超出我们的预料。同性恋享有某种程度的自由(至少比不受法律保护的异性恋爱有更多的自由)。这一点令人感到意外。可以肯定地说:同性恋者的活动完全是为了性和感情方面的满足,不可能有其他目的(如生殖)。这种行为虽然因此在中国社会中永远得到负面的评价,但却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由于受到轻视而苟且得到的自由。追溯历史也会发现,虽然宋明以来一直有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法,清朝又以几千年未有过的禁欲主义风气著称,但逛相公堂养戏子之类的行为却几乎是合法的。在这里,实际上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生育重大论的传统思维方式。放纵欲望比之造成非法的生育,罪名要轻得多。 谈到同性恋的婚姻问题,最后不能不略微提及目前一些国家关于是否可以允许同性恋婚姻的论争。1971年,美国一位乡村教士拒绝发给两个男人婚姻许可证,在初级法院赞同了这位教士的作法之后,两个男子便向明尼苏达高级法院起诉。这对同性恋人争辩说:既然州法律没有特别禁止同性婚姻的条文,也就没有理由认定这种婚姻是不合法的。高级法院认为,婚姻制度作为男人和女人的结合,就像《创世纪》一样古老,因此法庭决定,这两个男子没有权利彼此结婚。 然而,在同性恋者中,有同居50多年的对子,时间短些的固定伴侣就更为常见,他们寻求合法婚姻形式是出于各种实际的原因:如为了能够公开找房同居;为了继承权问题(同性配偶不可能得到没有遗嘱的伴侣的财产)等等;同时也为了寻求精神上的支持。从法律上看,他们似乎已可被视为"事实婚姻",正如一位社会学家所指出的那样: "当两个(或更多的)人进行持续的工具性和表现性交换时,即当他们既在经济上又在性行为上相互依赖时,便意味着存在婚姻。因此,从社会学角度看,两个在经济和性行为上相互依赖的男人或同样的两个女人的持续联系,也可以被叫作婚姻。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分享床铺和餐桌,并把他们自己看作配偶或爱人,而不是朋友或同居人。"(斯冈茨尼,第217页) 我们以为,人想要结婚是很自然的;人需要有人终身作伴。男同性恋者想要结婚,也是很自然的想法。但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和女人结婚是不对的,去和男人结婚更对头一些。我们知道,有些女人不在乎丈夫的性倾向,性在她们的生活里也是可有可无的事。也许这样的女人反倒希望有个同性恋丈夫。但这样的女人毕竟是极少数。在大多数情况下,男同性恋者不结婚,或者和男友结婚,显然是更合理的选择。 勿庸讳言,我们所在的社会里,异性恋者是多数。作为少数群体的同性恋者感到社会有不公正之处,传统有不合理之处,是很自然的。对此,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向社会申诉,要求它给少数人以合理的保障;还有一种是想把这种不合理转嫁给其他人--转嫁给更无知也就是更无辜的人。同性恋者要求有合法同居乃至结婚的权利,是前一种选择;隐瞒自身的性倾向,和女人结婚,是后一种选择。我们以为前一种选择是正确的,应该支持;后一种选择是不正确的,应该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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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风雨夜归人 -- 发布时间:2003/2/8 22:24:49 -- 第十七节 卖淫与敲诈 这种人难以找到,但在调查过程中,不断有入提到,在同性恋群体中确有少数人是以卖淫为业的男妓。他们的服务对象中既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在初起时,因中国人中的消费人群尚未形成,在京的外国同性恋嫖客在嫖客群体中所占比例较大。近年来情况已有变化,据传北京的"大款"中流传着一种说法:玩女人已经不算时髦,时髦的是玩男人。 调查对象在男妓问题上有如下说法: "我知道XX和XX,他们以外国人为主。" "xx找外国人是为了钱,xx和外国人睡一夜要100外汇券。" "xx跟外国人睡觉,50美元一次。" "有人向外国人要钱,一次100元,外汇券。" "我认识一个小孩, 长得像个瘪三,但人很聪明,能把外国人拖住。有一次有个老外一颗颗接一颗给他递烟,他不想抽了,又不会用英语跟人家说,抓住我问:'不想抽了'怎么说。我告诉了他。他骑一辆高档车,据说最近和一位作家同居,正在学电脑。" "听说XX出奇的漂亮,去深圳广州挣了很多钱,买了房子。" 那个公园里有些小伙子是属于huster(娼妓--作者注)一族。据别人告诉我,他们大都穿牛仔裤,而且挎有一包,有时是腰包,有时是背包一类。这些特征表明他是要'收费'的。我观察了几个人之后,觉得也许这种说法是成立的,确实有几个这样的人有重大嫌疑。" "我认识一个'大款', 他在XX饭店租了一个套间,雇了一个女孩,一个男孩,三个人同时在床上。" "我到X市不久就找到了一外著名的接头地点。有人告诉我在那里有很多以此为生的人,站成两排,待人接走。这当然很夸张,所以我非去看看不可。" "我经常在XX处看到一些小男孩, 身穿牛仔装、休闲装,打扮得特别清纯的样子。有一次我问一个卖淫的小伙子:你怎么样跟人要钱呀?他说:你自己试试。" "那些酒吧和迪斯科舞厅闹嚷嚷的, 外国人很多,卖淫的人也混迹其中。他们大都有职业,用手段迷住对方。一旦迷住了,对方就会给他钱或给他东西,养着他。他们迷人的手段很难言传。我见过XX学院一个小孩,长得很难看。我心想,他卖淫谁会要他呢?不知他用的什么手段。这种人靠的是年轻、气质好、身材苗条,当然还有相貌。" 还有人注意到, 这些男妓不一定是同性恋者:"他们当中很多人不是同性恋。我以前以为地位低、没工作的人才卖淫,现在发现不是这样,一些搞编辑工作的、搞旅游的、搞外语的都做。他们很年轻,喜欢找上层人接触,喜欢找年龄大的,五六十岁的。因为圈里人都喜欢年轻的。他们与这些年岁大的人在一起,性上得不到满足,就从其他方面补充,如金钱,各种好处等等。" 随着通讯手段的发达,卖淫活动也更为有效率,呈现出一种形成配套服务系统之势: "XX公园有很多十八九岁的外地小孩,后来发现也有北京人。他们都有穿线搭桥的,在星级宾馆,有了生意就呼他,和外国人、富商搞。他们外语都很好,形象也非常好。他们有很体面的职业,这只是他们的业余收入。" 有些调查对象虽然没有作过男妓, 但有过以卖淫为谋生手段的想法:"听说台湾X市有一帮同性恋男妓,一个月以收入达到十万元。万一出去以后没有谋生手段,也可以此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在这里不能靠这个谋生。"? 对于这种人, 同性恋圈内的大多数人也是侧目而视的,他们称这种人为"以此为业的人",或"蒙吃蒙喝蒙钱的人"。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说:"我尽量躲他们这些人远点。他们以此为职业,当饭碗,我不喜欢。"另一位说:"一般人都觉得要钱的人不好,是败类。""90年代同性恋里出现了娼妓意识,有的人只是没敢实施。现在是经济大潮的年代,大多数人本来没意识到这个东西还有经济价值,一般不给不要,给了就要。现在成了做生意,就不纯洁了,不如过去纯洁了。" 一位中年人说: "那些整天泡在这类场所的人大多当有正当工作,不少人是靠同性卖淫为生的。不是要钱的,就是敲诈勒索的。我绝不招惹这样的人。我要找就找真正能建立感情的人。" 一位同性恋者这样分析了同性恋男妓产生的原因及他的忧虑: "现今社会的贫富不公导致了大量妓男的产生。他们一勾即上手,一上船就不思回头。看着一个个好男孩被拉下水,我很为我们的社会担忧。转念一想,发觉还是自己没有摆正观念,白白作杞人之忧。"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说: "对于以身体换钱的男性,我是十分地厌恶和鄙视的。男子汉不能自力更生,沦落到这一地步实在可怜可恨,归根结底是没有作人的自尊。我如果遇上自己喜欢的伙伴,奉献和希望获取的只是真情,只是性的渴慕。" "我在XX公园碰到一个山东的小伙子, 因为卖淫来钱快他就干这个。他管我要性药,我劝他别这样,伤身体,他不听。我觉得这种人都是好逸恶劳的人。那次我看到一个小男孩在引诱一个民工,那民工扭扭捏捏的。我挺讨厌他们的。那些民工都是三四十岁,有的四五十岁了,家里都有妻子,他们不喜欢男的,也不是同性恋,但是觉得搞个男孩总比自己手淫强。我和一个民工聊天,他说他是被城里人引诱的。我问他,你们在一起时,你是不是把对方想成女人?他马上说:你怎么知道的?看,他等于是承认了。" "在我们中间也的确有少数的败类, 我们从来就瞧不起他们。他们一旦在我们面前露出败类的面孔,我们将拒他千里之外。以此谋生的同性恋者我以为在我国应该是极少数,而且也不会太快地发展。" "在朋友中, 所多的仅是游戏人生或自鸣清高者,尤其是一些年轻人的时髦或商品化带来的异化为男妓之类,更是败类,败坏了同性恋的真正涵义。年幸的是一些有文化层次的中年朋友,他们与我一样在呐喊。" "有人卖淫,要钱,从他们的打扮谈吐看,我就觉得他们是渣滓。" "我觉得男妓有危险性,不敢跟他们接触,怕感染性病。" 有一些同性恋者对这些男妓持有"又同情双不赞成"的态度。 据说在南方X市,一些被开除公职、流落街头、以此为生的年轻同性恋者,像暗娼一样,为人欺凌,境况凄惨。如前所述,在国外,不少男妓并无同性恋身份的自我认定,而是坚持说,他们干这一行只是为了钱。" 然而, 也有人对同性恋卖淫现象持有不同看法:"那段时间正值XX运动会要召开,按惯例政府要大力抓市容市貌及安全保卫。有个从东北来的青年人就给我们讲起前一天夜里他和几个人在XX饭店门口逗留差点给人抓去的惊险遭遇。当时我很不解,他干嘛要撒腿就跑,心想换了我就不走,不就是跟老外说话聊天,又没什么伤风化之举。不过很快我就意识到他是非跑不可。因为他是作'贼'心虚。午夜一点在宾馆门口跟老外有什么天好聊?!这个从东北来的小子大约20多岁,是个中学老师,他一边讲一过用手不停拍胸口说给吓死了,且说自己跑得快,后面几个恐怕给捉了。这个故事说明那天夜里至少有几个小子在宾馆门口逗留。 "跟东北小子相熟好像还是朋友的一个北京小伙子事后对我说;'他们说我是卖的, 可我不是。'听到这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辨白,我非常羞愧。该北京小子是南方人,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这是他跟老外聊天我听来的。他穿着牛仔裤,系个腰包,劈头就问刚在公园里遇见的老外对'卖的'怎么看,现在又因为自己的同伴暴露出自己是'卖的',而赶快声明自己不是。我心有疑点,却只好装着相信了他的话。其实我很想对他说:'卖的'并无不妥!'卖的'可算是提前进入共产主义境界:劳动成了一件很有乐趣的事和工作。毕竟这不是拧摞钉一类,只要身体吃得消,又乐此不疲,干这种工作至少不会有什么异化感。再说了,比之现时社会中许多的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这种交换倒是显得高尚些。不过我没跟他理论这么多,恐怕他也不需要听。 "该北京小子指着远处一个显得很阳刚也很英俊的着牛仔裤的青年说,'他是卖的。是舞蹈学院的学生。他亲口对我说的,他只卖。还说舞蹈学院里这种人很多。'对后一句话, 我不明白是指gay还是指huster。我相信对大部分人来说,都是'兼差', 而这个'只卖'着实令我很感兴趣。以他的条件,吸引女孩一打一打,为何成了'只卖'的gay male huster(同性恋男妓--作者注) ?另外,我发觉有些是这类人的并不是特别的吸引人,甚至可能说是并无什么资本。 "唯一让我感到'卖的'有不妥的是,在XX公园遇见两个男孩,据人讲也是'卖的'。 他们是流浪儿两兄弟,大的14岁左右,小的8岁。当时有人就不相信:'这小孩有谁要跟他们玩, 还没发育。'那不信的人似乎自负了一些。这种可能是可能的。这让我感到很不舒服。" 这位同性恋者对同性恋卖淫的观点同国际社会对妇女卖淫的论争的一方观点相同。这种观点把卖淫者称为"性工作者(sex worker)",关于她们工作的性质以及她们有没有权利做这种事情始终有着激烈的争论。与此有关的一切并不是不言自明的。 由于圈内绝大多数人都以卖淫为耻,所以人们对这类指责的暗示往往十分敏感。一位调查对象讲了这样一什事: "前几天我打了XX一次。那天我让人请客吃烩肉,花了300多块钱,XX说我拿自己换钱花,我打了他,他不敢露面了。" 那些从未同外国人打过交道的人以为接触外国人的都是为了卖淫,但有些接触过外国人的同性恋者却否认了这一点: "我和外国人有时就聊聊天,不接吻也不做爱。他们要求过,我不答应他们,不愿和他们有金钱关系。如果人家要给钱,接是不接?不接以为嫌给得少,接了就没人格了。可以留点纪念品,比如各国的硬币,从不收钱。他们问,你们是干甚麽的?我们说我们有工作,是享乐型,从不卖,只是为了寻求生活上外的刺激。 "他还说:"我往x饭店的前厅一坐,就有人过来,带我出去兜风。 他就想让人看见我和他在一起。有时搂着肩膀,要吻就躲。"我们问语言怎麽办,他说这些外国人都会讲中文,有的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可他又说"语言通也没法交流, 他们的生活方式我们受不了,不协调。找他们是为了解解闷,寻开心。谁也不是无忧无虑的,烦闷时去溜达溜达。" 有几位调查对象都提到圈内一位较有名气的人,借同性恋关系向人要钱。另一位调查对象说起同一个人时却说:他要钱只是为了要对方表示真心,後来又把钱退了回去。他是这个人的朋友,所以上述两种说法的真伪难辨。他还举了自己的类似作法, 为朋友辩护。"我有一次勾引了一个35岁的军人。我们在那儿聊天,见一个大兵过来了,说是团长,非要和我们作爱。我们有恐惧感,就让他掏钱,说我们就是这职业。他说我就想接触接触,後来只是接吻了事。" 不少调查对象都提到, 一些岁数大的人,愿出钱"养活"同性恋少年:"有个二道贩子找到xx,甚麽也不干,就让xx陪著他,给线,给衣服。这是享受心理.是摆阔。"少年找一位养活自己的人、圈内俚语叫"找傍家",找着之後同居,让人当"花瓶"养著叫"傍上了"。 然而,笼统地说让人养著就是"卖淫"是不够确切的,因为按照这一逻辑,那些自己不挣钱让男人养著的女人也应算入卖淫之列了。不可否认,有些同性恋的同居似乎属于"事实婚姻"的范畴。这种被养的人有点像旧社会被男人养著的妻妾,其性质当属于准卖淫,即变相卖淫,卖淫的定义是以卖身换钱,被养的同性恋者虽然不一定以置换金钱的方式出卖肉体色,但利用这种关系为生,确实与纯粹金钱交易的方式只有一步之遥了。同性恋圈内还把这些靠人养活的人戏称为"淫妇",一位调查对象说:那些被叫作淫妇的是愿意陪住的人。 关于被人养、陪人住的同性恋者有下列事例: "xx本来有个好工作,就为干这事辞了工作,有老头愿养他。" "xx认一个老头作乾爹, xx也认了他乾爹。他们仨是个小集团。老头在外头找了好的、合适的,自己先玩,再让他们玩。他是个乾巴老头,又黑又瘦。" "xx进了公安局,他在一个地方养了几个年轻的。因为争风吃醋动了刀子。" "一个唱京剧的, 五十多岁不结婚,搞了一辈子同性恋。年轻时人家养他,现在他养小伙子。他在单位附近租了一间民房,养了六七个小伙子。" "款爷蓄童, 拜干爹这种事前清京华特色,我听老爷子讲过,前清我高祖也曾养过戏班子。" "我家所在地区是以前英租界地的高有华人住宅区, 关于过去养男旦之事,百分之百的票友都懂。有钱人家中也有不少都懂,我爸爸就能讲出许多来,可他就没想到我也学了旦角的。这种事情不用和人家学,听也都听会了,天天这些票友们总在议论。" "x饭店前台经理找到了一个饭店里的服务员。小伙子要求他养着。现在这小伙子已经辞职自费上了大学, 连房租水电饭钱都由他供,还给零花钱"要钱是对感情的背叛。这小伙子原来也恨这种人,现在上大学,自己只出学费,连书钱都是对方出。让人养的人可恶。" "靠这个吃饭的人挺多的, 傍着有钱人的挺多的。我认识一个人,长得漂亮,身材也好,有人给他包吃包住房,那些有钱有势长得不怎么样的人喜欢包他。" "有些个体户本身并不是同伴恋,就想玩玩,好奇。上哪儿去带个男的很正常,不像带女的惹眼招麻烦。同性恋里面常有人觉得日子过得没意思,就找个主儿出去玩一段时间。我认识xx,他没工作,没父母,只有哥哥嫂子养着他,他就以此为生,常有人想跟他玩儿一段时间,给他出钱。" 由于同性恋行为对双方来说是互利的,所以多数人认为,没有理由要钱,指责那些要钱的人是"不知廉耻"但也有另一种说法:"那些长得难看的求人玩,追人家,人家就要钱了。"下面是两个调查对象提供的对方提出要钱的事例:"我有一次碰到一个小男孩,很漂亮。我提出和他发生关系,他说:'得意思意思',我说:'怎麽意思意思。 '他说你看著办吧。我故意气他,说:给你两毛钱干不干?""我见过卖淫的人,是个舞蹈演员,我们交往过一两次我就没兴趣了。他又打过电话,说他困难,要交学费,能不能给点钱?他都不说借。要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要东西。"一位岁数较大的同性恋者同一个年轻人交往后, 年轻人找他要钱,说手头紧缺钱花。 "我说,这样不好。他说那就算了。最後我给了他二十块钱,有点帮助他的意思。 他有点後侮,说:我可能不该提。要钱伤感情。多数人是不要钱的。"看来,同性恋关系中作金钱交易的只是极少数。是为大多数人所不齿的。 由於社会上同性恋伴侣多是萍水相逢,互相又不知道姓名地址,交往过程中常会发生小偷小摸、顺手牵羊的事情。不少调查对象都有过这种遭遇。一位同性恋者说: "有个四川小伙子在我家过夜,他说要看看我的收录机,我拿给他看了。第二天早上,他说要早走,找还去车站送了他,回来发现收录机被拿走了。我很生气但没办法。平时还有小束西被顺手享去,像太阳镜甚麽的。"另一位也有过类似遭遇:"我有一件好衣服, 有个朋友跟我发生关系之后说:这衣服不错,让我穿穿。我不好看思拒绝, 就让他给穿走了,其实我心里并不愿意。"这种"顺手牵羊"的现象相当普遍,对它的解释在我们看来不可简单认为是这群人道德品质低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但有"拿点东西作为报酬"的性质,还有这种"跑了和尚也找不到庙"的关系本身为这种无法制裁的行为制造了机会。此外,由于许多同性恋者会认为报警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给自己招来麻烦,所以报警率非常低。 除了小偷小摸顺手牵羊者外,还有专门榨取钱财的小流氓混迹在同性恋群体中。这批人里,有的是圈内利用人们恐惧身份暴露而诈取钱财的人;有的是圈外专门诈骗同性恋者的敲诈者。 不少同性恋者有过被敲诈抢劫的经历,尤其是那些初上"社会"的人。 一位调查对象讲: "有个小孩看上一个上厕所的长得挺好看的,上去搭话,那人打他一耳光,旁边四个人一拥而上,抢了小孩70多块钱。""北京有些人专偷外地人,因为外地人和本地人接触后吃了亏也不敢声张。趁他和人拥抱时,对方就把他的钱夹掏走了。""我见过一个人老穿一身警察衣服,把你带到一个地方,把人搞了,把钱弄走,把表摘走。""这种人里有坏人,敲诈人钱财,以敲诈为主要目的。找认识一个人,有次碰上几个这种人,翻他书包,翻出180块钱,拿走了。他不敢报警,吃了哑巴亏。""94年3月,我的一个朋友在X市被一个青年引至一处肛交后,被他诈钱500元。" 有人讲到在公共场所时有发生敲诈行为: "XX公园外地人多,打架、坑蒙拐骗的事时有发生。那次我去碰上有人打架,围了好多人。是一个30多岁的人和一个小伙子打架,让我给劝开了。那个30多岁的人我认识,他是个骗钱的。""那天在XXX,我看到一个小伙子对一个中年人推推搡搡的。中年人对他说:我也没对你怎么,的干嘛管我要钱,小伙子就要揍他,周围也没人拉,没人管。" 一位为丈夫的同性恋倾向找我们咨询的女士说,他的丈夫到北京出差,在XX公园被人打了,而且被抢了钱。 不仅与陌生人交往有受敲诈的危险,有些同性恋者还有过被熟人敲诈抢劫的经历: "我插队时被一个熟人抢过。有一次他来我们队办事,到我家借宿,我们一开始聊天,后来他先动手,我也为他手淫了。过了几天我去他们队,就住在他那里,他假装睡着了,我主动去摸他。突然灯亮了,他翻脸打我,还把我身上带的钱都抢去了。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讲了他初上社会结识的第一个男孩敲诈他的事情,他称之为"付学费": "这个男孩长得不漂亮,但我那时思想太单纯,想不到社会上会有这么险恶的人和事。我和他交往几次后就把我的真姓名、真地址告诉了他,他就一再管我要钱,说如果不给就到单位和妻子那里去揭发我,后来他看我态度坚决,也诈不出什么钱来了才罢手。他诈了我一万多元钱。" 一位同性恋者对保安和公安人员的作法提出质疑: "94年8月,两个朋友在X市的一家旅馆做爱时,被该店治安人员发现'私了'出钱3000元。另外听说,在不少地方,即使被公安人员抓住,也要罚款2000元。朋友们说,我们的行为,两厢情愿,对社会无任何危害,为什么社会这样对待我们?法律条文上也未见有相关的规定。今后再遇上这样的事, 究竟应该怎么办?"如果是其他罚不当罪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理直气壮提起诉讼,讨回公道。但在同性恋行为败露后,执法人员利用当事人不愿曝光的心理,诈其钱财,当属于变相讹诈行为。 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最令人发指的案例是一件地方公安部门变相敲诈同性恋者的事例:在北方某小城市,公安部门掌握了常在该市体育场聚集的同性恋者的情况。一次,他们要求这些人每人交3000元的"集资款",说是为局里买汽车。交了钱的同性恋者得到一张白条收据。由这一事例可以看出:一、有些地方执法机构的素质有多么低,简直到了执法犯法、无法无天的程度;二、同性恋的法律地位是多么模糊,不但在身家财产受到罪犯敲诈时因不敢报警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会受到公然的敲诈。 一位同性恋者悲愤地写道: "这一年中,我被骗过,也被抓过。其实我出去只不过是想看看他们,以驱除压抑在心头的寂寞和无与人说的惶惑,我只不过和他们说了几句话而已就有了那样的结局。骗去了钱无所谓,我是一向信奉钱是王八蛋哲学的,关键是那联防队员将我的钱物洗劫一空之后还扬言:再在此处看见你就通知家人!他们竟连我这一点小小的乐趣也要剥夺。X市的这些人真坏,无论圈里圈外。我忏悔。或许我只有功成名就之后才能找朋友。也许报纸上所说的本世纪最后一位思想大师米歇尔·福柯在街上追逐少男的情形会再次重现。天,真不知道上帝给了他怎样的祝福?" 同性恋者因为社会的不宽容或法律地位暧昧不清而遭人欺诈忍气吞声,是一个跨文化的普遍现象,许多人因此将到社会上活动结交陌生人视为畏途,也有人因此从来不到社会上活动, 只同身边的的少数熟人接触。这也是同性恋社群社会交往的一个显著特征。 有的调查对象因此得出以下结论:"我认为现在最需要的是同性恋的联谊场所,否则每个新到社会上去的同性恋者都要'交学费',被欺骗,被敲诈,真是太危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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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风雨夜归人 -- 发布时间:2003/2/8 22:25:45 -- 第十八节 J的外地之行 (本节由王小波撰写) 我们在写这篇书稿时, 接到一位朋友从外地打来的电话。这个朋友叫J,曾经给过我们很多帮助。这次他去了南方,访问了很多同性恋朋友。他听说我们在写书,就主动提出回来后要接受我们的访谈。以下是访谈记录。 J说这一次去了不少地方。 我走沿海下去,沿京广线回来,路上到处有。逛了两个多月,身上带了三千块钱,都花光了。 我觉得J的行为可说是摩顶放踵, 奔走天下。我和他相交久了,觉得他有一点古之大陕墨子的气质。 只不过墨子奔走四方是在实行非攻的主张,而J是在寻找肛交的对象。 除此之外,处处都像了。比如墨子主张兼爱无等差,J就是这样。别人说J有点疯,逮著谁就要和谁干。 我问:到处你都能找到吗? 也不是。往山东就没找到。要在一个陌生的地方找到同性恋接头地点,必须事先有个线索。比如,我先知道了一个点,找到了几个人聊,他们会告诉我哪里还有。假如一点头绪都没有,那就难了。但是假如住下去,早晚能找到。这回在济南,别人告诉我XX湖公园里有,我进去转了三圈找不到人,别的地方又不知道,就抓瞎了。 看来XX湖这个消息是错的? 也不一定。 当时XX湖公园正办荷花展,入场卷涨到了3块钱。进去转一圈,找个朋友, 还不知能不能找到呢,先掏3块,换了我是济南人,我也不干。何况在里面我发现了宣传画…… 什么叫宣传画? 就是画在厕所墙上的画。和一般的画不一样,不画女人的,一看就知道--所以这里过去肯定是个点,可能是被荷花展冲了。北京也有这种情况,原来某厕所是,后来改收费了,就没人去了。 我看收费厕所很干净,收点费也不多,不是挺好吗? 这你就外行了。第一,收费厕所门口有人,出来进去招人眼目,多有不便。第二,有些收费厕所有隔板,不像一般厕所大通铺式的茅坑,便于大家一见目成。我们找朋友,上下都要看。隔扳固然讨厌,抽水马桶更叫入难受--什么都看不见了。或外有在收费厕所里的,那是因为他们那里厕所全是那样。从隔板上面探头探脑。多不方便哪。我还发现一类地点大有前途,就是大饭店的厕所。水磨石地板反光,正好看要紧的部位…… 好啦,谢谢你,我已经明白了。还有一个问题。这类公共厕所气味不好,你发现了没有? 没什么不太好罢。 你这么说我恕难苟同!比方说,现在这种天气(时值仲夏),环卫部门在厕所里创收,放上大塑料罐收集尿,做尿激酶。30多度气温一蒸,简直要命…… 我知道,有点杀眼睛。你说怎麽办?戴上防毒面具?再说,接头的地点和玩的地点不在一处,一般是相邻的两个地点(所谓地点,是指厕所)。一个好找,是接头用的,一个僻静,是玩的。后一种地点门口两辆自行车,里面就有了。后一个地点的卫生往往好一点。 接下去我又去了青岛,也没找到。后来听说,当地的同性恋地点有季节性,我找的是冬季地点。又听说一个浴室里有,我在里面呆了半天,几乎中了署。大概也是冬季地点罢,没找到。这是七月底的事。八月一号到了上海,找到了。此后我总是问好了下一站的地点再动身,再也没有失去同性恋朋友的联系。 到上海那天是8月1日。听说某某报栏前有,下午去了,隔着马路看了一眼,没有见到。当时陪阗个朋友,不便过去看。晚上去外滩,在北京就听人说那里有。到那里一看,异性恋谈恋爱的、同性恋扎堆聊天的都有,和北京大不相同。 哪里不同呢? 都不是正经找伴,聚在一趣瞎聊,时髦青年目无余子,像我这样年龄大点穿着一般的,没人注意。说实在的,我也看不大上那些人。后来遇上一个中年男子,挺朴实的,我喜欢。迎头擦肩而过时他看我,过去后我回头他也回头,肯定是了。我就让和我在一起的朋友等一下,自己去和他聊…… 暂停!你说有个朋友和你在一起。他是谁? 忘了告诉你了。这回到南方去,一方面我要找朋友,另一方面有个德国老太太要去香港,我陪她到厦门,我玩我的,她逛她的,两不耽误。我找到伴,让她等等我,她也不问我干嘛去了。德国人嘛,最拘谨了。不是自己的事从不打听。 你为什么要带着她? 不为什么。老太太一个人到南方不方便,学学雷锋罢。我让老太太等等我,就去找那人聊天。 他说是山西X市来出差的,听说这里多,来看看。还说,这儿怎么都是这样的人,太叫人失望。我听了大觉投缘,就和他握握手。我们互留了地址,我告诉他,还有人等我,让他稍候。然后我送老太太到了饭店,又回来找他。一块到XX饭店楼上的厕所,做了爱。 你真忙呀! 那天就忙到这里。第二天,我叫老太太自己去玩,我又去那个报栏。仔细一看,果然有奥妙。有人在看报,有人在互相挤。我一站下,就有人来挤我。稍微一打量,那人不好看,赶紧躲开。站到了另一边。这回是两面夹击。我的妈,都这么爱我! 我提个问题。假如我正好去看报,他们也会来挤我吗? 你别把问题说到这么绝对。同性恋之间的试探是一步一步的。打个比方罢,在公共场所,有人踩了你一脚,你怎么办? 我说:"喂,硌不硌呀!"或者"哥们儿!该减肥了!"怎么样? 不怎么样。别人踩你一下,可能是个信号。你可以看他一眼,要是喜欢,就嫣然一笑,不喜欢就走你的,说这么多难听的干嘛?像你这么生性的人,也没人来踩你挤你。 那我就放心了。接着讲吧。 其实,同性恋者打招呼,并不踩脚。这太有侵略性。我这只是打个比方。言归正传,后来有人摸我屁股。我没有像你那样,所以那人胆就壮了。到一定火候,我走开,他跟上来。这回是个上海人。机关干部。也是个挺朴实的人。 J说, 他喜欢朴实的人,这大概是一种偏爱。其他人也有喜欢小白脸的,喜欢有名的人的。但是我又发现同性恋者中,喜欢民工,喜欢农民的倾向非常普遍。这些农民要么不是同性恋,要么根本没有任何性经历。去年冬天我访过一位中学生,才17岁,他就有和民工交往的经历,而且明确表示喜欢这样的人。据说这些人没有任何太大的毛病,只有纯净的急待发泄的性欲。 J还说, 有一些人贫嘴聊舌,实在讨厌。有一回在北京和一位小伙子做爱,情绪太激烈, 把他的胸口抓破了。完了事正要分手,那人说道 :你就这么走了吗?我说:真奇怪,我不走,你要请我吃饭吗?他说:你没看见,把我胸口都抓破了。我说:那你要怎么样?他说:你还不得意思意思。我说怎么意思。他说:给盒烟罢。我说:你看,我不抽烟,身上也没钱。他说,把你地址留下来。我把地址留给他了。当然,是假地址。事后好几天都觉得恶心。 J说, 他和那个上海人聊了一会儿,就把他带到饭店里做了爱。和朴实的人在一起,总是很愉快的。那人说:你在上海要小心。上海有一些人很不好,要钱,骗人等等。J说他在上海倒没遇上骗子,但是很不好的人可是遇到了。 8月4号临离开上海, 他又到报栏去。上午去时,衣着不好,没有 理睬。下午弄了几件好衣服再去,就有人理了。这回是几个小伙子。于是聊起来。对方问:你是哪里来的?回答说:北京的。对方就说:北京人好,北京人大方,豪爽,仗义疏财等等,说得他都有点不好意思了。 我说道,你看,咱们北京人名声在外,历代帝王之都,天下首善之区,到底不同寻常。J说:你以为他们是真心仰慕北京人?不是的。这是灌米汤。灌完了之后:你住哪家饭店?答曰:XX饭店。对方说:没听说过。房间里有彩电吗?热水可是全天供应?你住几人间?都问完了,说:走,咱们去你那儿玩玩。 我说道: 你这几个朋友,大概是旅游局的,所以问那么仔细。J说:第一,他们不是我的朋友;第二,他们问这些不是关心旅游事业的发展,而是要从我信的地方判断我有多少钱。只有上海人有这样的心眼。他们说要上我那里玩,我说:好,去罢。走了几步,有一个小伙子说:就这么去呀!我说,还怎么去。他说打个的。我说,没钱。他们说,住那么好的饭店,没钱坐taxi。我说可不是嘛。于是一路坐电车去。半路上电车停电,下来了。他们又说要打的。我说打什么,走罢,练练腿。那三个人就有点不想走的意思。这时有个小伙子去买冰棍,我拿起来就吃。他说,这冰棍是我买的。我说:谢谢。他说:光谢谢是不够的。呆会儿请吃饭时,你可得给我加个菜。我说:谁说要请你吃饭。他们三人一起说道:呀,你不请我们吃饭哪!那让我们到哪儿吃饭?我说:你们回家吃去!他们听了这话,立刻身后转,拔腿跑掉了。妈的,什么东西! J说, 这几个都是二十一二岁,年纪轻轻就不学好。我以为他说的未必对。就我观察到的同性恋者,在感情方面,也有若干区别。有一种人,江湖气浓,颇有侠风,对待同伴有一种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意思。还有一种人,带有很深的自恋倾向,希望成为别人注意的中心,得到别人的宠爱,要别人意思意思,倒不一定是贪财。就如时下一些美丽的女郎,与男友出行,总要吃东喝西,也不是饿了渴了,而是给别人一些机会,来表示对她的重视。但是假如这两种人走到一起,就会发生误会。如果细分,同性恋社群里可以分出多种类型。可当我把这番道理讲给J听时,他说:去他们的罢,我不希罕! 8月5日,J到了苏州。白天陪德国老太太去虎丘玩。晚上六七点,出去找朋友。在上海听说苏州XX公园,XX报栏前都有。他去了其中一处,正在徘徊,马路上有一位骑车的中年男子, 带着孩子经过。一看J的样子,连忙下来,叫孩子一边玩,走过来说,你怎么还在这里?这里不安全了。亚运期间警察来捉过,现在大家都去XX路XX桥。你一个人在这里特别扎眼。J说:这个朋友真热心,让人感动! 我也想起过去在美国时,有一次开夜车,实在累了,在路边休息一会儿。当时停在一个商场的门前。商场守夜的老头跑出来,先问是不是要帮忙,然后请我们去喝咖啡。啊,漫漫人生路,就如不尽的寒夜,别人的一点好意,就如夜空中一点晨星!…… J说, 我当时也极感动,但是感动中有一点内容与你不一样--我想和他做爱。通过了姓名地址,就一块儿走了,找到体育场的厕所,见四下没人,叫小孩在外面玩,我们就在里面玩。和他分手,我去了XX路XX桥。也是个厕所。进去一看,里面有几个人,出来时跟出来一个,像新疆人,自己也说是新疆人,其实不是,连乌鲁木齐在哪里都不知道。我问他到哪里玩,他带我去了一个机关大院里的厕所。蚊子多极了,真能把人咬死。和他分了手,又回原来那个地方。遇上了一个老先生。有五十多了。老先生里被动的多。这一回没玩,刚玩了两次,有点不成了。这老先生说是姐夫教的。那还是年轻时的事 这个姐夫太不像话!和小舅子干这种事,把太太置于何处?夫人不知道吗? 当然不知道。小地方的女人,像傻子一样。我这次做了一点调查,发现大城市的同性恋者有四五成结了婚,小城市要占到九成。一方面大城市里风气已开,不结婚没什么;另一方面也是小地方的女人缺少知识,好骗。遇上一个河南安阳的,结婚三年了,老婆还是处女,她也没怨言。结个婚,没什么麻烦,还多个洗衣服做饭的人,不是挺好嘛? 对你们好了,可对女人呢?像你说的这位安阳的妇女,这叫结的什么婚? 我不知道,你别问我。我认识的同性恋妻子,对丈夫倒挺满意。 为什么? 她们说,他正派,不乱搞,看都不多看别的女人一眼。 行了行了,接着说罢。 J和老先生谈到半夜, 说到武汉、南昌、郑州等地都有,各在什么地方。聊完了去XX街电影院的厕所,已经11点了,人很多。都蹲着说话。苏州话听不懂。也有人找他玩,他实在累了,回去睡觉了。 J对苏州非常的留恋,他说那儿的人非常朴实。初次见面的人,只要言语相投,就能捕到家里去过夜。家里的情况是隔着一层板壁就睡着妻子儿女,两个大男人赤条条睡在竹板床上。{谈到了竹板床,J面露惊恐之色:那个东西老是格格地响,而且越是要命时时候,它响得越厉害!外面睡的就是人家家里的人--我的胆子都叫它响碎了!有过这种经历之年,他再也不肯到别人家去睡竹板床。 J说, 8月6日在苏州,白天陪老太太去了狮子林,拙政园,晚上去了另一个地点。来了一个小伙子,请他去家里住。一问,他家里是竹板床。刚尝过这种滋味,他不肯去。后来又来了两个小伙子,告诉他说,联防队员要来。把他骗到没人的地方问起来: "你的家伙大吗?" "大。" "有多大?" "要多大有多大。" "可以看看吗?" J说: 那地方的人都爱他,到哪里都有人跟着,因为他们喜欢北方人。混到夜里十一二点,还有人陆续到来,有个大个子要和他做爱,找不到地方。去访过好几个朋友,家里都不方便。最后俩人去了一个待拆的危楼,那里伸手不见五指,爬上摇摇晃晃的楼梯,脚下的楼板一踩就陷,好像席梦思床垫一样。他说,我随时都准备一脚踩空从几丈高的地方摔下去,但是没有摔。这一回可算是冒了险了。 我说:你就不怕那人在黑地里给你一闷棍,把你的钱包掏去? 他说:不怕。在苏州不会有这样的事。在要是在上海,借我个胆子我也不敢去,非被人大卸八块不可。 离开苏州去了福建,送走了老太太,自己又一路玩回来。到处都有朋友。其中最离奇的是在寺庙里住宿,和和尚也搞了起来。我们很怕把这种事写出来引起佛教徒的抗议, 只好把这段故事忍痛割爱。回来时J走了京广线。人家说,这条线上,凡带市字的地方全有。在他这次旅行中,离奇的遭遇就发一在京广线一个小城里。这座城市在北方,连市郊车在内,公交车不超过10路。但是同性恋者的活动很多。因为其中有一些事例过于具体, 所以不便指出城名。在此之前J到过武汉,被人骗得一塌糊涂,留下了上有九头鸟,下有湖北佬,名不虚传的印象。又到过南昌,留下了热得晕头转向,玩都玩不好的印象。到过杭州,见到一个公共厕所里才晚上九点钟居然有三对在玩的奇观。 最后他回北方来,已经到了8月下旬,北方的天气转凉,J的热情却高涨起来。 J说, 在这个城里他遇上了很多热情的朋友,也碰上了敲竹杠的朋友。圈子里的人要一点钱的事,以前也遇上过,但是双方都不欲声张,所以不出商量的范畴。圈子外的人来要钱, 十之八九是讹诈,这是不言喻的事。在此之前J也遇上过一些可疑的事。比如在苏州自己一人去了一个别人说有危险的地方,遇上了一个年轻人。在玩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对方不是同性恋者--太紧张,太不自然了。事情完了之后,两人之间有过很不自然的时刻。当时对方先请J和他一块儿去一个地方,J说,他还有事, 不能去。后来对方又说,自己有点困难,要借钱。J说,自己的差旅费也不富裕,没钱可借。说完了这些话,双方无言对恃了很久。当时是上午,天下着小雨,地点是公园的一角,四周没有人。对方是个穿旧军衣的小伙子,骑一辆旧自行车。过了一会儿,那人说,那好罢。你以后小心点。说完就走了。后来听说,在那个公园里,有好几个老头被人坑了钱去。 J和我说到这事时,还是满不在乎。他说:那小子吓不倒我。我可不是老头子!打我不怕,见官我也不怕--大不了一人五十大板,我就不信你也乐意蹲班房。不过,这是到那小城之前的事。到过那小城后,他的想法彻底改变了。 J说, 那座小城的同性恋地点都在一座体育场里。这个地方是铁栅栏围起的一片地方,里面有绿地,有一座带一面看台的体育场(田径场加足球场,看台下有几间房),乒乓馆,灯光排球场,几座住宅楼,还有三个厕所。这里虽然有围墙,但是永不锁门盛夏的夜晚,里面有很多人。呆在厕所附近的基本上是同性恋者。只有一个厕所附近没有人,那是因为它太靠近居民楼,可能有居民来上厕所。 除了厕所,栅栏门附近的人最多,都在聊天。这个体育场共有东、西、西南三个门,所以也有三群人。西南面的有群以老人居多,大家不说话,只顾看出入的人,大概急于找人发泄。其它两群各有十余人,正在高谈阔论。老远就听见"大姐大妈"一类的字眼。当时是晚上八九点钏。J马上受到吸引,投身其中。聊些什么呢?J一进人群,就有一河南人问: 你是哪里来的? J:北京的。 河南人:哦!是北京来的大姐呀! J:去你妈的!谁是你的大姐!再犯贱我揍你。 这位河南人见J如此凶恶,就不敢理他了,只顾自怨自艾: 咳。都说这里的人热情,我都来了一个多小时了,还没人理我,我成了没人要的了!我可是真心要和别人好的。上个男朋友吹了时,我真的自杀过!这里有我的同乡……小X咱们是同乡, 我没撒谎罢?他还说,很想到泰国去作人妖,似乎是个性倒错者, 但J说此人纯粹是发贱。那个小X倒是个很朴实的人。J一下就看上了。他叫他走,可那人不肯去,说这位同乡上了劲,要是没人理,恐怕要出事,所以要看着他。 J一个人走出去,到处看了看,到处有人跟着。也许是被那位犯贱的河南人弄倒了胃口,J那天不喜欢这样张狂的人。 J说, 那天晚上他避开了灯光下那些浮嚣的人群,走到了黑暗处,在排球场后面的阴影里, 看见了一位40多岁的中年人。J说,他当时正想找个沉稳的人谈谈,于是坐到了他的身边。那个人马上用颤抖的声音说起话来,说他爱人在外地工作,耐不住寂寞。又说自己有两个孩子,既为人父,不该有这样强烈的感情。他又说,他想玩, 但是不敢。他不敢玩,但是寂寞难熬。J说,我从来没听见过这样鬼哭狼嚎的声音和这种死阳活气的情调,敷衍了两句,马上就跑了。 最后J还是到了厕所里, 用上各地通用的方法。有一个农民模样、憨直可爱的中年人进来时,和他并肩站在小便池前--最后他把手伸了过去。这时那人说了一句话,把J的兴致全吓跑了: 你玩不玩女人? J说:你是不是拉皮条的? 那人说,不是。干那种还叫人吗?J觉得怪极了,就和他出去说。那人让J跟他去,还说,干这事是帮他的忙。于是他就跟他去了,走在半路上,忽然见到一个很漂亮的小伙子走过。 J一见此人,马上就说,我还有点事,告辞了那个叫人去玩女人的人,跟上去了。 我问J, 那人是怎么回事。J说,当时他也不知道。J还说,那次他不是想去和女人睡觉, 而是想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总之,那件事暂时没了下梢。J看见一个漂亮小伙子就跟了下去,那个小伙子反穿着一件制服,看不清是军服还是警服。在农村和小城市,常有这么穿衣的人。他们说,这们穿衣服省。平时把衣服反穿着,遇到正式场合再翻个个儿,又是一件新衣服。当然,在大城市里这样穿衣就有被捉进精神病院的可能。 我们说过,J喜欢朴实的人,什么农民、民工之类,对他有特别的诱惑力。 他就跟了下去。一直跟到了黑的地方,开始攀谈。J说:你是我们一伙的吗?答曰:是。问:你怎么知道的?答曰:体育馆里的人告诉的。虽然说话不清不楚, 但是刚入道的人着不多都是这样,不好意思嘛。J和他动起手来,做了一番同性恋标准的forplay(准备动作) 。最后那孩子把领子一翻,露出个领花来,像个警察领花样子。随即左手从胯下掏出一把枪来说:老子就是干这个的!跟我走一趟罢! J说: 那时我好心慌!俗话说的好,罐儿不离井上破,我总算碰上了。到了这步田地,只好认栽。也不知道要挨一顿打,还是蹲班房。在这种小地方,什么事都碰得上。 那人把枪从左手换到右手说:看看你的身份证!J把身份证呈了上去。那人看了以后收了起来,说: 你知道你在干什么吗? J:不知道。 问:你知不知道,你这叫同性恋! 答:谢谢你告诉我,以前我真不知道。 问:你知不知道,同性恋是不容许的? 答:不知道。 问:你说这事怎么了罢? J说:既然犯了错误,我就跟你走吧。 J对我说, 那个人拿枪像拿个滚烫的烤白薯,左手倒右手,右手倒左手。除此之外,那枪也有点不像真的。于是他就和那人走到体育场的大道上。说来也巧,遇上了曾和J在排球场聊天的中年人。那人只看清了J,没看见另一个是谁,还以为这两人有什么好事呢,就跟在后面,若即若离,有10米的样。就这样走到门口附近,警察倒有点怕。他站住了,掏出J的身份证说: 你想私了呢,还是官了? J马上坚定地说: 官了! J心说:狐狸尾巴露出来了。那人说:你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呀!J说,可不是吗。把我身份证拿回来。劈手夺回身份证。那人厉声喝道:站在这里,不准动!说完拔腿说跑。 J紧追不舍,于是出现了徒手犯人追持枪警察的精彩场面。到底是警察厉害,跑了个无影无踪。 那天晚上的事是这么民结的: J到派出所报案,说遇上了持枪的截匪,那个截匪还穿了警服。 民警们觉得问题严重,来了四个人,拿了电棍,由J带路,来抓那穿警服的小伙子, 搜遍了整个体育馆,也没搜到。等民警走了,J找别人一打听,原来此人是在附近打工的民工。他敲诈同性恋不是第一次了,诈过其他人的手表和钱,还打过人。至于那把枪,别人都知道,那是一只打火机。 这件事到此还没有完。 第二天,J找到了那个小伙子,告诉他,他的事犯了,昨晚上带了四民警来抓他等等,直到把他吓到半死。J叫他把抢人的东西都交出来,他乖乖地照办了。 J说,交赃还不能算完,你还打了人家呢,写人检讨书!那人就写了个检讨书。 后来J把表和钱还了本主,但是那检讨书没有给挨打的人,而是带回了北京。其实那不是检讨书,而是保证书,全文如下: 保证书 保证人戴XX,19岁,河北省XX县XX乡人。今年在体育场上厕所,有人来摸我下部。一气知(之)下,留了他的手表,还打了他。我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是他是同性连(恋)。 我今后在(再)也不做犯发(法)的事了。 我今后在(再)也不做对不起人的事了。 年 月 日 我认为这孩子很有修辞才能。所叙事实简短有力,措辞巧妙(留了他的手表!),而且结尾写得非常哀婉动人--今后再也不做犯法的事了--今后再也不做对不起人的事了。我小时候淘气,检讨书写了不计其数,没一篇写得这么好。至于那几个白字,只是白玉微疵。我这么说了之后J气得吼起来: 怎么,你说这检讨写得好? 那当然了。你想候,这孩子顶多也就是初中毕业吧,写成这样,还能说坏吗? 混账。你看这句:"我这样做是不对的,可他们是同性恋!" 这叫什么话!难道我们是同性恋,就可以抢吗? 由这个话题我们谈到了同性恋权益的问题。我认为,在我们国家,目前不能谈同性恋合法化的问题。 但是正如J指出的,就算同性恋非法,也有权益问题,总不能让十几岁的小流氓来抢罢。我记得文革时,社会上有很多牛鬼蛇神,任凭别人来抢,结果是使很多当时十几岁的人成了流氓。 J说,那孩子写完检查后,就管他叫大哥,说要和他交朋友。最后的结果用J的话来说, 他们玩了。但是J说,这孩子一点也不无辜。虽然不是同性恋者,但是有很多同性恋经历。据他自己交待,每次都是他和别人玩了以后才翻脸--他很能欣赏同性恋行为。那孩子,坏着哪。 了结了这位冒充警察者后中, J又回到体育场里,把从他手里要回的手表和钱还给了受害者。那座城市很小,同性恋者没有地方可去,每天都要以这里来,所以找倒那些受害者并不难。J马上成了英雄。这时J发现,那个和他在排球场后面谈过话的中年人(那位黑夜里的呻吟者),居然也是受害者之一。他对该呻吟者说:你这么大的人,被个十几岁的孩子抢了,羞也不羞?大声吼一吼,就把他吓跑了! 那人说:你看我这个样子--我敢吗? J对我说, 我们这些人都是这样,干着这种事,难免胆小,见人矮三分,所以会被外人敲诈。这回出去,像这样的事听说了不少。以前我听到别人被讹诈,总觉得问题出在被诈乾身上--谁让你那么胆小。我是满不在乎的。被诈了一次,总算明白了。 明白了什么? 明白了被诈的滋味。假如有个人说,自己是个警察,叫你跟他走,你心里马上想到:我完了……所有的人都会知道我是同性恋……身败名裂……家庭,单位,所有的人……那一瞬间,真想死掉。尤其是中年人,肯定会精神崩溃。 那你怎么没被吓住呢? 也算事有凑巧,我光棍一条。最近单位不如意,正在调动。崩是崩了崩,溃的不厉害。所以有胆子和他周旋。他碰上我,也算命里该着罢。第二天,那个戴XX就辞了工,回家去了。 J说, 他老惦记着那位让人去干他老婆的河南人。那人马上把他缠住,要他带他上北京。 此人简直是个花痴。J对该花痴没兴趣,对他的同伴有兴趣。所以他找到那个小X,两人做了爱,又聊起来。这位小X虽然不是本地人,对这里的事却全知道。问起有个男人请他去干女人的事,小X说: 这人我知道,是近郊的农民。他也是同性恋。请去干的女人,就是他老婆。 这件事的原委是这样的:那位农民大概在结婚时,还有能力满足老婆,后来越来越不成。该老婆知道了他为什么不成后大怒,打得天翻地覆。最后的结果是:你要出去搞同性恋,我在家里也不能闲着,你给我找人罢。这家已有两个孩子了,光景也不错, 所以不想离婚。J说:当然是混账胡来,但也不失为平等。据说那位老婆性欲强烈,该小X上次去时,几乎死在那里。 J说。第二天,他就由小X带路,去找那位农民,走到村口遇上了。当时是大白天,那位农民见两条大汉找上门来,就有点怕事,说今天丈母娘来了,改天罢。正在聊天, 该农民的老婆从村里撵了出来看见了J,眼睛里冒出鬼火一样的光芒,就要J到家里去。农民居中劝解,乱成了一团。J对女人的兴趣原本不大,这一趟本意是看看热闹。见到这种场面,居然心里一慌,拔腿跑掉了。 J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 当天下午他乘火车回到了北京,结束了一月有余的游历。我们还没有把他说的每件事写出来。有的事情虽然有趣,但不是社会学关心的事。 有一些事和我们已记述的很相似。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J的外地之行在两方面值得重视: 首先,它说明了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存在同性恋社群,有一些人从事像采购员,推销员一类的职业,而同性恋者对外地来的人有很大的好奇心。所以同性恋的交流,不仅存在,而且有相当规模。 其次,仅就他说到的情形,他在这一次旅行中,起码和四个非同性恋人士发生过性关系。这四个人全是农村来的民工。这些人都很年轻,大多数是在挣钱准备结婚。我们认为,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先天的因素和后天因素都起作用。随着农村婚姻支付的增长,有很多青年难以结婚,所以存在境遇性同性恋的土壤。又有很多青年流入城市做工,与同性恋社区接触。所以说,农村里的同性恋一旦出现,比城市还容易曼延。现在已经知道,有些住在小城市近郊的农民参与城里的同性恋活动。将来会不会在农村集市一类的地方出现同性恋社区,或是现在已有这样的社区存在,还是未定之数。我们身为社会学工作者,常常深感内疚:一方面,有些同仁嘲笑我们,只能搞这类小题目,实在是鼠肚鸡肠。另一方面,我们因缺少财力人力,连这样的小题目也搞不周全。但是这类小题目,实在是社会学存在的基础。别人对实际存在的社会一无所知倒也罢了,连我们都不知道,所司何事?简直是失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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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风雨夜归人 -- 发布时间:2003/2/8 22:26:47 -- 第十九节 "鱼场"亲历记 之一:初次涉足 一位同性恋者详细描述了他第一次涉足"鱼场"的经历和感受: 1994年5月8日。从北京回来前,X哥终于告知了我他们的地址。我回X市后便到XX楼、XX桥跑了几次,只在XX楼下边某处发现一群人可能是,却不敢随便上去搭讪。昨天周六,我决定哪怕牺牲一晚上,也要挖他们来。 XX楼下,天刚黑,人群熙来攘往。我在栏杆前发现一群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他们或三三两两坐在一起,或五六人一堆嬉戏聊,动作亲密。除了个别些的,看不出很明显的同性恋特点。他们是不是呢?我想去聊聊,但不知该如何开口。到近11点时,那群人三三两两骑车离开了。 我准备买点饮料解渴,那边一个男孩招手叫我过去,他已观察我半天了。他是和另一位比他大一点的男孩在一起的。他问我从哪里来,我说从乡下来,他便告诫我说, X市这群人很坏,像我这样,要找特年轻漂亮的恐怕又没钱去侍候,要找个老头又不愿意。看得出,他是个朴实的孩子。这时,年纪大些的又过来,说带我进去,是生面孔,别人一定喜欢,说了一大堆阿谀话。然后便说,干聊没意思,要我买饮料。我说我只有钱买酸奶。年纪小的便要了酸奶,大的却硬要"健力宝"。为了从他们口中多套点信息,我便买了。他们说我应到里面巷子里去看,那里站着的人几乎全是。 我到了里面,黑黑的,有三三两两的人影。碰到一个很漂亮的男孩,25岁左右。但我不喜欢, 因为他脸上、身上显出一种虚胖。年纪小的那位说,这便是X市有名的两朵花之一。我又发现另两个年纪比我小的男孩,很瘦,表情似乎很呆滞,在巷口"倚门翘首",我想可能是刚才他们说的专门卖身的吧。我知道我不会同他们套上的, 但他们年纪那么小,便忍不住心里疼,想同他们聊一下。他们说X市不好玩,太分散, XX门、X广场也有。这时又过来一小孩,年龄不到二十,却油里油气不伦不类的服装,一副骚样。现仔细一看,年纪竟这么小。他一副天真浪漫样,说他很幸福,因为有了一位爱人,虽然对方已婚,但他们彼此相爱,他们有时像父子,有时像兄弟,有时像夫妻,有时像情人。他还极力帮我们撮合,俨然一个老媒婆。我笑了,这儿真是只啥人都有。我问起他们小小年纪竟以卖身为生,又不由得让人寒心。我问其中一个有工作不,他说钱太少,辞了。我想起我在外面碰到的那个朴实些的男孩也是说没钱呀什么的,突然感到对这些人很是恶心。 将近12点了, 我想我该回去了。起身走时,却听后面有人说:"这人傻,怎么就走了! "但我走出后才发觉街上已冷冷清清没有行人,除了路边的饮食摊群和台球场生意正红火以外。也没有回去的车了。"打的"回去么?摸摸口袋,只带了十几元钱,不够。便决定索性在外面呆一夜,体验一下夜不归宿的感觉。我不是什么滋味都想领略么?正好有了机会。于是决定还是回巷子里去看看。迎面碰见那三个小孩出来,原来竟是一伙的,说里面已经没有人了。我当时本想跟着他们一起领教一下他们的生活,但我的肚子不争气,待我从厕所出来,已不见了他们的踪影。 我一个人落寞地走着,上了XX大桥,猛然想起同事小X过来给我送舞票时我说"今晚有事", 我的"事"便是到夜晚的桥上来感受冷风?咬咬牙,不去想这些。以前还同逛过XX大桥,现在一个人走在桥一,身旁只有川流不息的车辆,什么也不去想,那感觉也很好,只是缺了一个志同道合的朋友陪我走。望着粼粼的江水,想着有朝一日我会跳下去么?至少现在我不会那么傻的了。 走了一阵,突然想起省图书馆有通宵录像的,不正好可以熬一夜吗?录像大多是经典名片,故观看者多是附近大学的学生。我坐后排,旁边的两个男孩大约是一对同性恋者,一个把手搭在另一个肩上,见我注意他们,马上拿开了。过了一会儿,一个男孩睡着了,睡在另一个的膝头上,那另一个便搂住了他的头。但顾虑到我,他又拿开了。我在心里对他们说:不要怕,我同你们是一样的人!但你们比我幸福,因为你们有你们的爱人,而我却是一个徘徊在河边的永远的飘零者。 对不起,可能会使您们看得难受。不必担心,其实生活中的我有时也挺快乐的。人生不易,何不潇洒走一回呢? 之二:遭遇抢劫 这是一位同性恋者在"鱼场"遭人欺骗、抢劫的经历: 我被一个南方人骗去了约一万元左右的财物。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 我那天(星期六)下午本来是要去某处参加唱戏活动的,故而我盛装打扮,化了妆,把我最好的首饰(金项链、金手链、金戒指等)都带上了。走到半路上我就想,以前听说XX中学门口白天也会有这种人的,今天我何不去看看?我很少白天去这种地方,因为这地点离我家只有1000米左右,白天在那里站着,怕叫同学、同事、邻居们看见不好讲清楚。 到了那里,我就站在一家商店门口,看周围的来往"情况",我想,如果让熟人看见了,我说说是买东西的,这也合情合理。我平时出来(晚上)爱去灯光明亮的地方,因为我是近视眼,我也要看看对方啊,我不是那种离了这种事情就活不了的人。 这时来了一个南方人,向我问路,我没有认为他也懂这方面的事情,就给他指了路。但过了一会儿他又回来了,和我搭话,说让我送送他。从他的眼睛神态中,我就看出他也懂这种事情了。我想,也许每个或大多数懂这种事情的人都有一种潜意识,看别人一眼就知道他是不是这方面的人。他说想和我交个朋友。我看他是南方来的,就想了解了解南方这方面的事情。我们坐在便道边上,他说他是从深圳来的,常去香港,并大谈这两地是如何如何的好,这方面如何如何的开放。他问我想不候去深圳或是香港找个工作, 我说想,因为我现在每个月的薪水才200多元,单位不景气,工薪都是借钱发的。这南方人也许投我所好,迎合我要去深圳的心理,就顺着我说。这个南方人才到我肩膀,我一米八的个儿,他大约才有一米六左右,典型的南蛮子样,小黑猴似的。如果我不是为了打听去深圳的情况,我才不理他呢。 我把他送到XX公园,一路上他就给我讲深圳的民政部我都听完取后,他非要请我吃饭不可,我不想去,因为我带着这么多首饰,皮包内还有人民币以及美钞。他又说请我去看电影,我也不去。他说,我的这种作法使他很伤心,他说他是很喜欢我的,如果我喜欢他,他可以带我去深圳。没办法,我就和他去了XX影院。在看电影时,他拿出饮料(椰汁)请我喝,我只喝了一口就觉得头晕,看前排的人都是两个脑袋了,以后我就不知道了。转天上午七点半左右我才醒,我问妈妈为什么我睡在这儿了?我妈说昨天你在电影院睡觉一事你不知道吗?我才想起来我的东西全都被那个南方人抢去了。我就和我妈到派出所报了案。在路上我想,怎么和警察讲呢?于是我就隐瞒了一些情况,只讲他如何问我路,以及谈去深圳找工作的事情,还有后来他请我看电影一事。我们谈的关于那方面(指同性恋--作者注)的事情我一句也没敢说,怕警察会说我的。后来刑警也来问我口供,他们说是"麻醉抢劫案"。后来刑警听说我是去唱戏,并且是学青衣的,立马眼神就变了。我一看他上下打量我,我也多少明白了一些。他说:"你说实话,那个人到底和你谈了些什么话?"我说没说什么,就是刚才我讲的那些说。刑警又说:"这种麻醉劫案"都是女的以色情骗男的上当, 我们是第一次遇到男的还有上当受骗的,你们到底是什么关系?"我当时就一口咬定了,不改口。 现在我想起来都有些后怕,我怕那个南方人如果被抓住了,录的口供与我的不同,我可怎么办啊?那个南方人太坏了,以"这方面的事情"来骗人太可耻了。我当然希望警察能抓住他。我候他就会去骗年轻人,年轻人都以为深圳香港好挣钱,这方面的事情开放,也可以"傍大款"等等。可是我又不希望他被抓住,如果抓住了他,他承认这些事实,和我录的口供不同,我到那时可怎么讲呢?我父母亲戚都不知道我有此"爱好",如果他们知道了我的真实情况,我可怎么办呢? 之三:"鱼场"见闻 一位华南X市的同性恋者讲了他发现该市"鱼场"的经过及在那里的见闻: 我是在1989年一次偶然机会接触到这种事情的。有一次我发现有个老头在人堆里暴露生殖器,当时我很好奇:"他到底要干什么?我就跟着他,他去了一个厕所,我进去看了一下就出来了。要是以后我不去就没事了,可是黄昏时我又去了,发现里面人很多。我一进去,有的人慌慌张张地站起来,有的原来挨在一起的一下就分开了。那个白头发老头也在里面,他过来对我动手动脚,我没经历过这种事,又害怕又反感,就要走,我走得慢他以为是间示,就把手放在我的那个部位…… 从那以后有一段时间我没再去那个厕所。有一天上午路过那里我又动了好奇心,进去看看,就发现一个年轻人和一个相对年龄大些的人在做同性恋的事情,我看到那个40多岁的正在给那年轻的做。我去小便,那年长的走过来,我当时脸就红了,觉得脸上烧得厉害。他没对我动手动脚,就那么看着我,我我走了,他就跟着我,我很害怕,因为我们单位就在附近,我不能回单位,不能让他知道我是哪个单位的。最后好不容易才摆脱了他。 说不清楚是什么心理支配着我,我总是有冲动要去那个地方。后来去了几次后,就开始有人和我打招呼了。有一次我碰上一个和我年龄一样大的。我出来后他跟着我。他问我是什么单位的,结婚没有。我看他比较有教养,心里就接受了他。他给我介绍了一些地点了圈里人的情况,还非要带我去一处最有名的地方。那是个白天,那里没有人,他一定要对我动手。我能接受谈话,但还是不能接受动手。他说,你怎么那么紧张。我当时生理上已经有了反应但了看出我太紧张,就放过了我。后来我们只是聊聊天。 以后经常去那胩地点。我想,如果能找到理想的人,我很可能会和他发展性关系,但是他们全都让我失望,都是些文化层次低的人,没工作的人。我看他们之间也只是聊聊天,没有性关系。他们之间关系很好,有点"为朋友两肋插刀"意思。我有点名气,圈里很快就传开了,他们把我当成了他们当中的一员。可我只是去那儿跟他们聊聊天,在他们中间宣传过要注意卫生。我发现这些人吸一个倾向,就是希望人多些,发展的人越多越自豪。 有一次碰到那里有人打架,是一个小孩打一个老头,骂骂咧咧的,老头一副很委屈的样子。我一问,是才能头玩了小孩,讲好给10元钱,老头没给,那年轻人就打了老头。 我到北京出差也去过一些地点。那天晚上我是8点多去的,那是一个街心花园。我看到有一伙人在唱京剧,穿着戏装。那里有个小厕所,里面墙上有人画画写字。我觉得那里的人层次较高,给人感觉不;错。我去时那里有三四十人,年轻人居多。大多数人在走动,寻找目标,少数人往厕所里去。有20多人9点多就走了。 我和一个自称是医生的人聊天,他给我介绍了一些情况。他说瑞有男妓要钱,都是外地人给带坏了,有不少外地人到北京来"卖",这些人从广东、上海来,身上背个包。在那个公园里可以一眼分辨出北京人和外地人,北京人在一起,外地人围一圈,但也有北京人外地人在一起的。 我又找别人聊天。有个人一听说我是外地来的,一句话不说转身就走了。我下了好几次决心才开口问一个人:你是北京的吗?那人说:是干什么?我就说不下去了。有的岁数大一点的爱聊天,一开始还有戒心,后来聊开了就很投入了。那个人最后问我:你喜欢什么样的人?我说喜欢清秀文静的,他说他属于粗犷的那一类,他还让我摸他的汗毛,他对我说:我有胸毛。 总的来说,我认为这类接触还是要有感情基础才好。 之四:露水情人 这是一位同性恋者以第一人称记录下来的他有"鱼场"结交朋友的经历和感觉: Y是个很出色的孩子。梳着时髦的平头,头顶还喷了摩丝,穿耐克牌黑色T恤,牛仔裤, 球鞋。我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是在XXX的公厕里,他和一群寻苟且之欢的男人聚在一处。我兴觉得这样一个漂亮的男孩到这种地方来,必是"卖的"无疑。那晚我兴致很好,就上前去轻薄他,他不推辞,只是羞怯忸怩,可见是个"雏儿"啦。 我和他贫嘴,戏弄他,他并不反感。后来,我说我走了,他竟提出和我一起走走。我推着自行车往回家的路上走,他跟着。我明知道他家的方向和我相反,但我不管。因为那时候我心里眼里吸有一个人,正处于"刀枪不入"的时期。 说话间,就走出了两三站,忽地看表已夜里11点了,末班车也没了,他怎么回家呀。我才开始着急了,因为我并不想带他回我那儿去,尽管我一个人住,而他并不急,因为我只急着找公用电话往家里打,告诉家里自己回不去了。他说他家在XX门那儿还有一处房子,他回那儿去。不过没有车了,要求我骑车送他回去。 我找个地方给车充足气,又因为天凉把外衣脱下给他披上。然后我载着他去XX门。他立刻活泼起来,坐在车后架上边,用手环住我的腰,一路上废话不断。 这是一居室平房,家具电器齐全,居然还有电话。很自然地,我就留在那儿过夜。 他知识分子家庭出身,先后跟四五个男人好过,。他现今喜欢上一个小孩,而那个小孩是个"卖的",和他一夜交欢后就把他pass了,而他仍一厢情愿,自作多情,上天入地地找人家。 他是个从小娇生惯养长大的孩子,有着十足的女孩气质。"你抱着我,好吗?"在床上,他总这样要求。"你帮我穿衣服。"起床时,他这样说。而在穿内裤时,他又要求我背转身去。 他最爱问我:"我好吗?" "你好。"我说。 "哪儿好?" "哪儿都好。" "那你喜欢我吗?" "……不知道。" "为什么?" "不为什么。没用。咱们这种人都长不了。所以你也不要喜欢任何人,听见没?" 他搂紧我。很久很久,两个人就那样沉默着。然而我能感到他的眼泪流了出来,一滴一滴落在了我的脖子和肩上。 我们在床上一直呆到第二天中午。他妈妈一直打电话过来催他回那个家吃饭,我也得回去了。我走时,他坐在椅子上,叫住我。"你就这样走吗?"他定定地望着我。疏朗的眉宇,尖尖的下颏,微笑的脸,黑沉沉的眼睛,可眼神却满是凄楚。 我明白他的意思。走近去,环住他。抚弄着他的头发。他把头埋在我胸前。我心里一阵悸动。可我不敢玩火,我害怕再爱上人。 在他的要求下,我们彼此留下了电话,呼机号码。他又重复了一套问话,无非是他好不好,喜欢他吗?为什么不呢?等等。这些时候,他始终是微笑的,但眼神满是凄楚。 后来的一周,我努力地工作,次意地和同事谈笑,尽力减少独处的时间。但我的眼前总是浮动着和Y分手时的一幕: 微笑的脸,黑沉沉的眼睛,而眼神却是凄楚的。 一周后的周末,我们又碰到了。这一次,他的情绪极好,而我的心情很糟。从XX门到XX庄,他对我说的一些傻话,常常让我心里一顿。因为那些话,恰恰地,我也曾对一个人讲过。 在夜里,他仍要我搂着他。可他感觉到了我脸上的泪水。"你怎么啦?"在黑暗中,他伸过手来在我脸上摸着,并轻轻地叹了口气。这一下,我的哭声不可遏止地爆发了出来。是的,在这个孩子面前,我表现得坚强硬朗,可内心的脆弱使我仍无法忘情于那个冷酷地把我抛弃的男人。 这个Y什么也不问,什么也不说,只是在我的肩上拍了又拍,就像一周前,我用同样的办法安慰他一样。 早晨, 我们起床去吃早点。他又要求我给他穿衣服。我说"自个儿穿,啊!否则,我会烦你的。" 吃完早点回来,我开始拖地,又洗衣服。Y就坐在椅子上,摆弄录音机听歌。 今天是星期天,我要大洗特洗。我在院子里的水池子中泡了大堆的衣物,慢条斯理地洗。 Y出来两次,在我身后问,怎么还没洗完啊。我不睬,心想,你洗过衣服,当然不知道洗衣服是要花时间的。他站一会儿就进屋去了,和邓丽君一起唱歌。 我洗一半的时候, 偶一回头,看到我那原本合着的窗帘被卷了起来。Y正隔着玻璃默默地看着我,也不知看了多久了。黑沉沉的目光,如秋水一样。我僵住了。随即,即地把两手的肥皂沫擦掉,进屋,站在他面前。短暂的凝视之后,我们就抱在一起了。 昨夜,我俩一直聊天,都没睡好,脸上就很憔悴。我提议各自睡一会儿。我俩都是独睡惯了的人,和别人在一起总睡不踏实,于是我们分开很远,背对着又睡了一觉。 朦胧中,我被他推醒。他说,他得回去了,他答应妈妈回去吃午饭的。我愣住了,想到他走后,将要有一个漫长的下午和夜晚,要自己一个人过,无限的寂寞和忧伤便立刻涌上心头。我又抽泣了,紧紧地抱住他,泪水再无法止住。 "你别哭了,好吗?你这样,我怎么办哪?"他比我小三岁,可这会儿却像个小哥哥似的劝我。 多少年来,自己一个人在外地求学,谋生,总是在离别与期待中过着一个个孤寂的日子,从来就未曾碰到过一个真正善解人意的朋友。这份内心的凄凉与孤独,就让我格外地渴望温情,格外地感念于别人对我的一点点好。 朋友,别哭 要相信自己路 你依然在我心灵最深处 朋友 ,别哭 红尘中有太多茫然痴情的追逐 你的苦 我也有感触 …… 是Y在唱,他是说是台湾歌星吕方的歌,竟是原版歌词。这个Y,在我的泪水中,读懂了我的全部心事。 "如果早知道你中午就走,那我早晨就不洗衣服了,刚才也不睡觉了。" "没事,咱们能在一起,就挺好。" 我们又抱在一起了。我的胸口又一阵阵地绞痛起来,泪水也纷纷流下。 是的, 我们都 是一样感情沉重的人,又都遭到别人无情的厌弃。我们都试图在寻找新欢中麻木自己,然而表面的愉悦下,内心是同床异梦带来的巨大悲怆。这种悲怆,既伤害了自己,又伤害了对方。而双方却又彼此小心翼翼地做着抚慰对方的努力。 这个故事,发生在一个月以前。这以后,我彼此谁也没找过谁。就像许许多多的同性伙伴一样,交往了一两次,就再也没了下文。我真的不想这样,可是又毫无办法。如果两个人同时觉得对方不合适,那最好不过;可如果一方已移情别恋,而别一方仍一往情深,这是最糟糕的。为了避免这样的局面,我们顶好不要去多想对方的好处,而努力去发现对方的缺点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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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风雨夜归人 -- 发布时间:2003/2/8 22:27:45 -- 第二十节 价值观念 对同性恋的评判包括以下四个层次:(1)法律评判:它是否犯罪;(2)宗教评判:它是否道德;(3)医学评判:它是否疾病;(4)社会评判:它是否异常。同性恋在人们心目中从宗教意义上的罪人和法律上的罪犯改变为病人,被认为是一个人道主义的转变,因为这样他们就从应当被诅咒和镇压的对象,变成为需要帮助和理解的对象了。如果同性恋倾向是遗传的疾病,那么有这种取向的人就不能被谴责为具有邪恶的道德的或有罪的习惯了。后来,又发生了第二次转变:从以同性恋为身体或心灵的病态,转变为认为它不是疾病,而不过是一种异于常人的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个人倾向。在现代,由于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影响,同性恋者在许多国家获得了合法地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又发生了第三个转变,变得更加宽容,认为它只不过是一种与众不 的生活方式而已, 同性恋作为一种性取向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自然的。 同性恋社群中对于自己性倾向的评价差异很大,不同年龄层,不同教育程度,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有十分不同的看法。随着时间推移,社会变迁,这些人旧的看法也在不断地改变。 概括地说,可以将同性恋者的道德观念分为三大类:第一类认为,同性恋是罪恶,自己是有罪的,罪孽深重;第二类认为,同性恋是疾病,自己是有病的,需要治疗;这种人常常认为自己命运不佳,陷入痛苦、孤独的感觉之中;第三类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自己既没有罪也没有病,与常人无异。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方式是正常的,并不违反人的天性,强调自己的权利,尤其是**的权利,社会无权干涉。 同性恋是罪恶 同性恋者当中不少人有犯罪感,试图像"戒烟"一样将自己的不良倾向戒掉。一位中年同性恋者在交谈中表露出很深的负罪感和压抑感, 他说:"我懂这事以后,觉得很痛,跟任何人都不能表达。书上讲得很隐晦,但我知道自己是这样的人。我和领导、同志们都处得很好,但是和他们没法谈。我知道自己不正常。我有时表现出女人的言谈举止,有时能控制,有时下意识流露出来。有的同事说,你说话真好听,像小女孩似的,性格温柔挺好的。可也有人说,你女里女气的。我听了很自悲......我总觉得这不是什么值得张扬的事,我不愿把这种身份暴露出去,我惭愧,有负罪感。很压抑。现在的年轻人敢爱敢恨,我们这些在正统教育下长大的人却总认为这不是什么好事。自己有批判能力,才感到痛苦,人都有点双重人格了。我和朋友说,我们都有挺好的人,唯独这一点和人家不一样。我自觉工作能力、理解能力都不比别人差,但我知道自己在这一点永远不如人家,这将是我终身的遗憾......我觉得是先天的,不怨父母,不是谁教的,不是看书看的,咱这种人就是这种人。人家不是不注意我们,就是厌恶我们。别人不能设身处地为我们想,我能设身处地为他们想。有时我幻想有一种办法,打针吃药能改变我。但是治病的人都不是我们这种人,所以不能了解我们。我几次试图像戒烟那样把它戒掉,最终还是失败了。" 我们一再向他解释,我们作为调查研究者,同他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但他不愿意相信, 说:"我觉得这件事挺丑恶的,我的感觉很难表述。虽然你们并不是警察,我也不是罪犯,但就像小偷偷了东西不愿向别人说一样,怕别人看不起。和别人之间缺乏沟通的桥梁。" 同性恋者中的确有人对自己的性取向怀有负罪感,有一位在来信中这样写道:"老实说,我只遇到过一位和我同样的人,只做过一次违背道德的事。但事毕我们都厌恶对方,彼此痛悔。以后我们再无信件来往。每念及此,我都有种罪恶感。" 当一位同性恋者被问及对周围的人有什么评价和想法时, 他说:"我觉得自己如同过街老鼠,又怎会去对别人评长论短呢?至少社会公德、道德还是应该遵守的,一些传统美德还是应该崇尚的。" 有些同性恋者在发现自己的性倾向之后,由于道德感过强,产生了严重的自我厌恶感: "我从没像某些人那样觉得这种倾向时髦,一想起自己是这种人都觉得恶心。""每当做了同性恋的梦,醒来便觉极恶心,白天再试着想看漂亮男孩时,心里真是又恶心又有罪恶感,已经一点兴趣都没有了。我不需要去纠正自己的倾向,因炮已经再也不敢也不想对同性有丝毫兴趣。但我却没有信心和异性交往了,因为我觉得我这样一个天生的同性恋可能在胚胎期就决定了性本能中没有对女性的爱,即使能成,也有很勉强生硬的感觉和不同于正常人的痛苦。如果不能成呢,与别人结婚不是害了别人吗?何况在不能解脱的重压下,我能成功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一位调查对象在信中提问道: "这种倾向是不是道德的?多年来我一直有一种作贼的感觉。可这一切并不是故意的。我真的很无奈。这种倾向变成行为是不是违法或犯罪的?" 一位结婚后不和妻子过性生活的同性恋者很痛苦地说: "阳痿是莫大的耻辱,可是我只能让她这样认为,不敢告诉她真正原因。因为社会上把同性恋当成不能容忍的罪恶、丑恶,比阳痿还要糟。所以只好两害相权取其轻就让她以为我是阳痿。" 有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说;"我有负罪感,觉得对不起父母。他们把我养这么大,这事让社会上知道了觉着害臊。 "前文曾提到一位同性恋者,他在被别人要求搂着睡觉时这样说: "得,我白天作人,晚上作一回鬼吧!"当他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作鬼"时,就已经表明了自己对这种行为在价值上的否定态度。 一位医生这样谈到他的同性恋朋友: "许久以来,他一直为此而困惑、惶恐、自责、自弃,几乎完全丧失了生活的欲望与兴趣。他一直认为自己的性行为是有罪的, 对不起朋友,亵渎了感情,可又无法遏制自己的性冲动或性取向。始终在'白天作人晚上作鬼'的激烈矛盾心态中苦苦挣扎,一直处于高度紧张的精神状态之中。他曾说过,他的灵魂是肮脏的。作为医生,我以为这是一种难以医治的病态并为自己束手无策而愧疚;作为朋友,我既认为他这种倾向让我难以忍受,又为自己不忍看他痛苦而不能不关心他而惶惑。" 一位同性恋者最早是从与外国人的交往中认识到自己是同性恋的: "我从他那回家后,写了一篇日记,上面有这样的句子:我去XX家,没想到他是同性恋,我被资产阶级俘虏了……啊, 我完全被资产阶级俘虏了!!!那是198 0年。没想到我的日记被哥哥看到了,他说,你怎能和人干这事?中国话叫鸡奸,要叫父母知道了还不气死。那时我有政治上的堕落感,也怕被发现,去他家时一见到有中国人就赶紧躲开。" 对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怀有犯罪感的人们当中,不少人产生过自杀的念头,这是自我否定、自我厌恶的极端形式。 一位同性恋者在发现自己的真实的性倾向后,由于负罪感太重,曾试图自杀:"我都快被自己弄成精神病了,怀疑,慌张,忧郁和恐惧,痛苦得无法自控的精神折磨,心理完全变态,完全不服从意志。自杀竟成了遏制自己精神失常的唯一方法。第一次服药自杀未死,***惊慌痛哭使我心如刀绞。我对对她,但我却实在没有办法呀!"他的负罪感发展到一咱严重自我否定、自我封闭、自我诅咒的程度:"更让我恐惧的是,我根本无法逃避痛苦。不能上街,因为街上有情侣;不能听歌、读小说、看电视电影,因为其中都有'情'字,让我想起那不属于我的世界。有同学稍微挨近我, 我就害怕自己出现稀奇古怪的念头;我试图去接近女生,但一想到'你又不爱她们', '你害了别人',立即便极忧郁,丧失信心。每每想到异性,在极度压力下竟出现恐惧的感觉。抱着能成就生,失败就死的压力,我想就是正常人也不能激起性欲、不能勃起了,何况我又有同性恋的倾向。我对未来根本绝望了,要不是前次自杀看到妈可怜的样子,我早就结束自己肮脏的生命了。" 另一位曾自杀未遂的同性恋者说: "我当时痛苦过,曾自杀过,但一想到父母姐妹又有了信心。我上大二时最消沉,经常雨天一个人出去任凭风吹雨打。我很想找一个人倾诉一番,可是找谁呢?我开始搜集各种资料,希望能治疗。我照书上所说的尽量克制自己,然而克制之后是欲望的进一步加强!书上的各种治疗办法都无济于事,克制自己简直是折磨人。" "有时候我真想自杀, 因为对我想爱的人,我无法(不敢)去爱(因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自身社会存在),而对我不爱的人,我又提不起精神与其交往。" 一位南方农村的农民在信中说: "心理压力太重了。我有时想寻短见,但离不开亲人,只好抱着一丝希望生存下去。我现在才知道人为什么会得精神病。我真的无脸见人,表面上装出快乐的样子,其实我没有一天快乐过。失恋对我来说是家常便饭。我拼命去忘掉一些事一些人。我真的快乐要疯了,再加上手淫过度,身体虚弱,满脑子是做爱、性交,充满幻想。有时想去作变性手人,但没有勇气去面对未来,怕选择错会害了父母,也害了自己。反正这样下去,我会变成一个没事业、没地位的废人,因为我没心情去做事。" 一位同性恋者表达了他的痛苦绝望以及渴望死亡和"重来一遍"的心情: "我永远不会为自己是gay而自豪。 自豪这种东西是幻想药底下的歇斯底里。我只是坚持低等生物也有活下去的权利。有些黑人说,黑是最美的,我看也是自欺欺人。我在内心总是想,自己如果能从头再来该多好,当然这是不可能的,所以我染上了许多坏毛病。尽管不抽烟不喝酒,可我暴食,有些时候吃得几乎不能动弹,连呼吸都困难,然后我开始害怕自己马上会死去,等感觉好一点就到卫生间去呕吐。我知道这样下去没有好处,可我在内心是渴望死亡的,因为我要新生,要从头再来,可再也不会有头了,不会有了。" 这位同性恋者还说: "我最要好的朋友知道我的事后已疏远了我,我不怪他,当我不知道自己属于同性恋时,也一样不能接受这种事;就是现在意识到自己是同性恋者,偌仍然不能接受。毕竟在正统道德观耳濡目染下长大,很能一下改变观念。只是没有友谊,没有爱情,我不知道前面的路该如何走。反正毕业后就赶紧工作,早点挣钱替换妈,也算尽一份孝心。等孝道尽完,我就想出家,静渡一生。" 调查发现,有不少同性恋者表达过想出家当和尚的愿望,而这些人都是对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抱有较重负罪感的人。例如一位同性恋者这样讲到他的好友出家当了和尚后他的感想: "在那段灰暗的日子里,无疑我的心情也是灰色的,内心无奈且无助,我开始越来越多地出入寺庙。晨钟暮鼓,祥云缭绕,以及声声入耳的诵经文的声音,与我当时的心情非常吻合,从那念诵经文的声音里,我分明听出了一种无奈,对世事沧桑的一种无奈反抗,而少有看破红尘后的超脱。" "有一段时间我想去当和尚, 当然是为了逃避现实。可我可能吗?我会嘲笑宗教特别是有组织的宗教的。我也不知道自己的未来在哪里,我就像那出戏《等待戈多》里的人一样总在等,可不知自己等什么。这种焦虑有时真能让人发疯,越来越令人感到人生的荒谬和无意义。" 一位认真考虑出家的同性恋者这样解释自己的动机: "我不希望自己脑袋一热做出自己后悔的事。说实在的,我选择这条路,完全是为了逃避现实,逃避内心的苦闷,通过它寻求另一种生活,这是一种以退为进的方法罢。因为我觉得,我此生注定痛苦一生,寻求这种生活或许会好一点。再说我也确实能适应这种生活。说我注定痛苦一生,那是因为,多少年来我痛苦的不是没有伴,不是单单生理的痛苦,而是我爱的不能得到,我追求的是心理上的爱抚。我需要一个平常的人生,同别人一样的一份爱,一个温暖的家,可我此生注定得不到它。" 出于这种对同性恋倾向的否定性价值观,同性恋者之间有时甚至会互相规劝,特别昌年长的同性恋者有时会规劝年轻的同性恋者,希望他们不要走上这条路。一位中学生说: "我和XX是87年冬天认识的,他说这方面的事能收敛就收敛,万一有个闪失不好。"一位年近半百的同性恋者说:"对年龄小的人应尽量帮助,使他们接近异性,以便一生过得更幸福些。同性恋是受谴责的,不幸的。""我觉得我们是无辜的。但我也不希望小孩走上这条路。"一位中年人说:"对于年龄小的朋友,我们会以过来人的身份去规劝他们好好地生活,过正常人的生活。但这种规劝奏效不大,因为我们也曾被别人劝说过,但是我们还是沉下去了。明知道劝阻是没有用的,可是我们还是尽力地说道理,劝劝他们,以 自己后悔心情劝说他们过正常人的生活。好像只有这样,心理才能平衡一些。" 有些同性恋者对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关系没有负罪感,但与年龄太小的少年打交道有负罪感。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这样说:"我对小孩有犯罪感。"北京同性恋者当中流传着X医院一位医生自杀的故事。他喜欢一个男孩子,骗那男孩说是给他治病,结果把那男孩搞了。男孩把发生的事告诉了家长,家长找到医院领导,在领导要找这位医生谈话时, 他割腕自杀了。一位女气很重的调查对象说;"我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我很珍惜这个,我也有责任感 。我要把儿子培养成一个真正的男子汉,不能让他往这方面发展,所以我对勾引小男孩的人深恶痛绝。" 一些同性恋者不仅对自己的性倾向感到耻辱,而且看不惯那些满不在乎的人,觉得他们不知羞耻。 一位调查对象说:"听说XX被抓起来以后,跟人耍嘴皮子,大摇大摆又出来了,没有羞耻的感觉。在是我的话,就很害怕这样。""我是先天的,我也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为,我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相当满意。我是共产党员,有家庭,有妻子儿女,有社会地位,一旦被人知道了不得了。我还特别反感圈里人的一种倾向,就是爱说谁都是同性恋,什么这个演员也是,那个名人也是的。" 即使是在西方社会中,同性恋倾向在许多人眼中也仍是负面事物,是丑闻。由于社会长期以来视同性恋为异常,导致同性恋者自身也多有认为自己反常变态的;认为自己属于偏离正常状态的边缘状态,是不正常、不自然的。在自我价值评判方面,我们的问卷数据显示,寻求过治疗的人与不曾或不愿寻求治疗的人有着很大的差异。前者大多认为自己生活得不幸福,精神负担较重,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社会道德,是不正常、不符合人的本性的,认为有必要对自己的性倾向加以矫正,而且如果有了可以矫正的方法,他们也愿意加以矫正;后者的回答却基本相反,这些人对同性恋行为的价值评判我们在随后的几节中会详加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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