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獲法庭批令免剖屍--〈成报〉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即使某人表面上是跳樓自殺,但警方在調查過程中,最終可能發現有可疑之處,死者可能被人餵藥或灌酒,以至精神錯亂或產生幻覺而墮樓,故剖屍是調查過程中的必然程序,以確定死因並無可疑。但其家人可基於死因已經確定,向法庭申請「批准免將屍體剖驗的命令」,法官會即時諮詢警方的意見,決定是否批准申請。 據悉,張國榮的家人在收到病理學家,初步檢查屍體表面的報告後,即時向東區法院申請「批准免將屍體剖驗令」,並獲得法官的批准,故屍體即時運往殯儀館。 會先諮詢警方意見 一名資深的警官指出,在處理非自然死亡的案件時,屍體會盡快運往殮房,由當值醫生確定死亡,隨後安排死者家人,以及陪同運送屍體的警員,於翌晨到殮房認屍,確定由案發現場運往殮房的屍體身分,如果死因無法確定,法醫官會進行剖屍檢驗,連同警方的調查報告,呈交死因裁判法庭。 根據法例,合法羈留期間死亡或涉及公眾利益的意外死亡,必須召開死因庭聆訊;至於死因有可疑的案件,又或家人要求開庭聆訊的案件,死因裁判法官可因應情況,決定是否展開死因聆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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