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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同性恋亚文化(21-25)------李银河作品
第二十一节   同性恋是疾病

  以同性恋倾向为疾病的调查对象常常感到痛苦和无奈,但他们认定自己"有病",但大都不认为自己有道德方面的罪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错误,也没有负罪感, 因为疾病和罪恶毕竟是两回事,到医院治疗其他生理和心理疾病的人,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错误或罪恶。然而他们往往抱怨自己命运不好,陷于可怕的痛苦和孤独之中。 

  在持有这类想法的同性恋者中,许多都有求医问药的经历。他们一般都是看神经科门诊或去作心理咨询。 有一位调查对象说:"我曾去医院挂过号,跟大夫承认自己是同性恋,感觉并不困难,在对我们的行为作科学研究的地方,气氛很不错。" 

  一位男护士说:"由于职业的影响和诱发,我不知不觉地患了一种同性恋疾病,由于当时年幼无知,没有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病情就慢慢地发展严重。1968年我退伍时已患病在身,而且病情在继续加剧,日渐恶化。在我无意志控制的情况下发生过同性恋行为。这本来是这种病症恶化现象,但是单位的一些人出于报复之心,硬把这种病症说成是流氓行为。他们对我大搞刑审逼供,企图把我置于死地而后快。"这位同性恋者曾被搞到判刑入狱的程度,后来经医院开出"患有同性恋病"的证明,才得以解脱。 

  一位曾经求过治的同性恋者在问卷上写道: "本人曾和两位同性朋友有过性关系, 但那还是在5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当时只是出于好奇心。我一共有过四次性关系,往后一直没有过。哪知道从那以后,我特别喜欢和同性朋友在一起,看到那些风度潇洒的同性们,我就想吻他一个。虽然我控制住了,但心里又无限向往。现在我已27岁,整天生活在痛苦之中,同性不能爱,异性不能爱,已对生活失去信心了。但我又留恋这个世界。现在只有求得你们的帮助,尽快地想出办法,救救我们这些患者吧……" 

  另一位尚无任何同性恋行为、仅仅意识到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后就到心理医生那里寻求过治疗的青年在问卷上写道: "我总觉得我很危险,可能会有一天去引诱别人。如果有一天有人来引诱我,我会轻而易举跟他去,因为简直要疯了。我很矛盾,内心一直不知所措。我不只一次地问过自己:我怎么办?"他认为自己属于"变态",想纠正又纠正不了,在自己"变态"的欲望与自己承认为正确的社会行为规范之间痛苦地挣扎。虽然他还没有任何同性性行为,但强烈的心理压力已经使他的精神感到难以承受。 

  一位同性恋者希望去冒险做任何手术,只要能改变自己的性倾向,他说,只要有办法治疗矫正, "就是变成白痴,一切从零开始,我也心甘情愿。求您为我这个陌生男孩打听一下北京可有开脑洗脑的手术,求求您。" 

  有相当一批寻求矫正的调对象目的十分明确,就是想建立家庭,生儿育女,过"正常人"的生活, 这一求治动机在结婚压力大持方更加常见,例如农村。一位同性恋农民面临结婚的实际问题, 他在来信中说:"我长得很帅,在村里是有名的,所以有很多女孩子主动追求我,但都遭到我无情的拒绝。我觉得我好对不起她们。我曾试过跟女人做爱,看会不会改变。我去嫖妓,但我对女人还是当成朋友,没兴趣。我不知将来能结婚不能。我去看过医生,没有用。反正我在别人眼里像个变态人。" 

  一位到心理咨询部门求过治的农民在我们的问卷上写道: "这件事是一件很不符合人的本性的事。我认为有这种毛病的人虽不多,但都很苦恼,又不好向人说明……希望你们有什么办法矫治。我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还未结婚,一旦暴露,让异性朋友知道,可能又要吹。这不为此事正担心呢!希望快回信给我矫治吧!" 

  一位同性恋者到处寻医问药,想知道有无"治好的先例","成功比例大不大","顽固性的是否能治"等等,他说:"好在我如今正在自我治疗,当属于顽固一类。不过苦恼颇多,极少与人交流,又抱负颇高,些不求上进者,我是不屑与之来往的。我忍受着心底不被人理解的苦楚,缺乏安慰与交流。我的心灵是孤独的,是一片荒漠,没人了解,无人知晓。所以,我不通讯是渴望和自己喜欢的人效更需要彼此的慰藉和鼓励。目前,我正在朝着'爱一个女人'的方面努力。我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了,我也需要一个美好和睦而又完美的家庭。试想:没有性生活的家庭是完美的吗?所以,我早晚都会治疗的。" 

  有一位同性恋者极想治愈自己的"病", 他去看过心理医生,一再打听"有无治愈的例子",表示"想做个生理和心理同样健康的人"。他甚至尝试自我治疗:"我曾试过厌恶疗法,就是每当心头有'邪念'产生时,就用手指捅喉咙,每一次整得眼泪都流出来了,我就不由得恨自己骂自己:这是何苦呢!自我折磨。就这么生活一辈子吧。然而现实允许吗?!" 

  一位态度坚决的求治者这样解释治疗动机: "我希望像正常人那样生活。与同性在一起,无论在感情上还是性上都不满意,思想上觉得这种关系不能长远。即使社会允许同性恋存在,如果我不矫正,一生也不会幸福;如果社会不允许,我不改正就更悲哀。我在社会上遇到过一些年过半百的同性恋,觉得他们很可怜。这种事玩玩可以,不能扔掉家庭。所以我希望百分之百地去掉对岂的好感,我不会后悔。" 

  然而,也有相当一批希望治疗的同性恋者对矫天上效果抱将信将疑的态度,有些人对"治病"还伴有内心的矛盾: 

  一位自认为是"病人"的同性恋者这样与道: "有病总是痛苦的,无论这病是生理上的还是心理上的……对于一个病 人来说, 最大的痛苦除了自身的病痛之外,那便是找不到一个能好自己病痛的医生了。 "他希望医生们能够通过对"病人"的充分了解, "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来,帮助所有想进行矫正的朋友们来进行矫正。" 

  "我觉得摊上这个事真倒霉, 想自我克制也克制不了。但我没找过大无,觉得行为疗法很可笑。大无不是这种人,所以理解不了这种事。" 

  不只一位曾尝试过矫正的同性恋者说, 经过努力,矫正的措施并无效果:"在近一年中,我曾先后十几次去开设了心理咨询的医院求医,但没有任何结果。医生听到我要咨询性心理方面的问题时,脸上立刻掠过一丝难以捉摸的微笑。他的所有谈话都是模棱两可的,对我最后提出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医治问题,也未置可否!" 

  有的调查对象担心求治不成反而暴露出自己的性倾向,因而对治疗顾虑重重:"听说有行为疗法可以矫正同性恋,但我不敢去,怕治不好反而张扬出去。我想找大夫,但不相信他们。有一段时间想出国,到同性恋居住区去生活。" 

  还有些调查对象不是担心暴露,而是对"治好"之后的状况抱有疑虑和恐惧的心理: "自从发现自己这毛病之后就开始看有关的书,书上说这是精神病,我就去精神科看病。大夫说有一种行为疗法可以治这毛病,而且为患者保密,不会让单位和家里知道。但是我心里很矛盾,既想治,又怕把这种欲望治好了,我对女性又毫无兴趣,那时对男对女都无兴趣该怎么办?" 

  一位同性恋者写道:"我常常独自苦思冥想,痛苦万分,有时还想到一死了之。我希望会有一天, 我会像正常人一样幸福。"但他对"治好病"似乎信心不足,于是又加了一句:"或此病不能好,能找到一个如意的男朋友(真是求之不得)!" 

  由于目前医学上并无绝对"治了"同性恋的办法,不少以为自己有病的同性恋者陷入了既痛苦又无奈的宿命论心境中,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说;"我承认,我很压抑,并且非常敏感。在我进入青春期后,我便发现我与别人不一样。虽然当时还弄不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却非常清楚,我的确与别人不一样,因为我是男人,却不喜欢女人!带着不能释怀的疑窦,我开始努力地看有关的书籍,竭尽所能去找这方面的书。只记得当时看了弗洛伊德的《爱情心理学》,知道这叫同性恋,是性取向的一种偏差,于是我便对自己进行深刻的长时间的反思,但百思不得其解。因为无论怎样,我找不到自己忤逆天理的行径,甚至连这样的想法也不曾有过,可为什么老天要这样惩罚我?为什么?我找不出答案。我陷入了极度的悲观、徘徊和苦闷中。我称这段时间为我的第一次精神危机。那一年我17岁!" 

  "这段时间我找了很多关于同性恋的书, 其中以弗洛伊德的最令人费解,而且让我觉得自己的精神世界挺诡异可怕的。他说人的精神中还有一种无意识的世界,梦境、笔误码、口误都是这种世界的反映,它不断激烈运动,并和意识世界发生剧烈冲突,通过某种意识不到的过程反映到意识世界中,并对之发生影响。又说性反常精神病总是相关的。通过潜抑作用压抑天生强烈的性反常欲望,,就会迫使其进入无意识世界,并在一定条件下以精神病或心理症的替代方式反映出来。对他的三个人格论等我都不太懂, 这种一知半解反而给我一种'不能压抑自己的反常倾向,否则它就会在无意识世界作怪'的理解。 而且我有些走火入魔,一方面挺害怕那个诡异的无意识世界,另一方面又什么都用无意识去解释,条件反射一般。" 

  一位同性恋者坚持认为"同性恋倾向是违反自然的",  他说:  "说到底,homosexual(同性恋--作者注)是违反自然的。当然我们可以说人类违反自然的事例很多,因而很难对违反自然的事进行伦理判断和选择控制,可同性恋就是违反自然的。性当然可以与生殖分离,但上帝造人时把性与生殖弄一块,也许不是为节省物料吧。有一些问题我一直小心回避去想,因为光靠一个人埋头瞎想,后果是很可怕的。就像原始海洋里的鱼或别的什么东西开始试着要完全摆脱海洋爬上岸在陆地上生活时必须经历痛苦和死亡,同性恋要在现实中寻找到自己的天地一也一样难。我们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该是什么,而各种不同原因下制造出来的同性恋的欲望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完善和美满的发泄模式去套,大家只好分头挣扎。我对爱怀有恐惧,甚至觉得爱永远也不会有什么好果子。" 

  "我虽然不是同性恋患者, 但却有同性恋的倾向,为此我十分苦恼,害怕这一病态心理会影响我的一生。我毕竟还很年轻,刚刚走出高中的我,又面临着四年的大学生活。我太想找到能帮我治好病的办法了,但这种事谁能说得出口呢?" 

  "我试过改变自己, 希望自己能喜欢异性,但不论怎么努力,心理还是改变不了,对异性热情不高。心里对男性的热情和对女性的热情不一样。" 

  "自己的命运已经注定是寂寞、孤独、痛苦的。" 

  "其实,这种人的心灵是很寂寞的,虽然有许多正当的爱好在充实着他的生活,但是每每触及痛处,心灵便会隐隐作痛。" 

  "我不承认自己是个坏人。 如果我不是一个同性恋者,我会过得很好。我大学毕业才一年,可以说前途无量。我有理智,可我却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隐藏在自己内心的被压抑的欲望。我已以记不清多少次,我去追寻我过去的历史,我的形成原因,却毫无结果。我真的觉得是上天所为,造物一时不慎而成。我认了,我认了。" 

  这种宿命的无奈看法相当普遍,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说;"对自己走上这条路感到很不幸。我是后悔走上这条路的,但后悔也没办法,一生的道路是很艰苦的。我碰上大学的女同学,她们都问我为什么不结婚,并说,我们当初对你都不敢有奢望(他年轻时十分英俊,她们都不敢指望他能答应和自己交朋友)。由于没有满意的爱情生活美好的家庭,给亲友带来很多痛苦。" 

  持有同性恋是疾病这一观点的人有这样一个特点,即除了认为自己有病而没有错之外,他们往往会认为,社会上的"正常人"对他们的态度也没有什么错,正如前引一位同性恋者所说的;"别人不能设身处地为我们想,我却能设身处地为他们想。"他觉得能够理解广大异性恋者对他们这种人的无知、 怀疑甚至厌恶。这类同性恋者把自己的性倾向和社会要求的关系、同性恋与异性恋的关系,概括为欲望与义务的关系,搞同性恋是满足自己的欲望,而社会的要求和保持异性婚姻及性关系是自己的义务。当一个人"欲望也有,义务也有"时,"人都有双重人格了"。 

  从此次调查的情况看,有极少数求治者自诉"治疗"是有效果的,例如,有一位同性恋者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罪大恶极,只是从社会道德上有点说不过去",因此要求矫正。他发觉自己有同性恋倾向时间不长,经过心理咨询机构的指教,自我感觉"治疗已见效果"。 有的同性恋者表示:"我和朋友们都有过正常生活的美好愿望,但只是可望而不可及。改正起来是需要付出很大毅力的,我们也愿意付出这种毅力,但十之八九是失败的结局,这只能说明我们付出的努力还不够。" 

  有社会学调查表明,能否"治好"同性恋,取决于两个因素:同性恋者自己有无改变的愿望,以及他的经历中是否至少有过一些异性恋的感情。一般自愿参加矫治的同性恋者中, 矫治成功率占10%-20%。但马斯特和约翰逊的性门诊矫治成功率达72%,这一高成功率的真实程度引起争议。(Hyde,442)一项对参加治疗的男同性恋者 的研究报告说, 27%的人转向了绝对异性恋;参加治疗的双性恋男子有50%转向了绝对异性恋。 向异性恋稳定转变的求治者平均比例为40%。(拉里亚,第150-151页) 我们访问到的一位矫正同性恋的中国医生也认为,同性恋者本人有无治疗的决心是能否"治好"的关键。在他接诊的700多名同性恋者当中,只有15%想矫正;这些想矫正的人中又只有15%的人能坚持到底。 按照目前国际医学界的惯例,对那些自认为有病的同性恋者,就应当加以治疗;而对那些不认为自己有病、心理平稳的同性恋者则不必施 治,也并不认定为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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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虽大,我却只要一张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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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节   来自外部的压力

  许多同性恋者过着封闭孤寂的生活,他们主要的困难并不是像那些以为同性恋产罪恶的、不道德的或病态的人那样,以身为一个同性恋者而感到来自内内必自我否定的痛苦和压力,他们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首先在于身为一名同性恋者,却无法向任何人表明自己的真实性倾向,不得不过双重生活;其次在于找不到理想的伴侣,尤其是生活在中小城市及农村的同性恋者。换言之,他们所感受到的压力主要不是来自内心,而是来自外部;不是来自痛苦的自责,而是来自对社会规范的恐惧。这类人当中也有严重的压抑和心理不适感,但其根源不在同性恋倾向本身,而在于因同性恋倾向导致的社会适应问题。 

  国外有人对30位同性恋男子和30位异性恋男子作过标准的心理测试,所得结论认为,男同性恋者属于心理正常之列。根据美国的一项抽样调查(样本容量在1000人以上) ,85%的男同性恋者不认为自己是失败者,但心理问题却比较普遍,四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说自己有压抑感, 不快乐,24%的人说,有时感到濒于精神崩溃;虽然只有十分之一的人认为同性恋是却有43%的人看过心理医生。(拉里亚,第148-149页)可以这样说,与同性恋有关的心理问题,大多并非来自同性恋这一性取向本身,而是来自适应周围环境的困难。 

  在西方社会中,区分同性恋群体各种行为特征的两个最主要因素,一个是性别,即某人是男同性恋者还是女同性恋者,前者结伴长期同居的比例就远远不如后者;另一个因素是身份公开与否,即某人是公开的同性恋者还是秘密的同性恋者。人们将秘密的同性恋者的生活比喻为"壁橱里的生活",即一种双重身份的生活;公开同性恋身份则被喻为"走出壁橱"。 那些不公开的同性恋者被公开的同性恋者讥讽为"罐头水果",又被称为"被压扁的水果",讽刺他们是被社会规范压扁了的人。 

  我们的调查对象中,除极少数人外,很少有西方意义上的"公开的同性恋者",即使那些在社会上十分活跃甚至知名(所谓知名并非真名而是绰号)的同性恋者,也不愿让家长亲友知道自己的真实倾向。虽然与他们关系亲密的人中,有些会怀疑到他们的真实倾向(少数因与同性恋有关的行为被判刑或判处劳改、拘留的人的亲属当然能了解到),但他们绝不愿主动让人了解到这一点。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人都没有让亲朋好友了解到自己的性倾向,其中包括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同事和领导,只有个别人同事、兄弟知道实情;虽然在调查中也遇到过少量例外的情况:有人把自己的真实情况对家里说了,并说:我就是这样的人,我改不了了。 

  许多对自己的性倾向已能坦然接受的同性恋者仍然感到深深的压抑,这种压抑不是来自自己的性倾向本身,而是来自外部的压力,这种压力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社会行为规范的压力,比如正常的家庭、婚姻、恋爱、性别角色、行为规范等;其次来自周围人群的误解、偏见、厌恶和仇视;最后来自自己无法表现真实的自我,只能作两面人所造成的不适感。 

  一位受过批判处分的同性恋者讲到自己和同类为什么要深深隐藏起来: "在我这一生中,除了和朋友在一起时在感觉上是平等的外,在其他的时间里,自己总是忘不了那受到批判和谴责的伤痛。公平地讲,我倦人生中走上这一步的确同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道德格格不入,受到人们的藐视是应该的。但我们从人格上应该说是平等的,因而内心有时又感到十分的委屈。我们渴望能得到人们对我们宽容态度。从我的经历中,我的这种渴望一直是一种高不可及梦想而已。我的朋友们也都有和我同样的想法。我和我的朋友们生活在一个真实里却总是躲在社会人阴影中生活,这种苦恼只有我们自己能体验到。实事求是地讲,在我们朋友中间,绝大多数都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们正直,聪明,能干,多才多艺,在单位是大家称赞的好同志,但这都是在事情没有暴露之前。一但事情败露,我们将会一落千丈,须我们付出千百倍的努力,才能恢复人们对我们工作的肯定。" 

  "不要把我们当成坏人或是社会的渣滓看待, 我们不求得到社会的认可,只求得到社会的宽容和理解。应该坦率地承认,我和朋友们的心理状态是灰暗的,不管每个人的表面表现得多么坦荡,但在实际生活中都生活在社会的阴影中,生活在自我的阴影中。从整个社会交往看,我们的交往比较窄,除了有少数人在一定环境下会胆大妄为外,大多数是循规蹈矩地生活,工作,学习。因为我们十分清楚,我们的行为是社会、家庭都不能容忍的。为了我们的自尊,我们必须深深地隐藏自己,有时觉得藏得越深越好。" 

  "我在周围一个同性恋都没发现过,我始终谨小慎微,把自己隐藏得特别深。" 

  一位在公安系统工作的同性恋者表达出比一般同性恋者更强的压抑感,他坚定地认为, 一旦自己的性倾向暴露出来,对自己的一生都会有极大的影响:"我是一个理性的同性恋者,我尽力控制住自己,在工作中和同事相处得也不错。然而我却时时感到一股性的压抑,有时特别难受。我非常渴望有一个伙伴,但是我一直未去找,也不知道如何找。我怕万一找错暴露了我的身份,万一别人知道了我是同性恋者,我就要处处受歧视了!……您不知道我是多么地痛苦。我法律顾问称的后半生该如何去渡过,我的心在流血……我不知道我的理智能维持多久,我有时压抑得要疯!救救我!……X市这边同性恋的情况我不知道,我也不去走动,我怕暴露身份。然而我又特别希望有一个伙伴来抚慰我的心灵创伤和痛苦。您给我回信时一定要把信封粘好,地址写详,淆暴露了我可就毁了!" 

  一位研究生毕业的同性恋者回忆和描述了自己从最初发现自己的性倾向时的感觉至位提高后将性倾向隐藏越深的过种: "刚发现时我一方面惊奇、振奋,一方面惶惑、恐惧。那时法律顾问符有什么后果,没有涉世经验。后来我越来越觉得自己会因为这个处处碰壁的。中学只一心读书,大学时交际生活变得重要起来,而我却无法施展。我觉得自己比程蝶衣(电影《霸王别姬》的人物--作者注)还痛苦,他对对象的爱实现不了,但还可以演戏,他的人格发展还是很自由的。我从小言行比较柔和,喜欢穿戏装(仕女装),喜欢纱衣;因为课堂回答问题声音低,'大姑娘'的绰号一直跟着我。这是我要隐藏的事,所以听人一叫这绰号就很难受,感到窘迫,脸红,别扭,压抑。我想过变性,觉得自己和女孩一样,所以我对女孩没兴趣。我要伴侣不会去找和蝶衣那样的,因为他跟我太像了;我也不会去找一个男性化的女孩,宁愿找一个比较不太阳刚的男子,他至少还是个男的。我的心理一直扭曲,免强越往上走,越觉得要压抑自己。家庭对我寄予厚望,我要考虑。对我来说,上策是在人格和情欲上取得一致;中策是人格破碎,情欲正确,也就是说,如果能改变我的情欲, 我愿意去治;像现在这样压抑,在人格和情欲上都扭曲自己。"在这位同性恋者的心目中,人格是指的他认同女性的何等;情欲是指他对性伴侣的期望。按照他的逻辑,即使治疗能改变他的情欲指向,他基本人格还是会遭到破坏的。因此,如果有一个能允许男人的女性自我认同而且允许男人去爱男人的环境,才是最理想的。 

  "我的生活态度消极, 主要是害怕自己的性倾向让人知道。我很痛苦,觉得不是家庭环境的影响,也说不清是否先天。我觉得同性恋不是病,所以没必要知道是先天还是后天。对我来说,比较艰难的是怎样组织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怎样处理与亲戚朋友的关系。" 

  "我常常自嘲,管我们这类人叫'永远走不出阴影的人',是在'一个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春风吹不到的地方'。" 

  "无论如何, 同性恋都压抑是大部分人所难以理解和接受的。如果不改变,那结局早晚都是令人无法想象的。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不定哪一天,就会被人在青天白日曝了光。是中国人无法不接受的。" 

  "我感到的压力不是来自我自己的性倾向, 而是来自社会,来自不能跟家里人说,如果能公开就好了。" 

  "压抑来自其他方面, 而不是来自同性恋倾向本身。有时我会劝自己:人生也就几十年,要达观一些。" 

  "我很压抑,也很胆小,但我不认为同性恋是不道德的,也不认为它是病。" 

  "我的不适, 更多的是来自我人格的缺陷以及社会的偏见,不宽容,而不是同性恋倾向本身,所以我需要的是一位优秀的人格治疗学专家及社会的宽容空气。" 

  一位大学生说; "尽管我内心十分复杂,我表面上却若无其事。学校后面有一家录像馆,周末常放黄带。我们几个男生偷偷去过瘾,而实际上我看黄带的目的和他们相反。" 

  一位军人说:"在别人面前,我是快乐的。在业余时间,我和战友们聊天,玩,读书,打球……和别人一样,毫无二致。在谈男女之事上,我也会哈哈大笑地瞎聊神侃,所以,战友们戏谑地叫我是'色棍'--多么有趣而又可悲的绰号啊!当时也许是自然而然的,也不是刻意地掩饰什么。然而,在某个不经意的日子,我会不经意间想起未来。未来会怎样?20多岁的大小伙子,总要面对结婚这一人生的转折点哪。我不能不面对着'残酷'的现实。" 

  "同性恋者并不像社会上传说的那么可怕。 我们也是正常的人!当我上大学得知我是同性恋者后,我是多么的痛苦、消沉,以致觉得活得没意思。然而我毕竟受过高等教育,我就是我!我挺过来了!一走上工作岗位,我努力工作,然而我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向我袭来。我感到了世俗的压力,前途的可怕。尽管我表面上不动声色,然而我的心在发抖,在流血。" 

  不少同性恋者认为, 压力主要来自文化的规范力:"没有一个所谓家的地方,没有一个稳定的感情和身体上支持的来源,男同性恋者要完全对外界环境置之不顾是不可能的。比我小的同事都抱着小孩来玩了,我见了总是像犯了什么错一样很不好意思。这就是压力吧。" 

  "我有一个看法, 即同性恋是一种性行为的变态,但变态依据不同的文化背景而呈相对性,而不能称其为'病态',因为称其为'病态'有强烈的主流文化中心主义者排斥非主流文化者歧视性色彩。这是不公道的,反人权,甚至于反科学。因为至今为止,关于同性恋的成因莫衷一是,尚无定论,充满了一厢情愿的瞎说,而不是真正的建立在科学试验的基础上。这些个瞎说,因了作者的文化心态而有不同倾向性。事实上,文化这种东西实在是一个怪物,站在科学一面,有时又站在反科学的一面,总之,它具有社会属性,随着社会中的人的意向而变。文化就像一只蝙蝠,给一部分人带来福音的同时,也给另一部分人带去祸患。" 

  "我觉得在中国只要不暴露身份, 不损害别人,就可以比较自由的生活,没感到太大的压力。压抑主要来自传统意识和观念,不是来自政府和警察。主要的压抑是不敢告诉亲戚朋友,家人都不知道。最痛苦的事情就是不能和家里人、好朋友说,他们不能分享我的快乐,分担我的痛苦。" 

  "上大学的时候我模仿别人谈过恋爱, 交过几个女朋友,因为那时我很活跃,女孩子很喜欢我。当时十七八岁,除了模仿别人,也是尝试改变自己。当时想到过同性恋对不对的问题,知道它违背所谓的道德,不为人所接受。这种尝试是一个痛苦的过程。" 

  "单位有人怀疑我是同性恋, 大概因为我有点女气。但我说从小学京剧旦角,就这么给搪塞过去了。" 

  "我还是觉得压抑, 没有一个地方能够痛痛快快地说话。单位不行,家里也不行。" 

  一位老同性恋者将中国同性恋处境的艰难归咎于传统文化, 他说:"中国再过一两个世纪能不能像美国那样都很难说,孔孟之道的束缚太深,没人敢把它放在光天化日之下,它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就像凤毛麟角一样。什么时候同性恋才能像西方那样登堂入室,实在太难说了。",还有人说:"人的出生是不能选择的,如果我在美国,人会无所顾已忌地毫不犹豫地追求我自己的生活;但在中国,来自各方面的束缚就多得多, 使你几乎寸步难行。"这一方论表面上有点民族虚无主义,其实却是对中国同性恋处境的真实感觉。 他还悲怆地说:"一个一个结婚了,一个一个不得不同时扮演他们不愿扮演的双性恋的角色,一个一个在心、性和情感逐步枯萎中走完人生。不敢爱,没有权利爱,小心翼翼、胆战心惊地爱,这就是中国同性恋的悲哀。" 

  "有时我在公共场合总想把手搭在性感男人的肩上, 总是克制自己这种欲望,怕人家说自己神经有毛病,其实我认为自己是正常的,不正常的倒是生活中人们对同性恋者的态度。由此我想到了西方人的生活环境,从这个角度来说,我羡慕那里的同类,他们不必像我们这样战战兢兢、畏畏缩缩地生活着,他们可以活得很自由,也很自信。 "在这里,中国的同性恋者有一个误解,以为西方社会完全接纳了同性恋,同性恋在那里可以自由自在地表露其性倾向,其实,大多数西方社会也只是部分地接纳了同性恋。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由于西方社会中人对同性恋的知识比较普及,有时人们反不如在我们的社会中"自由",比如,对于不想让人看出自己是同性恋的男人,上街就不能挽男人的手;在中国,由于大多数人对同性恋茫然无知,倒可以手挽手而不至于因此暴露性取向。当然,从目前社会对同性恋的宽松程度看,中国远远不及西方,被别人视而不见而苟且得到的自由与社会的正式接纳显然是两回事。 

  关于挽手的问题, 调查对象还提供了这样一个事例:"我有个同事刚刚结婚,是个复员军人。他不是同性恋,可他每次跟我在一起都要挽我的手。我说你干嘛这样? 不要这样。他说他习惯了。"改革开放之初,有西方记者到北京来,看到满大街男人搂着男人的肩膀,女人挽着女人手,大为惊异,写了篇报导说,同性恋在中国十分公开而自由。这是一个典型的文化误解:中国与西方在同性之间身体接触规范上的差异被他们误解了。我们生活在这个文化中的人当然知道,这远不是同性恋,中国人在同性恋问题上还相当innocent(天真烂漫),勾肩搭背的人们很可能不仅不是同性恋,而且可能对同性恋这回事一无所知。费孝通曾描绘过中国乡村的人特别注重"男女大防",因此同性之间会保持一种极为亲密的关系的情形,这的确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特色。" 

  比较系统思考过"公开与否"这一问题的一位"老年同性恋者"提出了"三不主义",其中之一就是"不露": "不轻易显露性取向。在某些性开放的国家中,人们常用单侧挂耳环来显露自己的性取向,便于人际交往。但在'谈性色变'的国度里,在艾滋病流行的时代里,同性恋者一般还是以随大流为好,不要轻率地标榜自己是同性恋者,更不要参与可能传播性病的高危活动。当然,不婚独身也是一种显露,但面对那些性无知者的挑衅,沉默不言基无可奉告是最高的轻蔑,最好的回答。对于热衷于探听和传播别人隐私的小人,只有'横眉冷对'才对得起他。" 

  一位大学生以社会地位作为自己不能公开身份的原因, 他说:"我这样谨小慎微,并不是以自己为耻,如果我现在是一们羽翼丰满的科学家,我会毫不犹豫地公开自己的秘密,以洗刷社会对我们的误解。正因为我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小人物,上有父母师长,下有同学朋友,而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我所热爱的事业要干,所以才不得不处处小心,否则我的赖以生存的小小的卵壳就会被打得粉碎,这是我最怕的。我又有什么办法呢?" 

  另一位则是以怕亲友为此"受苦"为由决定隐瞒自己的性倾向的: "我自己不怕公开(性倾向),但要考虑父母兄弟姐妹。如果我家乡的人都知道我是同性恋,我就会觉得对不起他们,很内疚。我想保密到父母过世。在中国走这条路很艰辛,我不希望兄弟姐妹为此受苦,不希望父母为此受苦。另外还有传宗接代的压力。" 

  "作为同性恋者, 我不太在乎别人最终看出我是同性恋,甚至有时我想故意去暴露以求一种奔放的快感。可我不能做!我有父母,他们望子成龙;有兄弟,他们还以我为榜样呢!我还有亲戚,有单位。我不仅被洗了脑,也得顾及现实,所以即使有法律保障,也不见得要自曝光于街市。" 

  有的同性恋者表达了渴望让家人了解自己的愿望: "听了《喜宴》 中gay boy(同性恋男孩--作者注)向母亲坦白自己性倾向的道白台词,我特别特别的感动和激动,真想将它转录下来寄给母亲,因为至今我仍然生活在对家庭亲人老师朋友的大谎言之中。但是,我认为现在我还没有这样的勇气、决心和能力。可能在我的头脑中,最主要的勇气、决心和能力并不源于自己的内心体验,而是来源于另一个他!因为我至今还没找到Simon(《喜宴》 中的人物--作者注)这样的伴侣,以我孤身一人漂泊的身份,我根本无法面对最低限度要面对的谎言拆穿后的局面。我必须要有另一个人坚定地勇敢地和我站在一起, 而且也要像Simon一样爱得让世俗的人也不得不感叹和羡慕。" 

  另一位同样看了《喜宴》 ,却认为不能告诉父母,让他们分忧:"我看过电影《喜宴》。也许伟同(男主角--作者注)是幸运的,他的父母可以接受现实。我不会跟父母摊牌,即使是他们觉察出有点苗头,都要抵赖。我不能把我应该承担的东西推向他们。" 

  "家里人都不知道我这种倾向, 我不想让他们知道,增加他们的负担。我自己来承担吧。我翻来覆去想,我的一生只能是个悲剧。"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同性恋者都不会主动让亲朋好友了解自己的真实性倾向,例如,下面是一个主动寻求家人理解的事例,它说明,在有些家庭中,同性恋者主动让亲人了解自己的性倾向是一个可供选择的作法,其效果常常是好的,有助于缓解孤独感: "我22岁那年,在一个月朗星稀的夜晚,我以一封信的形式,向爸爸说明了我的情况。爸爸当时如五雷轰顶,天塌地陷,所受的打击极大。我和爸爸是一起哭到天亮的,那是个撕心裂肺的夜!之后的日子,他无时无刻不在我身边,开导我,劝解我,告诉我人生的路有很多不必强求什么,一切尽可顺其自然。不难看出,他的心和我一样痛楚,甚至还有过之。他认为他有责任,他有负疚感,我劝他不必这样想。爸爸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我的心理压力。但我的压力时至今日仍很重。当然,这压力多半来自自己,似是无名的,情绪也一日三波。我承认我并不快乐。但gay中又有几人是快乐的! 

  "记得在我第二次去北京的前夜, 爸爸几乎一夜未睡。翌日,在我上车前,他交给我一张便条, 上面写着:'远去北京牢记:一、跟我讲的第一句话:爸爸,救救我吧!我真的格了最大的努力了!二、向我许诺的三位一体的事,现在我和你妈妈都还活着……让我们怎么活?三、我的基本看法是,你既要在能随得了的痛苦的情况下自下而上又要不辜负父母的养育之恩,采取折衷的办法,即双重性。四、我虽早已心碎,但仍充满希望!爸爸'便条的另一面写着:'祝吾儿一路平安,万事神助!'每一字都渗透着殷殷爱子之心。面对这样一颗心,谁能不为之动容。神明啊,你们若也能感知,你们会作何感想?会不会生发怜爱之心? 

  "我不敢轻易地取出这张纸来看它, 触摸它,这分明是一颗精疲力竭几近破碎的滴血的心灵。每当看它的时候,泪水都会模糊我的双眼。爸爸不止一次地跟我说:去做你想的一切吧!只要你过得快乐,我们就快乐!有哪一位父母生育儿女是为了获得痛苦?面对这样的老人,我能说什么?你们又能说什么呢?" 

  他这样解释自己告诉家人的动机: "那是我毕业工作一年后,该谈婚恋了。我想如果隐瞒下去,对我会一直是个负担,家人会猜疑,以为我精神有问题。现在我爸妈哥姐都知道了,他们拿我当病人看,什么事都依着我,使我不安。我家人比我压力还大,我们家里人的关系特别好。" 

  另一位同性恋者也对家长说明过: "我25岁时和家长说了。有一次喝醉后特别压抑,觉得自己老这么闷着不好,就和母亲说了,她很惊讶。后来她一直希望我能改过来一点,但实在没办法也就算了。我父亲是公安局的,他早就发现了,但对我一直容忍。"他还说:"既然是这种人,就不用怕,躲躲闪闪的没有必要。与其那样,还不如和家里说清楚。" 

  同性恋者当中有这样一种看法:如果家人文化程度高些,就更能理解和容忍自己的同性恋倾向。 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讲到他的一位朋友:"有个朋友告诉我说他母亲知道他的事,我说,你母亲一定是高中以上的,他说,是大学毕业。只有文化程度高的母亲才会往这方面想,才会猜测到儿子是这种人。" 

  另一位同性恋者对同事说明了自己的性倾向我和两个同事说了自己是同性恋,因为我觉得他们心地善良。他们现在还挺帮助我的,对我挺好的。我这样做是因为,人有与人交谈的欲望,另外我想了解一下正常的异性恋者对同性恋是怎么反应的。尽管如此,精神上的压力还是很大,在他们面前有不舒服的感觉。虽然他们可以接受我,但是仍然认为同性恋是异端,恶心。我一想到这一点就很不高兴,因为这纯粹是我个人的私事。" 

  一位异性恋者满怀同情地描述了他的好友向他"坦白"性倾向时的情形: "我的生活中曾经有过一位很要好的朋友,除了在性取向这点上异于常人外,各方面都很优秀。多年后的今天,当我给您写这封信时,眼前仿佛又重现了那个晚上,当他嗫嚅着向我说出他是一个同性恋者时,那双不知所措地颤抖的手和那双透出深深的惊恐的眼睛……" 

  另一类来自外界的压力是由于不敢与同类交往、不愿与同类交往或因找不到同类而造成的强烈的孤独感。这种情况在小城镇和农村比在大中城市更为严重。 

  下列说法把同性恋者的这种感觉表达得非常典型:"您体会不到我是多么痛苦。我现在痛苦的已不再是我是个gay, 同性恋对我已无所谓。我痛苦的是我的心需要另一颗心的抚慰,我现在连个伙伴都没有,而我又找不到。" 

  一位小城市的同性恋者说: "我不知道我一生的幸福在哪里,难道就因为我是个同性恋者,就毫无追求幸福的权利。一个人憋在心里真难受,连个谈知心话的人都没有。有时想找几个和自己有同样性倾向的人交流交流,在我们这个小城,发现他们却是这样的难。处在异性恋中的同性恋者是最痛苦的一个群落,我真的相信这一点。" 

  "我是一名先天的同性恋者。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己到了寻求生活伴侣的时候,但由于我处的环境所限,无法找到同性伴侣,我又不善社交,因此到了一相无可奈何、痛苦失望的境地。这种要求无法向别人透露和提出。" 

  一位乡村教师在信中说: "我现在的生活环境中,无人知道我的心思,这里甚至听不到同性恋这个词,偶然听到一句,也是开玩笑时,或者是在评论一种洪水猛兽的现象。心中的痛苦和煎熬无法找到一个同伴诉说,更无法再去体验那份属于自己的生活。" 

  "我发觉身为同性恋者的很多人都有社交方面的障碍, 自我孤立实在是因为这种特殊性造成。没有人会告诉我怎么去适应自己的特殊性与周围不同的人群之间的关系。要知道不只是中小学生会划分男女界线,任何一个地方都会自然地分成两群人:男人和女人。不只是社会规范,还有性别自身的某种东西会把他们分成两大群。可我们这些人要站到哪一个圈子里去呢?总会有某些细微的东西在提示自己不属于那个大圈子,敏感一些的人自动地和别人越离越远。而这种敏感通常是在青春期开始出现,必然要影响到以后的人生阶段,即使那些阶段性别的东西早已不那么重要和关键了。" 

  一位生活在一个小城市的年仅24岁的同性恋者在给我们的信中写道: "从我认清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之后,已经过了好多年了。这些年来我一直在孤独和痛苦中渡过。在我们这个小城市里,没有人会真正地了解同性恋,更不会公平地对待。所以觉得活得非常的累,非常的烦,觉得自己没什么前途,有时甚至不想活下去了。我不知道其他的同性恋是怎么过生活的,因为我从没见过第二个和我一样的人(我是不是很可怜和悲哀呢? ),我基本上没有什么知心朋友 。我现在已讨厌我周围的男人,他们都是政党的男人,粗俗无礼,有着各式各样的缺点,就是没有善良的同情心,无论怎么相处我都跟他们无法合得来。他们的话题,办事态度方法,我都不喜欢,可我只有忍耐。" 

  "想起来去年夏天在XX公园的厕所里看见一个近40岁的男人站在一个厕位, 一边masturbating(手淫--作者注)一边渴望地四望,我简直有点受不了。我当然不会去当同性恋雷锋'肋人为乐', 我只是想起, 他的眼神跟我看见获奖新闻的一组AIDS(艾滋--作者注)病人相片中的某个人一模一样,那种渴求真的让人难受。我能想象自己会看到我自己在某个时刻也像这些人一样,眼里流露出绝望和渴求,我可受不了自己变成这样。我想尽管我很下贱,可我毕竟还有'钢琴'(指影片《钢琴课》,喻精神和艺术的追求--作者注),尽管最好是也把钢琴扔进大海。" 

  "我所想的只是找个地方和爱人隐居, 写写作种种花,该多好呢。但我知道那太浪漫太奢求了啊,我们这种人注定要不幸。" 

  "尽管我认定自己的倾向, 却从来没有和同性有过任何形式的性接触。我也知道自己在走一条难得要命的路。首先是没有模式可以遵循,非得两个人自己去找到能充分表达自己感情的生存方式。其次是同性恋占人口总数百分比本来就小,目前中国又没有合法与适当的途径给同性恋结识与交往,我想自己要找到自己的另一半,至少要比常人多花一百倍的精力,成功的机会也要小一百倍。有时想到自己可能会永远孤独,甚至终身也没有性体验,如果我抱定信仰爱情的话,我真的想自己活着跟死了没什么区别,这种痛苦别人是无法体验到的。自杀,我真是天天都在自杀。" 

  值得注意的还有我国的男同性恋者对艾滋病的看法,外界的压力和同性恋者与世隔绝的处境非常不利于对艾滋病的防治。由于世界上有过一种暖昧的说法,认为艾滋病是上帝对同性恋这种异常性欲的惩罚,这就触动了同性恋者本来就十分脆弱敏感的神经,也涉及对同性恋现象的评价问题。使我们略感意外的是,在调查中,只要一提到艾滋病, 调查对象们总会下意识地流露出敌意。一位调查对象说:"我当然怕艾滋病,但梅毒不曾经也是不治之症吗?为什么没有人因为梅毒而认为异性恋是不正常的呢?再说,就像异性性行为只是梅毒的传播渠道而不是它的病源一样,同性恋行为也只是艾滋病的传播渠道之一,而不是它的病源。如果同同性恋能在社会中公开化,那么同性恋者就会自愿去作体检,防止自己得病,也避免传播疾病。如果社会不给你好的待遇,把得了病的人隔离起来一直到死,这种作法从社会考虑是合理的,但从本人来说,与其让人发现,还不如多活几年。"另一位说:"有人说艾滋病是对同性恋的惩罚,我坚决反对。我认为它仅仅是一种病,同淋病没两样。" 

  据世界卫生组织1995年估计,自从流行开始以来,有2000多万人感染了艾滋病毒;每天要新增加6000名感染者;到本世纪末,全球将会有3000万到4000万人感染艾滋病毒; 目前全球艾滋病患者已达450万人, 其中200多万人已死亡;亚洲已有200多万人感染了这种病毒。 据1994年7月8日《健康报》披露,在1992年底,我国已有艾滋病毒感染者4800人至11400人, 但到1994年底只发现了1550人,大多数感染者没有被发现。艾滋病毒感染者在中国正以每年20-30%的高速度递增。到2000年,我国至少有艾滋病毒感染者5·5万人和1·1万艾滋病串者,至多则可能有27万人被感染,5万多人发病。(萧乾,1995年) 

  80年代初的杭州市国家,男同性恋者一度在艾滋病例总数中占到四分之三,但其他群体也有患病的,其中包括静脉注射药物使用者、血友病患者。(韦克斯,第70页)据泰国截至1995年6月对艾滋病感染来源的分析:66·5%来自男性异性恋者;10%女性异性恋者; 7%使用针筒吸毒者;6·6%母体遗传;1%同性恋者;0·2%输血得病; 8·7%原因不明。(泰国公共卫生部,《同健通讯》1995年11月号)我国云南部分地区发现的艾滋病例,大多为吸毒注射器传染,在全国所有艾滋病毒感染者当中,通过同性性行为感染的也只占极小的比例。 

  我们的问卷数据表明,对于包括艾滋病在内的性病,不少调查对象感到担心和害怕,但大都不敢去检查或治疗,多数人也没采用什么防病的措施。有人这样说:"我不怕病,病了可以治,性方式上也可以避免一点。我知道有得了梅毒不敢去治的怕人家问他是怎么得的, 说是嫖妓女得的也不好,因为嫖妓也不合法。"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梅毒男病人中有一半是由男伴传染来的,这种传染渠道在我国也存在,值得引起注意。 有位同性恋者在回答是否担心得性病的问题时说:"担心过,过去我认识的朋友和我一们,纯洁,热情,专一,未婚,因此不用担心性病;但现在的朋友尤其是陌生者,其背景、经历、生活圈子不清,担心由外面来的性病就很自然了。" 

  据北京的一项调查, 只有31%的同性恋男子听说过避孕套可用来预防艾滋病或性病的性传播;只有6%的同性恋男子在与同性性接触时使用过避孕套。"(万延海,1992年) 一位同性恋者关于避孕套使用有不同的看法,他说:"艾滋病热线给人的忠告通常是:一、尽量禁欲;二、尽量只有一个固定的性伴;一、使用避孕套。从我个人的经验来年,这三条忠告都不太合适,前两条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废话,第三条的局外人的想象,以为圈内人以肛交为主,其实肛交并不常见。我个人觉得如果有什么有效可行的忠告的话,那便是在无法确知肯定不会感染病毒的情形下,性行为以不交换体液的互相手淫为妥,尽量不要有口交和肛交行为。我感觉到如果说中国预防艾滋病有什么重大不足;之处的话,那就是没有同性恋团体,没有有实际经验的宣传教育人员。我曾问过一个澳洲男同性恋者,如何自我保护。他的原则是不suck(吮--作者注)一个陌生人。他说自己喜欢拥抱、接吻之类,并说从来不接受****(插入--作者注)。由于在过去的20年里,他的性伙伴人数超过1000人,我想从理论上。这些原则或许可以称为安全措施。当然,目前没有有关接吻绝对不感染的报告,该澳洲基佬也没有正面回答我他的检测结果是否阴性,我想这种安全也只算是不安全中的安全吧。通常回答自己的血液测试结果是很难的,因此提问人就显得有些弱智,因为这没有意义。我的意思是说,即使是自己知道是阳性,会道德高尚得放弃所有享乐的机会吗?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有如此高尚的道德水准。" 

  有些中国同性恋者对得病的可能采取了理性的态度。一位年轻的、文化水平较高的调查对象说;"总的来讲,中国大陆艾滋病还谈不上流行,人们有理由忽视它,至少不必过分重视它。从我个人的有限观察来说,我相信同性恋在中国人群中的比率最多是1%,因为中国社会太擅长压抑了。到社会上来走动的人就更少了,在加上这些人非常pichy(挑剔--作者注) ,相互感染艾滋病的机率相应是很低的。我知道很多同性恋者对艾滋病抱有一种敌意,拒绝将艾滋病与自己联系起来,可我不同意。艾滋病的威胁就摆在那里像是只地雷,你迟早会踩上去,或是你的朋友,熟人踩上去。我可不想当只驼鸟。像我这样年龄的一族,不想到艾滋是不可能的。从我开始明确意识到自己的性倾向时,艾滋就同时进到了脑瓜里了。辛格有一句名言:'人的大脑是魔鬼的作坊。'可笑的是,很多性活动频繁的人脑子单纯洁净,倒是我这种懦夫乐意打开大门把鬼请进来胡闹。有时我也特矛盾,确实不应该把自己同艾滋联系在一块,就像不必每回到街角小饭馆吃饭总担心别撞上了什么甲肝乙肝之类,这样的生活会毫无乐趣可言;可我又觉得不考虑艾滋也似不妥,毕竟我们还有点理智吧。个人赌一赌倒没什么,如果社会整体上不把艾滋放在眼里至少是有些疯狂。" 

  我们试探过调查对象对国家艾滋病监测中心对他们作血清监测的态度,他们大都拒绝做,原因是认为在中国查到这种病一定会关起来,受不人道的待遇。用一位调查对象的话说;"宁愿不知道,也不想去查血。""许多人害怕自己有病不敢化验,宁肯病了不知道也不想去验血。因为要是真的得了病,知道也是死,不知道也是死,不如不知道。""有一次,我的一个朋友又咳嗽又拉肚又发烧,病得不合医理,就怀疑是艾滋病,可他说,要是得了这个病就自杀,绝不去化验。""我朋友说总有一天会把大家抓去抽血化验,那时就自杀。他有一句口头禅:丢死人了。他总爱说:丢死人了。" 

  我国同性恋者这种"害怕看病甚于害怕得病的态度难免会为包括艾滋病在内的性传播疾病的泛滥埋下可怕的伏笔。由此看来,如果真要搞血清监测以防性病蔓延,从整个社会的健康与安全出 发, 我们不得不认真考虑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问题。因为只要警方还在抓捕这些人,他们就绝对不会自愿来作体检,也绝不可能找到这些人;只有合法化和公开化之后,他们才有可能自愿接受检查。 

  这是一个两难命题,立法者只能正视它,无法回避。如果明确规定为非法,则这批人必定转入地下,多么强大的警力也是捉不胜捉的--总有绝大部分人抓不到--从而使艾滋病在这群人中的防治只能依靠侥幸(但愿不会有太大规模的流行);如果规定合法,则这批人有可能接受血清监测,从而达到防止艾滋病在这群人中蔓延的效果。 

  折衷的方法我们也想过,但困难重重,前景暗淡。例如,劝他们从自己健康考虑,去作务清监测,可他们已经表明:宁愿病了不知道,也不愿暴露身份;可者从全民卫生考虑,让他们作出牺牲,可怎么能指望他们冒着暴露自己身份、被逮捕劳教之类的危险为别人作出牺牲呢?这也是极不可能实现的;或者向他们保证作血清检查的人受法律保护,不会被捕和判刑,但在法律没有明确同性恋法律地位的情况下怎么能指望他们相信这种保证呢?这就是立法者面临的两难困境。 

  其实, 走出困境的办法是明摆着的:给同性恋者 法律保护,使他们敢于从阴影中走出来检查身体。这是有效的也是唯一的了路。可以告慰立法者的是:这样做不会伤害任何人,也不会伤害社会,对同性恋人群、异性恋人群和整个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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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虽大,我却只要一张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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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节   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同性恋者中还有一些人认为自己既非罪恶,也无疾病,同性恋只不过是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这类人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不仅较少感到来自内心的压力,也较少感觉到来自外部的压力。持有这种观点的同性恋者大多从两个方面阐明自己的态度:一种是从被动辩护的立场,强调社会和广大的异性恋人群误解了同性恋者,强调自己并不是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怪异、变态等等;另一种则从主动肯定的立场,强调自己除了性取向与异性恋不同之外,一切与常人无异,因此应当拥有同常人同等的权利。 

  先看从被动辨护立场出发表达的一些看法。一位中年同性恋者在很长时间里一直认为自己不正常,十分痛苦,在他已过"不惑之年"之后,却逐渐改变了看法,认为"这是自然的"了,他为一个性学会议写过一篇题为"重新认识同性恋"的文章,其中一些观点很能代表此类同性恋者的价值观。文中指出有三个对同性恋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其一为"变态论",他认为,既然同性恋是古而有之,那它就是常态,不是变态;其二为"道德败坏论",他认为这不是道德品质败坏的问题,因为他曾经痛恨自己, 极想改变自己,但终于改变不了,可见至少不是明知故犯;其三为"享乐论", 他驳斥了一般人认为同性恋者是贪图享乐这一观点,反问道:如果是为了追求享乐,为什么不去找异性呢? 

  许多同性恋者对报刊杂志影视传媒中对同性恋的歪曲报道颇为不满,国外的同性恋社团更旗帜鲜明地指出:这是传媒对同性恋者的剥削--利用一般公众的猎奇心理,用哗众取宠和耸人听闻的手段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国内同性恋者虽然还不能公开对这种剥削提出抗议,但对此类传媒的反感和愤怒是相当一致的。 

  例如有人这样说: "广州《人之初》杂志有意讨论homo(同性恋--作者注)方面的问题,我看过他们专栏征稿的启示。与他们这种严肃一些开放一些的编辑方针相呼应的则是许多法制类报刊的以猎奇为主的homo选题。我个人非常恼火那种法制类弄物的下流, stright(正常人--作者注)一派的种种怪事不会有人津津乐道地关注, homo里面的阴暗面却被拿出来巡回展览! 我宁愿更多普通老百姓不知道有homo这回事,也不要他们留有很恶劣的印象。" 

  "我看这不少论述gay的文章, 我感到十分可笑, 他们并不了解什么是真正的gay,只是道听途说就把gay当作洪水猛兽加以无情的抨击。" 

  "现在不少影片追求低级趣味, 丑化gay。例如香港录像中很多拿gay开心,上面的gay阴阳怪气,男不男,女不女,令人生厌。实际生活中的gay不是那样,他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就在我们中间。至少我是这样。香港录像实在可恶!它只能引起人们对gay的厌恶!" 

  "我第一次看到电影里提到同性恋这个词, 是个巴西电影,电影对同性恋有贬意,给人以丑恶可憎的感觉。" 

  "现在我也看到一些文章对gay不是一味地讽刺挖苦,而是客观公正地对待。因为我们本身也是受害者,我不愿是 gay,但事实是有什么办法呢?欲望是天生的,谁能克制住!" 

  "我也多次照有关书籍上的方法治疗过, 但都无济于事。现在许多书几乎都很可笑,这些作者完全只是凭猜测来判断同性恋是个什么样子,而真实生活中的同性恋,他们又了解多少呢?" 

  一位X市的同性恋者在信中说:"在省内比较有权威的一份刊物上登载有关艾滋病的传播方式时写道:艾滋病主要传播渠道是同性恋(就是鸡奸)。这种把同性恋专制地定论为鸡奸的作法,就好像是说:黄牛是牛,牛就是黄牛。只能说鸡奸是同性性行为中的一种,而不能说同性恋就是鸡奸。" 

  "前几天在杂志上看了一篇文章, 说同性恋者一般都有精神异常,并举了几个例子, 有把情人杀了的,有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的,看了之后很压抑。虽然这篇文章的目的是帮助我们,但是抒把我们完全误解了。作者根本不了解我们,只是站在金字塔尖上指手划脚。" 

  有位同性恋者这样谈到自己对同性恋的看法: "当前社会上一些人对同性恋的人们,持一种让我感到可气又可笑的妄自尊大的傲慢态度。有人在论述同性恋的危害时,经常举一两个同性恋者忌妒杀人的案例作证据,可是他们为什么只字不提异性恋中千千万万个情杀案例呢?最近闻名全国的上海女青年潘平被毁容一案,残害潘平的不正是她的异性恋人吗?仅仅因为同性恋者的恋爱方式不同于多数人,就武断地提倡制裁同性恋者,我认为这种观点和作法很霸道野蛮,跟当年的'四人帮'相似。我希望中国在不久的将来,改变歧视同性恋者的现状,同性恋的人爱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宽容理解,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取代封建、落后、压抑人性的旧道德、旧习惯。" 

  一位离婚的同性恋者说: "我们没有不道德(我尚未再婚),没有疾病,没有危害和影响这个社会以及人们的生活,我们只是以自己喜爱的方式生活着。我们同样有丝毫不比异性恋逊色的爱,那种心心相印,感情专一和以身相许。我们是非常正常的人,唯一不同的只是性取向。我们不是性倒错,也不是性变态。对那种中外电影、电视、文学中所出现的打扮得妖冶离奇、扭捏作态的故作女性的同性恋者,我感到无比厌恶!不是说生活中没有这类角色,但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其形象、作派、内在外在的表现形式应该都是健康、正常的。我、我交往过的同类,全都是形象正派,风度仪表堂堂正正,气质不凡,且待人接物、工作学习上以能创造力等诸方面出类拔萃的。当然,也有只有性而没有爱、没有真情的一类,这就是层次问题了。" 

  一位同性恋者在问卷上写道: "我们并没有罪,不应该受到歧视和处分。我们同样是血肉丰满、感情丰富的人,我们渴望得到理解和帮助。" 

  "应当承认这种现象, 有公正看法,不应说是不道德,受人指责歧视,认为是流氓。" 

  "我认为, 不论社会怎样看我们,是流氓也好,是道德败坏也好,但我们不会去强奸妇女,也决不会去危害社会。我们和那些用强暴手段去实行性犯罪的人有本质上的区别。我敢发誓,决不会有异性的犯罪行为,我的观点也是被我所有的朋友们认同的,不管别人信不信。" 

  还有人说, 不要求社会承认他们,就要求能够正确看待他们就行了。"我们不是神经病,不是道德败坏,这只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都是自愿的。" 

  "不应该否认, 我们也有我们的自尊。我们的自尊并不比正常人差。我们的自尊心的承受能力是脆弱的。否认这一点,肆意凌辱我们的人格,我一直认为是不对的。如果我们危害了社会,受到惩罚是应该的,但不能以污辱人格的方法来羞辱我们。这些情况不但在执法部门有,在些心理医疗单位也存在。如我的一位朋友去接受心理医生的治疗,这位医生让他表演在同性性行为中的表现,他当时就退出治疗。从此他与心理医生无缘。当然,也可能医生是出于治疗和了解'病情'的需要,但是对于我们,这种作法的确是一种近似凌辱的伤害。" 

  一位持这类价值观念的调查对象说: "现在社会对我们这种人的态度不合理,应该给我们这些人一些生活天地。我们的生活方式不侵害任何人,我们也为社会服务,为什么只能过地下生活呢?"有些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还附加了一些限制,例如:"对这事我觉得外人没必要干涉, 但自己也不要放纵,是正常的。""强迫别人干这种事不应该,如果不是强迫的就应允许存在。"有些人甚至明确表示:"独身生活久了,习惯了,只要社会许可,我乐于公开自己的身份。" 

  对同性恋持主动肯定态度的人们喜欢强调这群人都是好人,除性取向一点外与常人无异,如下列一些说法: 

  "这群人中,绝大多数为人诚实,善良,事业上有成就,不少人工作上是骨干,业务上是佼佼者;对父母老人是孝子,对妻子是模范丈夫,对子女是好父亲。只不过是性倾向不同而已。盼望能为他们正名。" 

  一位同性恋者对他接触的同性恋者作了如下概括: "都是好人;大都已娶妻生子,不乏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共识:各人有各人的活法,是一种生活方式,对他人害,有利于计划生育,社会不应干涉。谁也管不了,斩不尽,杀不绝。" 

  "希望世人不要歧视我们。 我们与大家一们有人格,我们和大家一样纯洁……我很想公开自己的性倾向不被世人指责,因我觉得这很正常。" 

  "我觉得除了性对象跟常人不一样, 没觉得和其他男人有什么不同。正常的男人也会有点女性心理。我有比较敏感、脆弱的一面,我觉得这纯属个人性格,跟同性恋无关。" 

  "我也曾经想到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但X市只是一个闭塞落后的中等城市,各医院根本没有心理咨询的科目。倒是有一座精神病院,可我虽然是一个同性恋者,可并不是精神病呀!在家里,我是一个受父母宠爱的孩子;在单位,我是一个尽职尽责的职工。我除了在**倾向上和他人有所不同之外,其他任何方面我都和普通人无异。同时,我自认为,我有着较高的、对社会和工作负责的道德修养。" 

  一位大学生写信给我们, 信中写道:"我很高兴您能理解我们。说句心里话,我们并不坏,我们没有错,我们不是怪物,我们也是有理想,有热情,刻苦努力,勤奋上进的青年,我们的成绩也不比别人差(我是男生中学习最好的,得过三次奖学金)。可为什么社会上总是不承认我们,怀疑我们,鄙视我们,让我们心里沉甸甸的。其实不论是什么样的爱,只要是真正的爱就足够了!这个允许丑恶、黑暗、阴谋存在的社会怎么却容不得这一点点特别的爱呢? 

  "我没有负罪感,大多数时间我觉得这不过是双方玩玩、逢场作戏而已。" 

  "我并不忏悔, 死不忏悔!随着世界的发展与开放,我的经历越来越从自发到自觉。我们决不是野人,怪人,罪人,病人,坏人,恶人……当今道德滑坡,人口爆炸, 人权高涨,gay不是不合时宜的,也不是不风雅的。多元世界越来越使中国与世界接轨,伊甸园的禁果越来越被人们去偷吃。" 

  "我认识的不少gay朋友似乎有较多较强的逆众心理,将大家公认的有价值的东西故意看得一钱不值,要么就是虚假地戏弄一番然后抽身走人;要么就是故意与社会生活对着干。我不,我也不希望我的朋友这样。除自己的性倾向,我觉得我哪儿都和社会一致,我读书,上学,工作,娱乐,评论世事,感受生活,我的人生内容没有两样。" 

  "同性恋者中最具自信心的一群认为, 同性恋纯粹是个人爱好问题,男同性恋和女性化没有什么关系,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同性恋者。同性恋与正常人相比,只是某些性方式不一样,性关系的对象不一样,其他一切都没什么不同。他们中的一位说: "我之所以接受调查,是因为想让人们正确对待我们,不要以为我们是怪物、有病、 有生理缺陷、十分可怕等等。"人与人之间的私生活问题,我以为社会全无必要硬性干涉和强制别人,应当的是多些理解和宽容,让人类活得轻松自在点。" 

  "同性恋在中国自古就有, 是人们选择的性行为方式。只要不影响别人,别人就不应干涉。" 

  有些调查对象有意识地将自己与异性恋者作对比,得出自己并不比别人差甚至有时还要好些的结论。例如一位同性恋者经过自我调适,渐渐获得了平静的心境,他说: "随着年龄的增长,最初的恐慌、不知所措的感觉过去了。我知道自己是这样一个人,首先承认这一点,然后再不违背所有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规定,不越轨,就应该活得很坦然。有时我这样想:许多异性恋者还不如我呢。" 

  一位大学生对此也有同感, 他说:"上高中时有过压抑感,觉得自己这样做是堕落。上大学后,在男生宿舍里听到同学们熄灯后的话题,改变了我对同性恋的看法。他们常常议论女生,给全班的女生排队,尽说些谁的屁股大谁的的乳房高之类的话,说的人眉飞色舞,听的人兴高采烈,我觉得很恶心。难道异性恋就是这样的吗?我和朋友间的关系绝不是这样的,那是真正的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大家跟兄弟一样互相帮助,并且相互间有着一种隐隐约约的默契,回眸一笑都能让人心动,都能明白其中的意思,什么都不说心里就热乎乎的。这才是纯洁的,才是真正值得追求和留恋的。从此后我不再回避了。拿自己和那些人比,也不觉得自己有什么特别的不好了。" 

  "我觉得自己不会改变, 也无从改变。每个人有自己的存在方式和价值观,但在我看这只是每个人的不同风格而已,我们有可能比异性恋多受挫折,但我们也能体验到他们体验不到的东西。对此谈不上高兴,也不会伤心,这就跟异性恋也不会平白无故地为自己是异性恋高兴或伤心一样。" 

  一位调查对象把这种感觉表达得更加生动, 他说:"我翻来覆去想,我的一生只能是悲剧。但在我最高兴的时候,也会感觉得很幸福,因为大多数人不能理解的,不能感受到的,我能感受到,我好像探索了一点什么秘密似的。别人只有一种幸福和快乐,我却有两种。" 

  "同性恋无论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 对他本人来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就是同性恋者,就像男人女人刚生下来不会恋爱结婚,而后来又会结婚生子一样自然正常。你不能强迫一个人结婚,也不能强迫一个人不结婚:同样,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同性恋,也不能强迫一个人不去同性恋。不同的只是大家的性取向不同而已。有时夫妻之间费尽心机地避孕,失败,再避孕,我想还不如同性恋之间来得和谐、自然、方便、也更有人性得多。"这位同性恋者 所谓的方便、自然是从性宣泄的角度来看的,的确,如果不以生育为标准,很难说同性恋这种性的宣泄方式是不自然的。据研究,从历史上看,大多数人口过剩的社会对同性恋比较宽容,认为它是自然的;而人口短缺的社会对同性恋就会比较严厉,认为它是不自然的。这也揭示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自然"与"不自然"的划分标准。如果抛弃生殖繁衍这一标准,仅从性宣泄方式来看,同性恋和异性恋方式都应当说是自然的。金赛的一个著名思想是:凡是生理上是可能的行为方式,并不会是有害的。这是一个更恰当的衡量自然与利害的标准。 

  另一位讲得更加明确: "同性恋不能认为是心理变态,它仅仅是性发泄的方式不同。道德是人为的,不损害他们的利益,即是道德。因此,只要是双方同意的,不涉及少年等的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同性恋,都可以认为是道德的。异性性交的目的绝大部分也可以认为是为了获得快感,其生育可能是目的。也可能是为了获得快感的附带物,而同性恋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性快感,两者目的相同,仅仅是方式不同。目的相同,如不能从异性得到(相当一部分女性是性冷淡),为何不可以从同性得到呢? "这位同性恋者将同性恋行为归结为女性性冷淡所致,有以偏概全之嫌,相信许多同性恋者不会同意,因他们即使遇到不冷淡的女性,也不会唤起性欲,对象一定要是男子才行。 

  有人将同性恋与异性恋的生活质量加以比较, 得出前者质量较高的结论:"我认识一个30多岁的男人,精英意识很强。好像他谁都认识,而所有的人都对他趋之若骛。那天我见他手机一路响个不停,秀多人跟他约会,像众星捧月。在酒吧间里,他左右逢源,一会儿这坐坐,一会儿那坐坐。如果不是这种人,到了他这样的岁数,生活会很平淡,头发草草乱乱,每天上班下班,老婆孩子。而他在这个圈子里,由于老是处于求偶状态,处于求偶季节,生活质量很高。我倒真有点羡慕他,从来都不会淡漠, 总是兴高采烈,高高兴兴。"这位同性恋者的说法使人想起福柯某次讲到异性恋男人不能容忍同性恋者的原因是出于妒忌,妒忌他们的生活方式。 

  有人更是从美感的角度来理解同性恋倾向,我隐地显露出古希腊的思维风格:"圣人说:食色性也。此处色的解释应是指人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和性的民泄。这就同人人需要吃饭来维持生命一样的自然,此乃天性本能。美的孔雀,人见人爱;美的花,人见人喜。喜爱甚时,便想养在笼中,插于瓶里,随时欣赏。对于人,美丑是客观的存在,有美的女子,也有美的男子,无论同性异性,美丽的人皆喜欢。喜欢到极处,便是将人(或她)吸引过来,据为己有,让自己尽情尽意地去触摸拥抱,而只有靠性的发泄和满足,才能平息不宁的情绪。在人与人之间,如果能达到外貌的吸引, 心灵的沟通,性活动的和谐 这三者的统一,他们就会建立一种牢固的关系,是异性就是好夫妻或情人;如同性就是同性恋的关系。生活中往往难得各方面都配合协调,于是便有了破碎的家庭和露水情人。人都会留恋美好,厌恶欠缺。" 

  由于工作性质不同,有些在比较开化的行业工作和同事年龄较轻的同性恋者发现, 人们对同性恋并无恶感:"我周围的人不把同性恋作贬义词看。他们有时候议论同性恋,我为了掩饰自己也假装参加议论。有的女孩就说,同性恋一个个都长得挺精神的,智力挺高的,挺聪明的。" 

  一位权利意识较强的同性恋者理直气壮地说: "人有爱的权利,即爱自己喜欢的人权利。爱的对象是异性就没有问题,是同性就不能公开,难道这公平吗?人有互相爱的权利,人有分房子、入党、提干、甚至竞选市长的权利,当然首先还是爱的权利。" 

  当我们问及持有这类观点的调查对象是否对自己的性取向感到有压力时,他们当中不少人说, 自己并不感到压抑。其中一位这样讲:"没压力,想清楚就没压力了。我觉得我和别人哪儿都一样。有的人认为自己白天是人,晚上是鬼,这种人越玩越苦恼。思想跟不上,理论跟不上,就会越玩越痛苦。这种窝囊废不如别玩。想通了一点事没有。想不通的人是接受了报上的观点,认为自己有病,不正常。我经常和人谈我的这些观点。" 

  一位同性恋者以他交往过的人为例,说明在他的心目中同性恋者都是一些什么样的人: "在我的周围,至少有近百名这样的人。职业:工农商学兵;年龄:18岁至72岁;文化:大中专到中小学;地域:东三省,京,津,保定,石家庄,大同,太原,临汾,沪,苏,锡,杭。尽管形成的原因各异,但大都心地纯良,奉公守法。当然其中也不乏个别偏爱寻求性刺激者。 他们在一起, 畅谈'断袖之癖';谈论从《三言》 到《红楼梦》中的相关情节;谈陈凯歌导演的《霸王别姬》;谈'京城首次同性恋沙龙'及有关的影视书刊。 他们关注自己同爱情、婚姻、家庭、社会诸方面的关系,尤其关注同性恋与艾滋病的关系。" 

  他的观点在这部分同性恋者当中很有代表性。对同性恋现象持有上述价值评判的调查对象,常常强调以下三点事实:第一,具有这种倾向的人很多;第二,这种人什么地方都有,只要有足够大的人群,就会有这种人存在;第三,这咱人社会各个阶层、各种职业中都有。 

  首先,虽然许多同性恋者并不知道与自己有相同性倾向的人在人口中所点的确切比例, 但调查中有人这样说:"你问有多少人?说1%你信吗?我是从分析单位里的人看出来的。 我们单位一共有多少人,同性恋有几个人,一除就清楚了。"提供这个比例数字的人还特地补充道: "我们单位知识分子占一半,工人占一半,是比较有代表性的。"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说: "1984、85、86、87这几年,我每月结识好几个伴侣,一共有好几十个,有的还有第二、三次接触。我能见面眼熟的有一二百人。有的就是见面彼此点头打个招呼的有亲切的感觉。现在这已是分开的秘密,神秘感不强了。我知道有七八个接头的地点。"有同性恋者在给我们的信中写道:"我们的人数并不少,我们是社会中不可忽略的一部分,但社会况是压抑、排挤、歧视我们,甚至把我们完全忽略了。" 

  "作为生活在'这个世界'中的一员, 我觉得这个世界其实很大。如果排除社会干扰和心理压抑等因素,绝对的人口数量应当不会亚于一个中等国家的水平。而今天,人们之所以说它小,是因为我们的国家太大。人们之所以称之为'怪',是因为我们历来采取的是根本不与外界交流的作法。" 

  全北京究竟有多少经常在社会上走动的同性恋者?据一位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调查对象说,全北京至少有1000多人他可以达到见面眼熟的程度。仅他居住的XX区就有200多名。 加上大量从不在社会上活动的同性恋者,绝对人数是相当可观的。当我们向另外一些在社会上比较活跃的调查对象提到,有人告诉我们,他见面眼熟的人能有1000多位时,他们都表示,这种说法"不算邪门,我们也差不多"。 

  其次,他们强调同性恋活动遍布全国各大中城市,甚至小城市,什么地方都有。据说在上海、广州、青岛、大连、石家庄、保定、西安、哈尔滨以及新疆等地,均有活跃的男同性恋社群。每地均有多处同性恋活动场所。 

  谈到外地的情况,许多同性恋者都认为,上海人更懂得同性恋,即能意识到这种人的存在。一位同性恋者举例说,在上海,他带单耳环在大街上走,路上行人都会指指点点地说:这是同性恋(当然,现在已不只同性恋者戴单耳环了)。可在北京,没有人意识到这一点,仅会以为是男孩养得娇(北京旧风俗,给男孩打耳朵眼,戴耳环,以佑其平安)。就连顾客买蛋糕时开玩笑地问售货员,这蛋糕上为什么要一男一女时,售货员都会顺嘴说出:要是弄上两个男的不成了同性恋了?或北京恐怕没有多少人知道同性恋这个词。 这位调查对象说:"上海同性恋人数多,也很敏感。我第二次去时,围了七十多人聊天,觉得很享受。局外人都冲我们说:这是同性恋。但话里没有贬意。北京人不敏感,麻木不仁。" 

  还有其他人讲到上海的情况: "上海人更明显,都烫头。长得像白面书生,有女气,走路扭,一眼就能看出来。" 

  关于其他城市的情况还有下列说法: 

  "天津同性恋特多, 北京人不喜欢天津人,觉得他们太粗。北京人喜欢上海、青岛的。北京人声誉不错,外地人都说,北京小伙子热情,长得也不错。" 

  "青岛人长得好, 实在。"有一位北京同性恋者如此描述了他在青岛的经历:"我碰上一个人,跟我说我穿的背心不错,我说,你喜欢这背心?他说,不光喜欢背心......""沈阳人很挂相,有化浓妆的,还有人着不男不女的衣服。" 

  "我有时到外地找这些人去玩, 有时是公差,有时是自费,去上海、青岛、杭州,都和这些人有接触,有时有人邀请我去。" 

  "上海多,沿海地方多,哈尔滨人多,零下20度还有人出来。" 

  "全国互相串得特别厉害。 只要在这群人里稍打听,就能打听到沈阳、石家庄等地在哪儿可以找到这些人。" 

  "据朋友们讲, 石家庄XX陵园、太原XX园、南京XX街即使在大白天,也会有大群人在活动。" 

  总之,无论大中小城市,只要有一个足够大的人群,就会有同性恋的活动据说比较繁荣的县城里都有,比如涿县就有。从来信中看,农村人里也有同性恋者,他们的处境比城市人更艰难,其中既有人口密度小因而不容易找到同类的因素,又有强大的结婚和传宗接代的压力这一因素。 

  第三,对同性恋持这种价值评判的人常强调,这个人群里什么阶层、什么职业的人都有。关于这一点有以下说法: 

  "梨园界百分之六十(这个比例仅根据发言人的观察)是同性恋。" 

  "梨园界有一句话讲得 好,叫'十旦九不清',原先旦角都是男的学演女的,当然是十旦九不清了。十个学旦角的,十个都女性化了。人家讲XX是最规矩的了,坚决不搞'男风',可他的徒弟就讲他与XX好,不知真假。反正就我个人所知,男旦如XXX、XXX、XXX等等,没有一个清的。" 

  "据我所知,高级知识分子中间好这个东西的不在少数。" 

  "大学生里也有, 属于哑巴一类,玩完就走,连个再见都不说。不跟人聊天,脾气古怪。" 

  "在社会上活动的大学生不太多, 一般人都喜欢大学生。大学生比一般人接受起来快,跟他们接触,一般不会引起他们的反感.他们比较胆小,有人和他们好上以后就骗他们,吓唬他们,说外面在抓人,不让他们出去。" 

  "据所XXX矿工人里有不少,我专门去了一趟,特别有意思,他们只在自己圈里搞,从不到外面来。" 

  "工厂的单身职工集体宿舍里这种行为很普遍, 大家心照不宣,可相互都不提起。" 

  "饭馆业过去有很多同性恋。 可能是因为全是男性,而且住在一起。徒弟当中流传着一句话:要想学得会,就和师傅睡。解放前的XX园饭店,男招待全都化女妆,专门提供这种服务。" 

  "军队和监狱里也有这种人。" 

  一位调查对象为了证明这群人里什么人都有,还举了这么个例子:"我认识X厂两个哑巴,兄弟俩都是同性恋。小伙子挺漂亮,老追着我,在我手心上写字。连哑巴都知道这种事。" 

  不少调查对象都知道文艺界有很多同性恋者, 并作出如下解释:"有艺术家性格的人容易成同性恋。唱歌跳舞的人里很多,因为同性恋的性格接近艺术。我参加了一个业余歌咏队,二十个人中有六七个是同性恋。"蔼理士确曾说过:"在文学家与艺术家中间,特别是在伶人中间,这种例子是屡见不鲜的。在理发业也男女侍业里,情形也复如此。很多有知识的同性恋者都表示对各种艺术的兴趣,特别是音乐的爱好,就我个人观察所及说,这种人可以占到全数的68%。"(蔼理士,第285页),关于同性恋者当中赋有艺术气质的人比例是否偏高这一点,目前并无定论,书籍的事实是,许多著名艺术家、音乐家、演员、作家是同性恋者,如米开朗基罗、达·芬奇、柴可夫斯基、王尔德等;有些与艺术审美情趣有关的行业确实集中了大大高出比例的同性恋者,如花样滑冰运动员和服装设计业。世界著名的服装设计师中有不少同性恋者,似乎表明同性恋倾向与审美艺术气质之间有某种联系。 

  调查对象中有人甚至提出: "同性恋者智商高,容易成功,都是本行工作中的成功者。 ""同性恋是高雅的东西。"这一说法显然不易被人们接受,但或许并非这个处于少数地位的群体的妄自尊大。但即使真能证明同性恋者平均智商较高,也肯定不是先天如此,而是后天所致:对规范的接受程度与智慧有关。一方面,较聪明的人往往不像低智慧者那样不加置疑地接受规范;另一方面,规范接受过多确会降低人的智慧。由于同性恋是拒绝规范的"边缘人",就会显得智力偏高一些。 
  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谈到影视传媒中的同性恋形象: "迄今为止,我读过的最让我心驰神往的同性恋范例是《好莱坞明星生活》 中的那位同性恋者。 看到生活中(我想是的)有这样的同类,我不胜感叹和欣慰。我心仪已久的同类还包括《豪门恩怨》中的斯蒂文。你看,这是一个多么健康可爱的成熟的有责任心有温情的同性恋形象。前些时看到新华社的两则新闻图片,是关于美国同性恋游行和结婚的,请注意男性同性恋队伍中,有多少风度潇洒、形体气质俱佳者。我以为,这才是同性恋者的代表。"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少数人在对同性恋的评价上走向了另一极端。如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讲: "有一次去浴池,听见别人在议论说同性恋是高级玩艺儿,只有高干、 老外才有,艾滋病不是人人能得的。"这样的自我夸大显然十分可笑。并不能因为一些名人或社会上层人士得了艾滋病,就因此认为患艾滋病是一件令人羡慕的事情,它毕竟是给人类带来死亡的可怕疾病。 

  与否定自己、寻求治疗的同性恋者完全相反,在从未寻求过治疗的一批调查对象中,认为自己生活幸福的人数超过认为不幸福的人数。他们大多说自己没有什么精神负担,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违反社会道德准则,是正常的,符合人的本性,不是病,因此不需要矫正,即使有了可以矫正的办法也不愿加以矫正,更没有人想过做变性手术。这一点与美国的一项调查结果十分相似。这项调查发现,许多人并不想改变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有一种假设的情况,即假设有一种神奇的异性恋药片,可以在服下之后毫无痛苦地变成异性恋,问他们愿不愿意服这种药。结果男同性恋者中只有14%、 女同性恋中只有5%愿服这种药。这是为什么呢?我们的一位调查对象无意中说过一句话,似乎可以解答这个问题他说:"矫正以后生活就没意思了。" 

  作为同性恋者对自己性倾向看法的现代观念的代表,我们在这里引用一段著名女同性恋者的名言, 她指出:"在一段时间里,还会有很大一群同性恋者相信自己是比普通人低贱的,作为另一群自以为高人一等的同性恋者的补偿物。但我们中的大多数处于这两者之间,认为自己不过是常人而已。"(康特洛维奇,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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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虽大,我却只要一张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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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节   法律地位

  在数千年的人类历史上,同性恋的法律地位经历过复杂的变迁。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宗教、不同的社会,对它采取过或赞成、或反对、或忽略的态度。赞成的态度。赞成的态度中又有热烈赞扬(如古希腊)与一般认可的区别;反对的态度也有严厉反对与一般反对的区别。 

  同性恋法律地位的变迁,不仅对于同性恋者的处境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人类的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将法律与道德划分开来的思想。它在主流文化对亚文化应持的态度方面给人们的教益,也远远超过了如何评价同性恋现象这一狭窄的论域。因此,对同性恋在社会中的处境的历史回顾,就有了极其重大的意义。 

  历史上的处境 

  同性恋在人类历史上,尤其是西方历史上,受到过极其残酷的待遇。据说,对同性恋的仇视是从希伯莱教义传播到伊斯兰教义,最后传播到基督教教义中的。这些宗教一度把"异教徒"与"异端"当作"鸡奸罪"的同义语。 

  基督教文化对同性恋的严厉制裁,一直是以《圣经》上的训诫为依据的。旧约上有这样两段关于同性恋的语录:' 

  一段是"你不可像同女人交合那样地同男人交合,那是令人厌恶的。"另一段是:"如果某人像同女人交合那样地同一个男人交合, 他们两人就都是邪恶的,他们应当被处死。 "基督教义指出,同性恋行为制造了道德败坏的气氛,应当与谋杀、巫术同罪,应当判处死刑。在以色列的土著民族中,同性恋一旦被发现是要被判处死刑的。基督教之所以反对同性恋,原因之一是由于它不能生殖后代。基督教因此认为它是对既存价值观念的威胁,会损害婚姻和家庭的繁衍功能。 

  在西罗马帝国, 同性恋者要被判处火刑。公元538年,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安将宗教对同性恋的敌意变成了法令。 罗马这国末年,人们仇视同性恋。公元6世纪,在威尔士,同性恋罪要判3年刑;8世纪初,同性恋在勃艮第要判10年刑。对于口淫,取决于不同的场合,同性恋口淫的刑期为7年到终身不等。7世纪的忏悔录上所规定的对同性恋罪的处理有:相互手淫的惯犯,隔离服刑一年;股骨淫,服刑两年;口淫服刑4年, 惯犯7年;鸡奸判刑7年。在整个中世纪,同性恋都受到压抑,教会法庭对同性恋者判处苦役和死刑。在11世纪欧洲城市复兴时,同性恋群体有所发展,但到12世纪下半叶,公众又转向仇视同性恋,因为当时的宗教气氛对各色各样的少数派的容忍程度普遍降低。随后的几个世纪一直如此。英国曾发生过活埋同性恋者的事件;法国直到18世纪中期还对同性恋者实行火刑。 

  在镇压同性恋的法律中, 同性恋并不是被视为刑事犯罪,而一直被当作一种"违反人的天性的罪行"。 鸡奸法主要是针对同性恋行为的。在有关同性恋的各项法律中,最重要的是英一亨利八世的法律,因为后世有关同性恋的法律大多援引这项法律。1533年,英一亨利八世制定了对鸡奸罪判处死刑的法律;1553年,其女玛丽一世保留了这一法律;1562年,伊丽莎白仍旧沿用了对鸡奸罪判死刑的法律;1828年, 英国通过了一项针对同性恋者的新法令,它重申以下原则:"第个被控卯犯有这种令人厌恶的鸡奸罪的人,无论其与人或任何动物犯有这种罪行,都将作为重犯而处以极刑。"19世纪下半叶,尽管同性恋仍被视为犯罪、不道德和不体面的事情,但男妓充斥伦敦,英国上流社会的男子寄宿学校中也盛行同性恋。英国对同性恋的法律与其他各国相比一直是最为严厉的。直到1861年以后,死刑改为监禁,从10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据说,这种改变并不是因为对同性恋的态度变得宽容了,而是因为从1826年到1861年之间, 英国国会陆续将须判死刑的罪名从200种减至只剩下四种。在量刑普遍放宽的形势下,同性恋才从死罪变成了轻罪。 

  美国曾是英国殖民地,其法律当然受英国影响极大。直到1869年,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对鸡奸罪的处罚仍是死刑;到了1969年,该州才将鸡奸罪的死刑取消,但仍然要判60年徒刑。1800年至1900年间,由于美国的总和生育率从7.04下降为3.56,生育与性行为开始逐步分离。对非生殖性质的性行为的容忍,改变了人们对某些性行为的看法。其中就包括对婚外性行为和同性恋性行为的看法。 

  在欧美之外的世界中,也有许多社会曾对同性恋采用严刑峻法。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阿兹特克的法律规定,对男女同性恋及易装癖者要处以死刑,而且定期在民间搜捕违法者。阿兹插克人自古以来就对同性恋者施以相当激烈的惩罚,在同性恋行为中扮演女性角色者,要先割下他的生殖器,将他绑在一根圆木上,由镇上的青年用灰将他埋起来,然后放一大堆木材,把他活活烧死。扮演男性角色者则被绑在圆木上,用灰将他埋起来,直到他死为止。 

  在秘鲁,发现了同性恋行为后,当事人会被处以绞刑,在赴刑场前还要游街示众, 最后将他所有的衣服一起烧掉, 象征"彻底毁灭他这个人"。(唐纳希尔,第162-163页) 

  墨西哥一些边远省份曾一度容忍肛交行为,认为神也做过这样的事;可后来又不允许了,一旦发现也要处以死刑。 

  在尼加拉瓜,对同性恋者曾经规定要用石头打死。玛雅民族也有严格的法律禁止同性恋行为。 

  然而,并不是世上所有的民族在所有的时代都制裁同性恋行为,在那些同性恋成为民族风俗的地方,它当然不受惩罚,有时它甚至拥有人们渴望得到的一种地位。有些部落只限头领可以穿女性服装,一般民众则认为这些人是令人敬畏的。总的看来,英美两国对同性恋法律一向比较严厉,但法国以及受到《拿破仑法典》影响的国家,如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国,法律并不制裁单纯的同性恋行为,其界限是不使用暴力,不侵犯未成年人,不公开伤害风化。(蔼理士,第298页) 

  还有一些民族,因为没有注意到这种少数人的行为,而并不对它加以处罚,例如东非的游牧民族马萨伊人就不处罚鸡奸行为。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的古代法也忽略了同性恋。在日本,直到1868年以前,一直没有关于同性恋的法律,习俗并且认为,男人爱男人比男人爱女人更值得敬佩。同性恋意念在日本很普遍,不像在西方那样忌讳。同性恋在日本从未被看作是一种罪恶的越轨行为或疾病;它是生活中较少谈起的一部分, 是完全许可的, 只要社会规矩(如结婚)得到遵守。(布鲁玛,第130页) 

  当然,因最具特色而被提到频率最高的还是古希腊。它的法律不仅允许同性恋行为,而且同性恋在社会上被视为爱情的最纯洁的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特别是成人与少年之间关系的最佳形式,是走同道德之路,是反对暴君的武器,是公民自由的卫士,是民族伟大与光荣的源泉。 

  从古希腊到现代发达工业社会,纵观西方的历史,法律对同性恋有一个松(古代)--严(中世纪到近代)--松(现代的变化)过程。然而,中国法律却一直没有对同性恋行为有过过于严厉的制裁。本书第一章曾提到,我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同性恋现象,但法律和民俗对它极少苛评,唯一的例外是个别朝代对男娼的处罚。袁枚《子不语》 记载过胡天保所作"兔儿神"的传说:"冥间官俱笑我,揶揄我,无怒我者; 今阴官封我为兔儿神,专司人间男悦男之事,可为我立庙招香火。"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对于同性恋的态度不是严厉的责罚,而只是轻松的揶揄而已。我国古代的社会规范对女同性恋的态度也是这样,例如,有人考证出隋唐女道士中存在着同性恋的亲昵关系(如道姑鱼玄机),人们曾称以"对会",加以揶揄。(樊雄,第109页)这一点同马林诺夫斯基调查的下级土著民有相似处。"同性恋、兽交、裸露癖、口交和肛交--这是使用了心理分析术语--如我们所知,在土著看来,用这些行为代替性冲动的正当满足是有失体统而且是卑鄙可耻的……性变态遭到讥笑,成为人们评击和戏谑的对象。"(马林诺夫斯基,第330页) 

  同性恋的历史处境中还有一个长期以来被人们忽略的事实,值得特别提起。一些社会学家在80年代初做了大量关于纳粹党人对同性恋态度和作法的重要研究。其中海伯尔等人在"粉红三角与黄星--纳粹德国对性学的摧残及对同性恋者的迫害"一文中,揭露了纳粹暴行中这个被人们忽略的方面。论文指出:许多早期性学研究以及性学这一概念本身,是德国犹太人首创的。希特勒摧残了德国的性研究和性改革运动。在性科学研究的废墟上,纳粹建立起自己以反犹、反女权主义和反同性恋为特征的意识形态。纳粹档案中存在着大量迫害同性恋者的证据。同性恋者被关进集中营,在囚徒的等级中被排在最底层。(海伯尔,1981年)另一项调查发现,纳粹集中营中共有一万名左右的同性恋者,他们佩戴粉红色三角标志(犹太人戴黄星),地位很低,与其他囚徒隔离。同政治犯及犹太人相比,同性恋囚徒被派给的活更重,死亡率更高,幸存率和释放率更低。(劳特曼,1980年)这段史实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揭示了同性恋的处境与社会政治气氛的宽松或严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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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节   同性恋法律地位的改变

  自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以来,西方社会对同性恋的严厉态度直到19世纪才开始改变,同性恋者终于被承认为一群有特殊性倾向的人,而不是单个的罪人或病人。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对同性恋现象采取一种视而不见的态度,其目的是为了使同性恋现象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与此同时,同性恋者自己也不愿暴露身份,于是造成了这一现象根本不存在的假象。少数进入人们视野的同性恋者,不是求医问药求矫治的,就是犯了罪的。由此更增强了人们以同性恋为疾病、犯罪和社会越轨行为的看法。 

  这种状况的真正改变是由于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兴起。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兴起的同性恋权利运动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50年代的"同**运动";第二阶段同60年代和70年代的同性恋解放运动。有人把这一历史划分为更细的阶段来描述。里卡塔在80年代初撰写了《同性恋权利运动》一文,文中回顾了以欧洲为源头的美国同性恋权利运动史,将其概括为8个阶段:(1)从1980年至1945年,在这一时期,只有零散的个人的尝试,试图为同性恋和同性恋者的权利作辩护;(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数年间, 这是城市男同性恋"少数派群体意识"的觉醒时期;(3)1950年至1952年:同性恋者寻找身份认同的时期;(4)1952年至1953年:同性恋者对自己长期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愤慨爆发出来的时期;(5)1953年至1960年:同性恋运动加强信息交流、 注重教育领域的时期;(6)60年代:将民权运动引向同性恋运动的时期;(7)1969年:开始出现大规模同性恋运动的时期;(8)1973年至19 79年: 同性恋运动与政府通过正式渠道对话的时期。整个70年代以同性恋运动的联合与成功意识告终。(里卡塔,1980年) 

  据专家分析,对同性恋解放运动产生了最重大影响的因素有两个:一是战争环境,因为人们在战争中处于单性环境,远离家庭亲友;二是来自金赛报告的影响,他的统计数字及其对同性恋的态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凯查多利,第441页)有些研究将同性恋解放运动放在性解放的潮流中来认识,认为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大批男性公民参军,女性不得不进入劳动力市场,致使社会性别分工结构产生了巨大变化,进而导致了战后的性革命。这一革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人们已感觉到性规范与性行为之间存在着差异的情况下,金赛对性规范的批判,以及同性恋者提出解放的要求;第二阶段是回潮期,其特征是在性别分工上鼓吹妇女留在家里或回到家里去,在性关系方面对同性恋实施制裁,以及鼓励提高人口出生率,然而在这个时期有一批知识分子坚持了对性压抑的批判立场;第三阶段的特征是,同性恋亚文化出现于各大城市之中, 社会开始容忍同性恋者对性与性别的看法。(艾斯科弗,1985年) 

  从50年代起,同性恋者开始组织起来。1951年,在美国洛杉矶成立了第一个同性恋组织,创始人是演员亨利·海伊,他是美国共产党员,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因此把这个组织的形式搞得同共产党类似,成员的身份是秘密的,有严密的科层制,内设中央集权的领导体系。组织所制定的目标是:联合孤立的同性恋者,教育同性恋者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受压迫的少数派,领导他们为自己的解放而斗争。这个组织在麦卡锡时代大受迫害,后期转向保守。这个组织同其他争取同性恋权利的团体一起,为广大的同性恋者提供了多处服务,其中包括法律顾问,提高觉悟,心理咨询,赞助刊物,以及提供会议场所等等。1969年,一个更加富于战斗性的组织"同性恋解放战线"宣告成立。 

  大规模的同性恋解放运动是以1969年6月29日发生在格林威治村石墙旅馆中的警察与同性恋者的冲突为起点的,领导人是富兰克林·凯莫尼。据说参加1969年同性恋示威游行的人数高达400万人。 在石墙旅馆骚乱的10年之后,美国已经拥有了一个世界上规模最大、组织最完备、最引人注目的同性恋群体。每年"石墙暴动"纪念日前后,美国的同性恋者都会举行规模宏大的纪念、游行活动。目前美国大约有600个同性恋者组织以及大量同性恋出版物。 

  在同性恋解放运动之前,美国的同性恋者只能通过地下网络联系,而现在,大多数美国城市都有了同性恋社区,尽管大多数的同性恋者并不在同性恋社区中生活,而继续在一般人当中生活。这些同性恋社区与其他亚文化社区的区别在于,同性恋社区的居民全都是自愿搬去那里居住的,不像其他一些外国移民的小社区,其居民都是被迫滞留在那里的人。 

  在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影响下,西方各国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长期以来,与同性恋有关的法律的基调是把这种行为当作"违反人类天性的罪行"加以惩处的。在实行"反鸡奸法令"的社会中,法律大多指责同性恋行为是"违反人类天性"的。 这类法令的用语常常极不精确,结果法庭不得不自行决定是否把肛交或口交都包括在法令的处罚范围之内。一般的反鸡奸法令要求证明被告确有针对某些体腔孔道的插入。除肛交外,还包括口交,但一般不包括男对女的口交,却包括女对男的口交,当然还包括男对男的口交。根据美国一些州的此类法令,对鸡奸罪的惩罚是20年监禁,有个别州刑期高达60年。 

  虽然在有关同性恋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同性恋者实际上很少受到反鸡奸法令的指控,但这一法律的存在会产生具有歧视性的结果:它将同性恋者置于潜在的敲诈勒索的危险之中。由于害怕暴露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害怕被家人、雇主或警方发现,许多同性恋者即使被偶然结识的陌生人殴打或抢劫也不敢报警。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各国关于同性恋的法律开始明显放宽。例如在瑞典,1944年以前,法律是制裁同性恋的;但自1944年起,同性恋行为只要不涉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不卷入特殊类型的关系(如师生关系),就不会触犯法律。由于同性恋经历对非同性恋少年的影响可能会保持终身,所以法律禁止与18岁以下的少年搞同性恋。 

  同性恋法律地位变迁过程中的最重要的事件当推"沃芬顿报告"。1954年,约翰沃芬顿公爵及一个著名的委员会开始检查有关同性恋的英国法律。沃芬顿委员会报告的结论是: "除非社会通过法律机构专门去将犯罪与恶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否则就应保留一个由个人来判定行为是否道德的领域,这个领域用简明的话来说,不关法律的事。这么说不是要宽恕或者鼓励私下的不道德。相反,强调道德或不道德的判定纯属私下的及个人的性质,是为了强调个人与私下的责任。可以期望一个成熟的人会在没有法律惩罚的威胁下,自觉地承担起责任。"(拉里亚等,第178-181页)沃芬顿报告以其将法律领域与道德领域划分开来的思想,对后世的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划时代的影响。 

  按照这一思想,英国1956年颁布的《性犯罪法》规定,凡不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厕)双方同意而且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鸡奸,不算犯罪;除此以外的鸡奸行为仍以鸡奸罪论处。1967年,英国法律终于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关系合法化。这一法律规定:年满21岁,双方同意的同性恋行为不算犯罪。但仍然限定,参与者在二人以上或在公共场合的同性恋行为应视为犯罪。此外,规定军事及警察机构人员中的同性恋行为仍属非法行为。 

  人们一般认为,法律不应惩罚自愿的、没有受害者的行为,但是在美国,由于长时间的清教统治,"性即是罪"的观念仍有强大的影响力。对于某些行为,法律把社会看成是受害者。这类法律的实质在于,任何不能导致生殖的性行为,都被认定为有罪。这就不仅要惩罚同性恋行为,也将异性恋关系中的非生殖性性行为置于应被惩罚之列了。金赛在他的研究报告中曾提到这样一个安全:一位妇女因为某些与性生活无关的事情与丈夫不各狂怒之处,她报告警察说,丈夫和她进行过肛交。在她丈夫被按其犯有鸡奸罪并在监狱关押一段时间之后,她后悔了,要求撤诉,但她的撤诉申请遭到拒绝。 警察和法庭坚持维护原判的行动,就像州本身才是这一"罪行"的受害者。 

  一直到1962年,美国各州的法律仍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的鸡奸行为都属犯罪行为,甚至在夫妻之间进行的口交和肛交行为均属鸡奸罪。从1962年起,美国伊利诺伊州颁布了摩擦的法典,不再严格禁止成年人之间双方自愿的私下鸡奸行为。1972年,康涅狄州及随后有19年州先后废除了鸡奸法令,但大部分的州仍然保留了鸡奸法令。1975年11月,美国最高法院竟然判定,弗吉尼亚州禁止双方自愿的私下的同性恋活动的法令是合乎宪法精神的。最高法院的裁决还引用了圣经的训诫。1977年6月7日,在佛罗里达州,还否决了一项关于保护同性恋者,不许在招工等方面歧视同性恋者的议案。由此可见,美国同性恋者要取得合法的地位是困难重重的。 

  在80年代末,美国有22个州允许同性恋合法存在,其余各州同性恋仍属非法,但只判处罚款和处罚涉及重罪的行为。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很少有人因同性性行为被捕,因为这种行为多是在私人场所进行的。法律对同性卖淫和在公共场所中的同性恋活动加以管束,制裁往往是以猥亵、流浪、在公厕周围逗留、拉皮条或向同性出卖男色等名义进行的。目前,仍有23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将同性恋视为非法,视阴茎阴道交以外的一切"反常"性交为非法。这23个州对所谓"反常"性交的惩罚大多是自由刑,但量刑幅度从30天到无期徒刑不等,例如:亚拉巴马,20年;亚利桑那, 30年;哥伦比亚特区,1年;佛罗里达,60年;佐治亚,20年;爱达荷,终身监禁;堪萨斯,6个月;路易斯安那,5年;犹他,6个月;马里兰,10年;密歇根,15年;明尼苏达,1年;密西西比,10年;密苏里,15年;蒙大那,10年;内华达,6年;北卡罗来纳,10年;南卡罗来纳,5年;俄克拉何马,10年;罗得岛,20年;田纳西,30天;得克萨斯,罚款500美元;弗吉尼亚5年。(周华山,第41-42页) 

  在德国,18岁以上男子与未满18岁男子进行猥亵,或将自己供对方作猥亵行为者, 处5年以下自由刑,并课罚金。若行为人犯罪时尚未满21岁,或犯罪行为违法情节轻微的,法院可以免除其刑罚。 

  瑞士的有关规定为,引诱16岁以下未成年同性男女,实施或使忍受猥亵行为者;或利用他人之穷困状态或公务或职务或类似的从属关系,令同性之人忍受或实施猥亵行为者;或以同性人猥亵为常业者,处以轻刑。致人死亡,而且这种死亡是行为者可预见的,处5年以上重刑;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重刑。 

  在奥地利,有关同性恋的规定是,对于已满18岁的男人与同性少年之间有猥亵行为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自由刑。从事同性间以营利为目的的同性猥亵行为者,如不属于少年猥亵的情形,处2年以下自由刑。 

  综上所述,西方大多数国家中同性恋法律地位的改变表现在,只要不违反以下三项原则,同性性行为即可不由法律追究,这三项原则是:(1)不涉及未成年者;(2)不在公共场所进行;(3)双方自愿。换言之,法律已不再追究发生在两个成年者之间的自愿的、私下进行的同性性行为。 

  据说,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承认同性恋同居者可以以家庭名义纳税;一些法院确认了同性恋者向其同性"配偶"索要抚养费的权利;不少教堂还公开为同性恋者举行婚礼。据说澳大利亚对政府公务员渡假作了新规定,过去规定可以携带妻子渡假,现在增加了可以带同性恋人渡假的条款。在这些国家中,一些同性恋组织要求对不雇用同性恋者的公司进行惩处。同性恋者还开办自己的酒吧、舞厅和夜总会。有些人甚至进入了教会领导阶层了政府机关。在澳大利亚,由于他们一度控制了某一地区的立法机构, 结果产生一第一个要求用法律明确承认同性恋家庭的议案。(杨遂全, 第82-83页)1988年12月,丹麦国会通过"同**婚姻法",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性恋婚姻被法律认可的国粗家。在该法案付诸表决时,无反对票。该法案规定,同性婚姻中的配偶双方在遗产继承、住房津贴、退休和离婚方面,享有与异性婚配相同的权利。 该法案通过后三个月内,丹麦即有600余对同性恋者成婚,其中80%是男同性恋者。(张北川,第643-644页)1994年6月,瑞典国会以171票对141票通过法案, 成为继1988年的丹麦、1993年的挪威之后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到1991年底,美国有8个州和一些大城市立法承认同性婚姻。纽约州、加州、阿拉斯加州等6个州通过了准许同性恋"夫妇"领养"子女的规定。 

  在中国,虽然同性婚姻问题还远远提不上立法的议事日程,但是我们的调查对象已经对此有所思考。一种比较悲观的看法是这样的:"从理论上讲,中国的'同志'们应先争取的是结婚权。 婚姻自由了,恋爱自由也就顺理成章了。可惜的是中国虽有12亿人口,却没有几个'同志'勇敢到自主完婚的程度。我想20年内都不太可能有多少对同志敢于宣布:我们要求结婚。就是有那么一些事实婚存在,人们也会装着没看见,查者看见了也当儿戏不予理睬。我想自己可能是比较悲观地看这个问题,不过我真的没有理由乐观。" 

  然而在事实上,中国已有同性恋婚姻存在。所报载,在1990年,福建省一对男同性恋者申请结婚许可,经地方报中央获准。1991年,广西一对女同性恋者申请结婚许可,经地方报中央获准。对于同性恋婚姻持反对态度的意见是:同性恋人之间的感情若真是至死不渝,是否需要那纸结婚证书?同性恋者有无必要争取处于所有为异性恋者设立的制度之下,或是一定要进场在一样的的游戏规则下活动,才能享受到相同的权利?(邱彰,1995年) 

  另一位同性恋者也就同性婚姻形式有无必要的问题发表了如下看法: "婚姻无非有两种含义;一个是爱的结晶,爱的象征;另一个涉及家庭、孩子、经济、财产方面。所我所知,澳大利亚的一个州刚刚通过了一项法律,保障同性伴侣的财产继承权,有的伴侣共同生活了30年,难道没有权利继承对方的财产吗?新法律就是保护事实婚同居者的利益的。我对同性婚姻还没有固定想法,从财产问题看,结婚登记似乎很有必要;从感情上看就没有必要,既然是爱,为什么非结婚不可呢?为什么非要这一纸证明呢?感情一定要通过结婚来证明吗?" 

  近年来,关于军中同性恋问题在美国引起很大争论。在80年代,新兵入伍时要被问到性倾向问题,如发现是同性恋即被拒绝入伍,每年都有大量同性恋男女被迫离职。美国总统克林顿一上任就提出准许同性恋在军中服役的政策,要求对同性恋军人采取"不问、不讲、不追"的方式,但同时要求同性恋者对自己的性生活保持缄默。同性恋社团对这一政策并不满意,因为克林顿曾允诺走得更远些:允许同性恋者在军中公开服役。尽管如此,不可否认,这项政策仍标志着美国同性恋地位的一个提高。 

  前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对同性恋的法律与西方国家有很大不同,而这些国家之间却大同小异。 

  在1980年莫斯科奥林匹克运动会前,警方监视同性恋活动,在外国人来到之前"清理"城市。 这包括醉鬼,轻罪犯人,制造麻烦的人和同性恋者。同性恋在前苏联完全非法,抓住要判长期徒刑。莫斯科没有同性恋酒吧,甚至没有同性恋咖啡厅,没有同性恋出版物。同性恋者当中没有政治意识:恐惧使他们相互分离--害怕他的伴侣是警方的线人,害怕被发现被抓进监狱,害怕丢掉工作成为非人。由于前苏联政府控制所有的就业和教育,某人一旦处于法律的另一端,一旦他的名字被列入另册,他无处可逃。莫斯科同性恋者的地大问题不是怎样找到伴侣--除了公厕和浴池,在地铁街道上都可以找到伴侣--而是找到伴侣后无处可去。住房非常紧张。('G'in Denneny et al,199-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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