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青年肛交罪成判五年
同性戀青年肛交罪成判五年[21:10] 轉自香港《明報》 2003/01/28 年青營業員被控與中四男生肛交案,陪審員昨退庭商議4小時,一致裁定被告3項肛交罪成,判囚5年。 被控4項肛交罪的被告胡春棃,其中一項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貝珊判刑指,案中的事主年僅15歲,被告比他年長10歲,但被告與他肛交,是很嚴重的罪行,最高刑期可判終身監禁。法官續指,被告雖與事主關係親密,事主甚至自願與被告肛交,但法例旨在保護好奇的年輕男童,故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的刑罰,即每項控罪判監5年,同期執行。 被告去年2月在青少年雜誌《Yes》刊登徵友廣告,徵求同性朋友,15歲梁性事主去信被告,並留下聯絡電話號碼。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在事件中從沒作出主動,也沒引誘事主,反是事主兩度主動寄信給事主,至同年3月甚至登門探訪被告。 被告與事主成為情侶後不足一月,即2002年4月間,被指四度在家中與事主肛交。直至4月下旬,被告與事主情海翻波,被告到男生的寓所,要求取回送給男生的所有禮物,男生父親見狀報警,揭發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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