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魯迅遇見了王菲……
張 閎 魯迅遇上王菲,等於是關公戰秦瓊。可是,這一回他們卻真的碰到一塊兒了。 由若干所謂的「強勢媒體」緊急燒製的「十大文化偶像」,日前新鮮出爐。一時間引來公眾一片尖叫。喝彩的,跺腳的,嗤鼻子的,啐口水的,無所不具。以前,中國的公眾只有一個共同的偶像,那就是毛主席。那時,大家倒也相安無事。如今,人們已不再共同擁有單一的偶像了。而偶像一多,麻煩也就多了。所崇拜的偶像不一樣,衝突就不可避免。 最具爭議的是魯迅、巴金與張國榮、王菲能否同登一榜。這就好比有好事之徒開一個晚會,請來了一群名人,在嘉賓席上落座的有魯迅,也有王菲。這是一個無聊的晚會,本身不值一談,但由此引發的爭議卻更有意思。 魯迅作為文化大師,一般沒有太多的爭議。即使是王菲崇拜者,也不會對魯迅的存在價值持有異議。魯迅崇拜者則往往比較容易對王菲的存在感到不滿。一種文化上的優越感令他們對另一種文化貶損有加。我從互聯網上看到許多這樣的議論:將魯迅王菲並舉,是對文化偉人的羞辱,魯迅知道了,是要「活活氣死」的,云云。 真的那麼肯定魯迅會因為跟王菲同座而拂袖而去,乃至「活活氣死」嗎?為什麼不能設想魯迅也會喜歡聽王菲唱歌呢?當魯迅遇見了王菲,以魯迅的個性,說不定會喜歡王菲這樣的女孩。魯迅雖然生性尖刻,但對女孩子卻一向比較寬容,當初許廣平一干女學生在他家裏胡鬧,他也聽之任之。對於像劉和珍、蕭紅這樣的個性倔強而又才情不俗的女孩,他更是寵愛有加。王菲在演藝圈裏的任性好強是有目共睹,完全屬於魯迅喜歡的那種類型的女孩。 更有力的證據是,當初上海灘著名的女藝人阮玲玉,因畏流言而自殺之後,魯迅卻挺身而出為阮玲玉申辯,並對那些流言散佈者予以憤怒抨擊。阮玲玉不從俗流的性格,正是她遭遇流言蜚語暗傷的原因。魯迅與阮玲玉並無交道,但他顯然欣賞阮玲玉的性格。可見,魯迅並未以「文化精英」自居而對演藝界的人表示輕蔑。倒是那些借魯迅來貶損大眾文化偶像的人士自己要當心成為魯迅批判的靶子,就像在阮玲玉事件中那樣。 當然,魯迅究竟會如何看待王菲,我們無從得知。他也有可能不喜歡聽王菲唱歌,但他還不至於像他的崇拜者所設想的那樣「活活氣死」。這種越俎代庖的想法與其說是魯迅的態度,不如說是魯迅崇拜者自己的態度。崇拜者總喜歡將自己的偶像神聖化,乃至怪異化,總愛把自己喜歡的東西看得比別人的要高一等。 至於「偶像評選」這種無聊事情,說魯迅恥於與此相關,倒是有可能的。但依王菲的個性,她也未必就喜歡這種活動。在這一點上,這一老一少倒有不少相似之處。他若碰到跟王菲同坐一排,彼此惺惺相惜也未可知。 需要偶像,這本身就是一種文化幼稚病。魯迅的文化價值也許遠高於王菲,但既然同被「偶像化」了,他們在作為「偶像」的本質上也就沒有什麼根本差別。偶像所代表的並非其本身的價值,而是偶像崇拜者的價值。偶像只是一個空洞的情感符號,抽象的文化代碼而已。每一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的偶像的權利,因而所有的偶像都是同等的,差別只在於崇拜者的數量多寡。如果一類人的偶像一定要強求別人也跟著崇拜,而不允許別人擁有其他的偶像,這又是哪裏來的道理? |